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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辐射
安全
监督管理
职责
核与辐射平安的监督管理职责
组织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参与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核与辐射工程的审批、验收及辐射平安许可证申领换发工作。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县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平安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各涉源单位进行辐射平安业务培训。
第二篇:核与辐射平安(本站推荐)核工业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法
。石油等化石燃料的不断消耗,所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公众的关注。核工业的不断开展,使核能作为一种新兴的清洁能源被更为广泛的应用。但由此引发的核废料,乏燃料与放射性物质污染问题倍受公众关注。本文介绍了核工业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法,以及各种方法的应用前景,应用特点,使核能在平安利用的同时,又防止对人员造成放射性伤害。
关键词:放射性废物:乏燃料处理:放射性固体:微生物去除。
一、放射性固体的处置
1、地面处置
处理铀尾矿最流行方法。在居民稀少地段,选择干涸湖塘或洼地,将铀尾矿堆放其中,最后在尾矿堆顶覆盖厚层粘土、砂砾,植树种草,降低雨水的侵蚀和尾矿砂中氡射气的向外逸散。
2、浅地层处置
广泛采用处置低放废物。
深度一般在50m以内。任务是在废物可能堆人类造成不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300-500年),将废物中放射性核素限制在处置场范围,防止核素扩散。处置工程有近地表处置和混凝土沟壕浅埋。
3、地下深处置
竖井—坑道处置。在地质条件适宜地区,有地表打竖井到深部,然后由竖井底部打水平坑道,并将废物罐放在坑道中或由坑道底板打下去的盲井中或钻孔中。主要用来处理高放废物。废矿井主要用来处置低、中放废物,优点是不占用大片土地;处置本钱低;可供处置废物的空间较大;处置深度大,平安性好,对生态环境无明显有害影响。
深钻孔处置。主要对高放废物的处置,其工程原理是通过钻孔找到地下假设干米处一个适宜处置核废物的不渗透岩层的地质凹陷处。
竖井—坑道—大口径钻孔联合处置。处置技术简单,本钱低廉。
深岩硐处置。主要处置高放废物,即寻求地表以下500m以下深部不透水的厚岩层,并将固化高放废物容器处置在特为之开凿的地下深岩硐内。
4、海洋处置法
海洋投弃法。低、中放废物的海洋投弃,是将固化放射性废物容器投弃至远离陆地的公海深海区,沉入海底与陆地隔离的处置方法。
滨海基岩中暗竖井-坑道处置法:低、中放废物的滨海处置,构建海底处置库,用竖井-水平坑道处置系统处置中、低放废物。优点:平安性好;不占用陆地土地;无需长途运输,且远离居民居住区。缺点:处置本钱高;海底施工技术复杂。
海床处置法。工程原理是将废物罐装放在海洋沉积物中。主要是将放射性废料固化处理后,再用容器装备贮藏于海洋埋藏区。
5、冰盖处置法
它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废料容器被置放在地表贮存室中,其下的冰体逐渐融化而下沉到基岩;用锚索把废物罐悬挂在一定深度的冰盖中;把废物罐放在浅孔中,由废物自身的热把冰融化,直至废物罐沉至冰盖底部,其留下的空洞自然在封冻而使废料被隔离在冰层之下达数千年之久。国际公约不允许,早期设想方案已废弃。
6、岩石融化处置法。
把高放和超铀废物(废液或泥浆)直接倒入地下洞穴里,液体随后蒸发,残留的核废物所产生的热引起周围岩石的熔化和核废物的分解,最后与熔浆均一混合,岩浆固结成岩,废物被岩石包容。
二、放射性废液的处置
1、浅层渗入法
直接将中、低放废液排入地表沟槽内,借助岩土体的渗滤、吸附作用,来净化放射性废液的一种处置方法。
缺点。具有局限性和不平安性。
2、深地层注入法
将液体废物注入孤立的深含水层内,使之长期被禁锢于地下。(要求地下处置主岩厚度较大,地质构造稳定,地下水运动速率不大)在弱透水的岩层的一定
深度范围(500—202300m)内的钻孔中用高压水使围岩产生裂隙,将废液与粘土、水泥和其他添加剂混合成灰浆,用高压泵注入到钻孔中,借助压力使其沿裂隙面扩散,扩展延伸至一定范围后快速固结在自身造成的岩石裂隙中,永久地固化在深部岩层中。长期与生物隔绝,使其衰变到无害水平的平安处置目的。
深地层固化法是一种平安、经济处置中、低放废液的理想方法。
三、放射性物质处置的最新方法
1、物理法
1.1吸尘法
用真空吸尘器吸除降落在物件外表上的污染物。此法简单易行,但对固定性的核污染去除的效果较差
l.2机械擦拭法
利用特殊设计的设备对不复杂污染面进行远距离擦拭或打磨,并配备排气净化系统除去擦拭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
l.3高压喷射法
利用高压喷头射出水或者蒸汽,用机械力破坏污染层,压力可高达l000kg/cm2。也可在水或压缩空气中参加氧化铝、碳化硅、钢、玻璃等磨料,用磨料冲刷受污染外表,到达去污的目的。但这些磨料不但会损伤设备外表,而且会造成二次污染。
l.4超声法
该法利用l8~l00khz机械振动在固液交界面产生空化作用到达去污的目的,但受容器尺寸的限制。
2、化学法
化学去污就是利用化学清洗剂溶解带有放射性核素的污腻物、油漆涂层或剥离氧化膜层,从而到达去污的目的。所用化学药品包括无机酸类、有机酸类、氧化复原类、螯合剂类、碱类、外表活性剂以及溶剂、缓蚀剂、促进剂等。去污效果与去污剂种类、浓度、作用时间、湿度、搅拌情况等很多因素有关。一般多种清洗剂交替去污比单一清洗剂连续重复使用效果好。更换去污剂时,漂洗不可少,以防止试剂相互干扰。
3电化学法
该法将去污部件作阳极,电解槽作阴极,在电流作用下污染外表层均匀溶解,污染核素进入电解液中。此方法去污效率高,电解液可重复使用,二次废物量少,可用于结构复杂部件去污,可远距离操作,在l000~2022a/"电流下可使部件外表光滑均匀,但费用大,需严格控制操作,不能对非金属部件去污。
4物理-化学联用法
该法利用化学药剂的溶解作用加之机械力去除放射性污染物,相对单一的方法效果要好得多。
5微生物去除方法
微生物去除技术,是一种把自然存在的生物损害性行为转变为有用活动的方法。“tbiobacilli〞是所知能使混凝土受到“微生物作用裂解〞的3种细菌中的l种,在其生存过程中会制造一种腐蚀性副产品———硫酸,在侵蚀混凝土外表的同时能松弛污染层。研究人员利用tbiobacilli的这种特性,将
tbiobacilli、纤维素与一定比例的单质硫混合,然后把其产生的黄色粘凝物“h2so4〞涂在混凝土上,之后再把软化裂解的小块混凝土吸离墙壁、天花板或地板即可。在实验中已采用此技术每年除去l0~l2mm的污染层。缺点是速度较慢,但对某些目前还不能处理的核污染,微生物去除法还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6燃烧处理
燃烧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处理可燃放射性废物的有效方法之一。针对被核元素污染的纤维类物质、塑料、橡胶类物质、有机离子交换树脂、废有机溶剂等可燃性的废物,可采用燃烧进行处理[7],以到达大大减容的目的,最后再对燃烧后所得的焚灰进行水泥固化,以便进行最终处置。中国辐射防护研究所在“多用途放射性废物燃烧工程试验装置〞研制成功的根底上,给某核工厂设计、加工、安装的国内第一套“可燃核废物燃烧装置〞在600h的试车中,各项技术指标均达标,处理效果好[8]。燃烧虽然有很好的减容效果,但只能用于可燃的核废物处理,并且费用较昂贵。
7超级压缩处理
以前认为不可压缩的废物如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渣、各种管道、阀门等,现在可用压力达2022t的超级压缩机进行压缩处理,从而到达减容处理。这种方法虽然可以将受核元素沾染的设施一并处理,减少向环境的转移,但压缩后体积较庞大,后续处理较麻烦,处理本钱相对较大。
8、土壤核污染去除方法
铲土去污。将被核物质污染的土壤(一般是表层土)铲走运至专门的核处置场地进行处理和处置,可从根本上杜绝放射性元素进一步扩散和进入食物链。
9.地下盐穴处理核废料的方法
所谓地质掩埋,即利用海底厚重的颗粒沉积层来覆盖装有核废料的集装箱,到达长期保存的目的。
第三篇: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4号
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方法已于2023年12月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方法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2023年12月30日
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标准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是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资格和身份的证明,分为核平安监督员证和辐射平安监督员证。
核平安监督员证发放范围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平安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核平安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辐射平安监督员证发放范围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从事辐射平安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平安局)负责全国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1—
人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平安监督员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样式、编码方式和制作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平安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持有核平安监督员证的人员有权进入核平安相关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持有辐射平安监督员证的人员有权进入辐射平安相关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持有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人员在进行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
(二)进入被监督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
(三)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者后续处理报告;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平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资格培训,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平安局)统一组织;其他核与辐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的资格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
资格培训的教学大纲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平安局)统一编制。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培训内容。
第二章证件申领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平安局)负责发放核平安监督员证和省级以上辐射平安监督员证。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方法的规定,负责发放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平安监督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