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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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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国 环保 系统 政务 公开 工作 意见
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推行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达;是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效劳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途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推行政务公开是环保事业开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环保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增强环保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改善环境的迫切愿望转化为参与环境管理的自觉行动;有利于促进企业遵纪守法,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环境保护。 (三)在总局和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下,全国环保系统通过政务公开试点,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建立制度、完善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但是,当前各地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尚不够标准,影响了政务公开的工作成效。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夯实根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明确政务公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根本原那么 (四)指导思想。以x理论和“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标准、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改进环境管理与效劳方式,加快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五)工作目标。到202223年,各级环保部门应做到政务公开组织保障有力,运转顺畅;公开目录普遍建立,内容全面;公开重点突出,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利益;公开形式多样,先进手段充分应用;公开制度根本健全,操作标准;公开监督体系比较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普遍实施。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管理效劳能力有效增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比较普遍。政务公开得到全面推进,成为环境管理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 (六)根本原那么。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坚持便民利民,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社会监督,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三、确定政务公开内容 (七)公开事项的范围。各级环保部门要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并向社会发布。但凡应当公开的事项,都应列入政务公开目录。 (八)公开方式。政务公开可分为社会公开和内部公开。内部公开主要面向环保系统或本部门特定范围,社会公开主要面向公众。政务公开可采用网络、报刊、电视、播送等媒体,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方式。 (九)社会公开事项。按标准性文件、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公共效劳、政务信息等类别划分,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标准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规划;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费用、结果和审批意见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命名、试点示范创立审批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工作动态;公务员录用情况;其他应当社会公开的事项。 (十)内部公开事项。按制度、业务、财务、人事、后勤等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有参考价值的部门工作信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选拔、交流、考核奖惩情况;职工福利分配情况;其他应当内部公开的事项。 (十一)免予公开事项。按保密、权益等类别划分,主要包括:涉密信息;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威胁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社会稳定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事项;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免予公开的事项。 四、突出政务公开重点 (十二)根底信息。将公众关注、来源稳定、方便管理的内容作为根底信息,及时公布和定期更新。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指南,以及环保公文、工作动态等信息。 (十三)环境质量状况。本地区环境质量状况,特别是水和空气质量信息,按照日报、周报、月报和预报等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公布环境质量年度和阶段报告。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信息系统,方便公众进行公益性数据查询和利用。 (十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履行“七项承诺〞,通过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的受理情况、审批结果以及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公开的工程信息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名称、建设单位、地点、规模等)、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评价单位、审批文件、公众反响方式等。 (十五)排污费征收情况。坚持排污收费信息对公众透明、受社会监督的原那么。公开排污费征收工程、依据、标准和程序。定期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征收时段、应当缴纳数额、实际征收数额和减免缓情况等。 (十六)环境监察执法情况。坚持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分告知制度,将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依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投诉方式等现场告知执法对象。公开环境执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通过媒体曝光,对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响,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七)突发环境事件。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将事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污染应对措施等,通过便于群众知悉的方式,如实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准确,对事态开展的预测要科学、谨慎,有利于消除群众疑虑,有利于采取应对措施,有利于减少事件损失。 (十八)污染物排放情况。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要按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公布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名单。 五、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十九)网络公开。加快政府网站建设,使网络公开逐步开展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以政务信息发布为根底,逐步开设网上审批、咨询投诉等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栏目,使社会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加强根底信息网络和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使内部公开主要通过局域网和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外网。 (二十)窗口公开。推进环境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逐步开设行政效劳大厅或效劳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效劳,做到标准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二十一)互动公开。通过调查、会商、会审、听证、信访调解、专家咨询等互动形式,与群众、企业、专家学者沟通,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十二)传媒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播送、报刊等传媒,全面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信息。 六、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二十三)信息审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信息流转机制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保密和政策等审查工作。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十四)主动公开制度。按照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和公开程序,责任部门应主动实施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五)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定,组织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 (二十六)监督反响制度。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需要公众参与和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在公开后,意见反响有渠道、有办理、有答复。 (二十七)评议考核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和考核方法,把政务公开纳入环保系统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十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进行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政务公开领导 (二十九)坚持综合推进。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和政府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综合推进。 (三十)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形成办公室主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部门各负其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职能部门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培训方案,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岗位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地区之间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和交流,推广政务公开先进经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气氛,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实践活动。 (三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开展和全面推进创造条件。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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