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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西安
铁路局
职工代表大会
闭会
期间
联席会议
实施办法
西安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实施方法
联席会议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代表、广阔职工群众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充分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构建和谐企业,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铁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西安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路局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局部,是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重要组织形式。联席会议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商处理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联席会议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企业与职工的整体利益,推动企业的改革、开展和稳定。
第四条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联席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而又不宜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
二、根据上级规定,审议通过和修改、补充有关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联席会议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确认报告和工作报告;
四、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通报;
五、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有关问题。第三章程序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主要程序:
一、联席会议的议题、召开会议的时间由局长和工会主席协商确定;
二、在召开联席会议前2023—15天,行政有关部门应将有关议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路局工会,由路局工会将联席会议议题、议案(草案)分发给各代表团、有关专门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成员进行会前预审;
三、各代表团、有关专门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成员要根据议题、议案(草案),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征求职工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审议和决策质量。并于会前7天把预审意见和建议书面上报路局工会;
四、路局工会要将会前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及时转送路局领导和行政有关部门;行政有关部门应根据会前预审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草案)进行修改,形成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五、召开联席会议审议议案时,由路局有关领导或提出议案单位(部门)的负责人说明和报告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目的、要求和对会前预审意见采纳、不予采纳的原由;联席会议成员对审议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说明自己的态度。对重要问题,可以在听取议案汇报后,进行讨论,最后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四章制度
第七条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路局凡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和方法等事项的出台,必须提交路局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涉及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畴的有关重要问题,经路局工会与路局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商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联席会议。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路局工会常委;路局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代表团基层职工代表假设干名(不低于应参加联席会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路局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由路局工会召集,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出席会议,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写出纪要。工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工会主席缺席时,可由主持工会工作的工会副主席主持,会议议题应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审议有关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案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同意〞或者“否决〞的决议和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确认。职工代表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第十四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在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行文时必须加盖“西安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印章方可有效。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六条本实施方法经局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其修改权属于西安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本实施方法由西安铁路局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法XX市锡联柴油机制造
第二次工会会员大会暨第二届第一次职工大会
为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开展,根据劳动合同法、XX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根据XX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驶以下职权:
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平安生产,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㈡、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㈢、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
㈣、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㈤、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
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
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二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中选代表;
第三条:本公司按照XX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31名,其中,中高层管理人员6名;
第四条:考虑到本公司的特点,经审核,把所有员工作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第五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当职工代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另通过民主程序替补
㈠、退休与长期病假的;
㈡、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七条:假设有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㈠、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有权参加职代会以及工作机构,检查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㈢、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㈣、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十条:职工代表义务
㈠、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㈡、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职代会每届任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三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
第十三条:职代会可与工会委员会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第十四条: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职代会闭会期间,可采用团组长联席会议行使职代会职权,所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报下次职代会确认;
第十六条。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民主管理其它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每一年举行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通过以下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事务;㈠、职代会㈡、厂务公开栏㈢、劳资洽谈会㈣、其它
第三篇: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法xxxx公司双代会资料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法
202223年11月20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
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开展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维护国家、企业总体利益
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知情权。听取企业有关中长期开展规划、重大决策、改革方案、经营状况和年度生产经营方案完成情况,听取企业认为需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生产经营、平安生产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合同、协议条款应重新协商修订;听取职代会专门小组对上年度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经审议提出意见;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协议权。对职工的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奖励与惩罚、职工培训、平安生产保护、企业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共同协商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企业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需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职工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议事能力。
(二)坚持党的根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职工代表由各车间、部门单位选举产生。候选人经公司工会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