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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就学
急难
救助
申请
实施
要点
就学急难救助金申请实施要点
大仁科技大學
就學急難救助金申請實施要點
87.11.13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94.2023.22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7.01.17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7.06.17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9.06.1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大仁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在學期間因遭遇重大急難事故之學生,解決困難並度過難關,而能繼續安心就學,特依學生就學獎助學金申請規定,特訂定「大仁科技大學就學急難救助金申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本校在學學生遭遇以下急難事項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1.家庭突遭重大急難變故,生活失去憑藉者。
2.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罹患重傷害病、死亡者。
3.家計經濟突遭遇重大困頓,使求學條件惡化者。
4.其他急需救助者。
三、申請作業程序:
1.申請急難救助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乙份,檢附相關証明文件(如前一年國稅局所得清單、醫院診斷書、醫院繳費收據或死亡證明書(訃文)及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經導師與系所主管核章後,於急難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內由導師向以下單位提出申請:
(1)日間部學生在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
(2)進修部學生(含在職專班)在該部學務組辦理。
大仁科技大學就學急難救助金申請實施要點
頁次1-1(3)進修院校學生在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辦理,逾期以自動棄權論。
2.即時關懷慰問由各系(科)主任或導師(教官)應填具校安通報表乙份,須經校安中心核章後,檢附主任領據或導師(教官)禮品收據,至課外組申請即時關懷慰問金。
3.受理申請單位接受申請案件後,屬於急需時效性考量,亦得以專簽經學務長核批救助金額後,陳送校長核准後直接核發補助,事後再提交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予以追認。
四、就學急難救助金額來源由本校年度學雜費提撥3﹪至5﹪提供獎助學金經費內編列。
五、就學急難救助及即時關懷慰問金額補助標準原則:
1.依申請案件之遭遇重大急難事故輕重分別核發,最高以該學期之學雜費或學分費為上限,其情況特殊者得提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審查酌予提高。
(1)即時關懷慰問措施(須學生住院時即時前往醫院慰問):各系(科)主任或導師
(教官)於發生事故一星期內即時前往關懷慰問及申請核銷,依實際事故輕重狀況,系(科)主任得致送參仟元以內慰問金,導師或教官得致送壹仟元以內之慰問禮品,。
(2)學生家庭突遭重大急難變故或意外事故及罹患重傷害病:為學生本人最高補助該學期繳交學雜費或學分費1/2為原則;學生家長最高補助該學期繳交學雜費或學分費1/3為原則。
(3)死亡:為學生本人最高慰問金為該學期繳交學雜費或學分費全部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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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最高補助為該學期繳交學雜費或學分費1/2為原則。
六、本要點經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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