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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火花街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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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火花 街道 安全生产 各项工作 制度
火花街道平安生产各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平安生产基层根底工作,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工作制度,根据上级关于平安生产的有关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火花街道如下平安生产工作制度。 一、街道安委会工作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2、每月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的平安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催促整改到位; 3、负责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筹集和落实; 4、负责协调有关平安生产管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二、安监员工作制度 1、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和方法; 2、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和业务知识,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 三、平安生产例会制度 1、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平安生产工作会; 2、街道有关平安生产责任单位、村(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例会。 四、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各村(居)委会每月对所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行业开展一次以上平安生产检查; 2、街道有关平安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检查不得低于2次; 3、派出所对辖区村道路路面巡查及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街道每季度对重点平安生产领域开展一次平安检查。 五、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居)委会、街道各有关平安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平安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安监办; 2、平安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分,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 3、各村(居)委会、街道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六、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安派出所牵头、安监办协助,每年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平安教育培训; 2、派出所负责,每年组织司机开展一次交通法规教育培训; 3、安监办负责,每年对烟花爆竹业主进行一次平安教育培训; 4、工商部门负责,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业及相关单位业主进行一次平安教育培训; 5、建设办负责每年对护林员进行一次平安教育培训; 6、供电所负责,每年对农村电工开展一次平安用电教育培训; 7、相关部门牵头,每年对有关领域(行业)的业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平安教育培训。 七、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假设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根本情况向街道上报,同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2、村(居)委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上报镇政府; 3、街道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街道上报; 4、街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区相关部门报告。 八、平安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平安生产档案归档整理工作,每年11-12月份为平安生产档案整理时间,街道安监办必须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有关平安生产档案整理成册; 2、认真加强平安生产档案管理,街道安监办为平安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平安生产档案的保管,不得丧失; 3、平安生产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安监办主任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平安生产档案; 4、平安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平安值班制度 1、严格实行24小时平安值班制度,各单位要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场所,配备值班 ; 2、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假设通讯不畅将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责任;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严格履行值班交接手续,值班人员当日不能解决的事宜,在值班记录册上要注明情况,并向接班人员移交清楚; 5、街道、派出所等重要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将值班 呼叫转移。 十、平安生产述职报告制度 1、街道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平安生产工作述职对象; 2、街道安委会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平安生产工作述职; 3、每年开展一次平安生产民主测评活动,由各村(居)委会、街道各单位对各平安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在民主测评中特别差的单位,由街道对其进行谈话。 十 一、平安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平安生产法,加强辖区广阔群众对平安生产的监督,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事故,制止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街道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安监科)以及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街道或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经的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应按本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五条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1、工矿商贸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2、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事故隐患; 3、建设工程工程及建设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4、道路交通等事故隐患; 5、消防及火灾事故隐患; 6、学校、医院及公共娱乐场所事故隐患; 7、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平安装臵的事故隐患; 8、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 9、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平安事故; 2023、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街道平安生产委员会接到有关平安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后交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处理;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接交后应及时查处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并由该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 :85767038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2022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举报办理单位确定。按街道平安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规定的填写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批,一般每年奖励二次。 第八条街道平安生产委员会和有关平安生产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泉火办发【2023】 11号 火花街道关于下发平安生产联合 执法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现将街道制定的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通知如下: 第一条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平安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第二条平安生产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各个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应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依法处臵的违法行为; (三)街道平安生产联席会议统一研究、部署的平安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第三条依照法定职责界定为牵头单位的部门具体负责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平安生产联合执法应当制订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参与部门等事项。 第五条联合执法的启动机制 1、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牵头单位提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可提前5日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牵头单位应及时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 第七条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质、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第八条平安生产联合执法工作阶段性结束后,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并抄报区安委会。 第十条联合执法有关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联合执法的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火花街道办事处2023年3月12日 泉火办发【2023】 12号 火花街道关于下发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火花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火花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火花街道办事处2023年3月13日 火花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完善辖区平安生产督办会商制度,加强平安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平安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和交办落实平安工作事项,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平安生产工作格局,特建立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街道安监科、派出所、工商所、督查室、农业办、气企管站、电管站、爱卫办、城管办、交管所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参会单位。 第二条联席会议召集及主题。每月28日左右,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对辖区平安生产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会商,通报上月联席会议交办落实情况,分析当前平安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平安生产工作。参会人员对本单位工作进行汇报。 第三条 会务筹备。街道安监科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汇报材料(主要报告上月交办事项的整改情况、本月开展工作和排查的隐患及下步重点工作)一式三份交街道安监科。 第四条工作督办。街道安监科、督查室及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凡一次交办未落实的事项由街道跟踪督办;凡因工作不力,未按期落实交办事项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依法处理。 泉火办发【2023】 13号 火花街道关于下发街道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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