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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研究生会章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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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研究生 章程 首都经济 贸易 大学研究生 新编
第一篇:研究生会章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我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总体任务及目标 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开展为宗旨,在严格履行效劳国家、效劳社会的大目标下,以准确执行国家学校各项教育方针为根底,以效劳全体研究生为己任。引导广阔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气氛和学术气氛;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举办各种形式内容的活动,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引领研究生的学习与生活,全面带着研究生成长、成材、成功。并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和活动的根底上,积极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的外向型开展,对外树立起我校研究生的整体形象。全力打造“研究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第二章研究生会成员 第四条凡取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成员。 第五条研究生会成员的根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商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在研究生会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研究生会成员的根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 (三)协助树立和维护研究生会的整体声誉。 第三章组织及相关构成 第七条研究生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须列席会议。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三)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全体大会和部长例会,定期向研究生会成员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定期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同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广阔研究生传达学校的工作、会议精神。 (五)指导、帮助、检查、催促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主要负责人。 (七)完成学校党、政、团及上级学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九)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对于大型活动实行分管副主席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下设8个职能部门,包括: 学术部、实践部、文体部、外联部、生活部、宣传部、编辑部及办公室。各部门的岗位职能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岗位职责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各学院专业以班为单位构成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在工作中接受研究生会的领导,配合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各班应当认真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各班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与研究生会共同承担校园建设的重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团委拨给,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统一管理,使用于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以效劳于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活动经费的使用需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考核培养 第十九条由研究生会组织定期举办干部培训、素质拓展等活动,以培养提高研究生会骨干成员的个人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 第二十条研究生会于学期、学年末对其成员进行相关工作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 2023年11月 第二篇:厦门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厦门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2023年5月厦门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 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全校性研究生群众组织,是厦门大学党委、行政联系广阔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接受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开展为宗旨,以效劳于全体研究生、效劳于社会的开展、效劳于祖国建设为己任,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拓展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本会宗旨 坚持党的根本路线,协助各级党组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全校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效劳,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建设,为把厦门大学早日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奉献力量。 (二)本会任务 1.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校研究生工作的开展趋势,协助校党委开展研究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全校研究生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2.发挥先锋引领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着广阔研究生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3.坚持“团结、奉献、进取、创新〞的工作理念,以扩大组织的有效覆盖为根底,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开展为目标,积极打造学术精品工程,全面繁荣校园文化,倡导投身社会实践,竭诚效劳于广阔研究生。 4.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本校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方式全心全意为 同学效劳。 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本会成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XX省学生联合会和XX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但凡取得厦门大学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成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根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效劳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根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勤奋学习、全面开展,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本钱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那么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提议,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代表由本会及本会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三)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处理代表提案及其他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第十四条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校内各项研究生活动; (三)以民主方式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同时对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有弹劾权; (四)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部长; (五)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六)协助指导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席1名,副主席、委员假设干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经本会工作指导部门提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产生。 第十六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本会; (二)召集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聘任本会秘书长; (四)在秘书长主持下,讨论决定本会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的任免; (五)审议、决定本会部门规章、管理方法和活动方案等。 第十七条本会聘请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受校团委委派指导本会工作。秘书长原那么上由校团委委员担任。 第十八条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常设以下职能部门。办公室、博士生分会、学术部、人力资源部、实践部、体育部、宣传部、文娱部、女生部、网络部、外联部、权益部和凌云报编辑部,各部设部长(主任、主编)1名,原那么上从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各部设副部长1-3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各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干事假设干名。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裁撤可在秘书长的主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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