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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生源
信用
助学
贷款
方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23)196号)、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方法的通知(云教贷(2023)99号)、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陶晴同志在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启动仪式暨新闻通报会上讲话的通知(云教办函(2023)9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开展观,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扶助力度,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那么,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推动教育健康可持续开展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大学阶段贫困生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实现“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目标。
三、承办银行
××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县农村信用社代办。
四、贷款性质和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老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缺乏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根本费用。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烈属、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五、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局部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那么上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四)本息归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归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8月31日归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归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限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归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非一次性全部归还的学生所还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一次性全部归还的学生应归还其应自行承担的全部贷款利息。
六、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县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申请表。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学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
3.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该生已入学就读,借款学生须在报到后20日内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资助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审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经办银行审批后生效。经办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县级经办银行备案。
5.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付至县资助中心的账户。县经办银行于贷款资金到账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进行资金监管,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七、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及外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和跨省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地方负担局部,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高校按4:2:2:2比例分担。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假设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的,超出局部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假设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缺乏局部由经办银行XX县区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方法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结构另行研究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贷款信用管理
1.经办银行要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个人信用档案,实行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经办银行有权对逃避债务致使经办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通过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公布违约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违约行为,所欠贷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平安。
2.经办银行应在合同中要求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经办银行联系一次,并提出最新联系方式,否那么,经办银行有权对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八、组织机构和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家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福元(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陶明(县财政局局长)
黄云松(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行长)
姜思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成员:赵春林(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燕(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建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部经办员)
白云慧(县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何安玉(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绍飞(县教育体育局计财科科长)
张继东(县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科长)
和梅(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主任)
胡志强(县教育体育局计财科)
李佳圣(县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由胡志强、李佳圣同志具体负责助学贷款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风险补偿金,加强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
(3)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本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分年度建立贷款学生的档案。
(2)建立与贷款学生及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就业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3)负责向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沟通,防止重复贷款。
(4)负责贷前贷后管理工作,协助催还贷款。
(5)普通高中、职中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3.经办银行职责
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经办银行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九、实施步骤
整个资助工作分准备阶段、组织实施和跟踪落实三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
县人民政府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和编制,确定参与贷款的相关部门、职责,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为开展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奠定坚实的根底。
(二)组织实施:5月—8月
1.高中、职中开展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在此根底上建立贫困生档案和数据库。
2.召XX县区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制定部门具体工作方案。
3.通过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