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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噪声
综治
方案
城市噪声综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确保各类噪声排放到达国家标准,使XX县区声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现就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如下方案:
一、整治内容及目标
(一)整治内容。按照宣传发动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XX县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工业生产噪声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到达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到达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到达70%以上。
二、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
(二)整治时限。整治工作2023年3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本地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2.整治实施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并做到整治一处、验收一处、达标一处,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那么,对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档案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存档。同时,要认真作好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由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并积极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效劳。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汇总统计相关数据,编发工作简报,完成全区整治工作总结。
(二)区建设局。负责催促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施工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改善区管道路交通条件,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
(三)区交通局。负责会同区建设局在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建设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做好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营运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
(四)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淘汰区直属工业企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会同环保部门依法对噪声超标的区直属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相应的行政措施;催促区直属企业在安排方案、组织生产时注重改善噪声环境质量,确保噪声防治措施和资金投入到位;对现有噪声污染的区直属企业加快噪声治理进度,有条件地要尽快实施搬迁和转产。
(五)公安分局。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予以处分。
(六)区城管局。负责查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餐饮、文化、娱乐等单位;查处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播送从事娱乐商业活动、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七)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文化产业经营单位联合区环保局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八)工商局。负责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撤消其营业执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行为。严格审批露天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工程,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
(九)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噪声达标区并进行标准化管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环保、公安、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加强执法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整治工作进度和经验,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四)建立严格标准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每个月都要完本钱辖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报表,次月2日前报区环保局;每个整治阶段完成后,要完成阶段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次月5日前报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