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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风廉政建设
民主生活会
制度
123
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制度123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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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会议的原那么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那么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到达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把会议开成单纯的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二)会议参加对象
公司民主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公司所有党员。
(三)会议时间安排
公司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
(四)会议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公司党组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2、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通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5、围绕会议议题,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7、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在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如有必要,上级党组织要委派负责人员参加,给予会议以具体指导。
9、专制会议记录本,并认真作好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鼓励党员、纯洁组织。
(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遵循的根本原那么:
1、实事求是原那么;
2、民主公开原那么;
3、平等原那么。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根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决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坚持党的最高纲领与党在现阶段的根本纲领统一起来,把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根本纲领而奋斗,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企业的开展做出奉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重点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党员,都应当认真写好个人总结材料,经党支部审定后,由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外群众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员之间的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民意测评的方法,认真听取群众特别是居民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党内外群众对每一名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提出初步意见。对其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将支部委员会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正式组织意见。一般说来,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确定为优秀党员或者不合格党员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党内外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党员,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臵。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党委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度本方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那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方法适用于我公司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公司党委、纪检组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1、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4、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第六条诫勉谈话一般由公司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书记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时谈话人所提要求标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
1、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督察室存档;
3、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答复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4、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九条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制度应由公司监察室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要求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根据兰花总公司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强化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建立和实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使广阔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强化勤政廉政意识,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主要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以下情况: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干部履行职责,干事创业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特别是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情况;监督所属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政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及时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的情况。
4、廉洁从政情况。主要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试行)和国家、省、市、兰花公司有关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报告:
(一)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各项预算外资金来源是否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取得;各项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乱发奖金、实物现象,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存在超支和铺张浪费现象;是否存在“小金库〞现象;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购臵固定资产现象。
(二)遵守车辆管理规定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购臵车辆;是否按规定使用车辆,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现象;是否按规定维修车辆。
(三)遵守廉洁自率的情况。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制度的情况;执行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的情况等。
四、述职述廉的时间、方式与步骤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两次,与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2、述职述廉对象要将述职述廉的内容充实到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中,在述职的同时述廉(或根据述职述廉的内容要求单独形成报告),并将述职述廉报告及时报送公司监察室。
3、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人员的范围。党组成员、各分管副总经理、各科室负责人。与会人员可在一定时间内就有关问题向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