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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老
干部
工作
深层次
问题
思考
建议
老干部工作中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平时老干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老干部工作未来的开展趋势,对老干部工作的体制、两费落实、共享改革开展成果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有些初步的思考和建议。现予以提出,请参考。
一、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机构职责及体制问题
按现行的老干部工作体制和分工,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部门,在宏观上统揽全市老干部工作,具有在宏观上对全市老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的职能,但具体只管理市级老领导和离休干部工作;人事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市退休干部工作;民政局那么统揽全市老龄工作。随着离休干部的年龄越来越大,群体越来越小,保障措施越来越完善,老干部工作的主体已由离休干部转为退休干部。如现在的活动开展、作用发挥、老年教育等工作的主体已成为退休干部和老年人,而且这种趋势会越来越凸显。但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把这个群体人为地分为三块,由三个互不隶属的平行部门分管,造成有限管理资源的无为浪费。同时体制本身的不合理又加大了三个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难度,不利于管理资源的综合利用,不利于工作的协调,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另外,离休干部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一个特殊群体,从现在的趋势看,不远的将来这个群体就会完全不存在。如不改变现行的体制和分工,假设干年后各级老干部部门只承担宏观的管理职能,没有具体的效劳对象承载,老干部部门的职能就会被弱化,宏观管理也会失去依托,流于形式。因此建议上级部门应就老干部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进行调研,找出对策,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理顺体制,整合管理资源,真正形成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老年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议是否可成立老年工作局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内设离休干部科、退休干部科、老年工作科,将由三个部门的工作交由一个部门管理,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在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促进统一指导、统一协调、统一安排部署工作。
二、关于解决离休干部医疗费落实难的问题
离休干部医疗费落实难的问题是当前老干部工作中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何难。除一些地方经济开展慢、离休干部群体大、领导认识不到位等因素外,关键还是政策。相关政策不到位,把问题复杂化,导致解决费用途径有些绕弯子、兜圈子,人为地加大了征缴的难度。如相关政策对改为非国有控股和破产的企业规定: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时在改制本钱中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优先进行安排,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对关停破产企业规定,从原企业固定资产变现和其它财产转让收入中,一次性缴纳2023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外表上是由企业缴纳的,但实质都是由国有固定资产变现的,从根本上说都是各级财政的钱。虽是财政的钱,但实际操作中却很难落实,很难到位。如对改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文件下发时已改制的企业改制时就没有在国有资产中剥离这项费用,现还在逐年缴纳。文件下发后改制的企业如剥离这项费用,先改制的企业有意见。再就是现改制的有些企业就没有净资产,根本不可能缴纳。对破产企业更不现实,按破产法规定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统筹金根本不在支付的第一序列,要想成为第一序列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法院也不予支持,所以更难兑现。文件还作出规定:改制或破产不能足额发放统筹金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公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责成离休干部的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资金,予以解决。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都是行政部门,按现行的财政体制,它们筹措资金的唯一渠道就是财政拨款。鉴于此,建议凡改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和破产关闭企业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公用经费、特需经费等相关费用,一律直接由当地财政予以解决,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对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的征收能否由税后改为税前摊入本钱,并参照工会会费的征收方法,由各级税务部门代征,以加大征缴力度,保证足额征缴到位。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把全部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收归各级财政,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予以确保。
三、关于老同志共享改革开展成果问题
按照党的老干部政策的根本要求,老同志要和在职的同样享受改革开展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在职的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大都奖励晋升工资,而老同志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却享受不到晋升工资奖励。对此,老同志们有些看法,也不利于调动老同志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建议是否出台政策,明确老同志和在职一样,在获得表彰的同时也获得相应的工资奖励。
四、关于老干部大学的标准管理问题
随着两费的落实、老干部群体的增大、老龄社会的到来,老干部教育、老年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目前,老干部大学的名称如何标准,办校主体如何确立,学校规格、编制、性质等怎样明确,课程如何设置,教材怎样标准,是否需要设置学制年限等方面,可以说五花八门,不尽一致。上级部门对此也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原那么要求,造成基层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所遵循,不利于老干部大学的开展和管理。因此,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对于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的性质、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编制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使老干部大学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老干部大学,把老干部教育、老年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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