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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浅谈价格认定工作助力党风廉政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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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谈 价格 认定 工作 助力 党风廉政建设
浅谈价格认定工作助力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力度空前加大,查办的腐败案件呈倍数增长,涉案财物也呈急剧上升态势。在许多打击“大老虎〞的案件中,也都凝聚着一份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智慧。那么,什么是价格认定工作。在2023年,国家开展改革委印发了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23)2251号),规定中明确了价格认定的含义,指出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效劳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通俗地说,价格认定工作就是对涉嫌违纪案件等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效劳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为了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平安文明办案,价格认定工作怎样更好地助力党风廉政建设,笔者认为价格认证机构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待加强。 1提高社会对价格认定机构的认识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一般都是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阻力大的案件,这样必须要求有一个中立、客观、公信力强的机构来配合案件查办的开展。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把认证中心看作中介效劳机构,这是有历史原因的。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大局部商品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已居主导地位。自主定价问题越来越多,相应带来的价格咨询、价格争议活动也有所增多,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由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效劳价格也越来越多,相应也带来了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价格的涉案财物的增多,这些情况的出现,客观上要求有专业的价格鉴证机构提供价格认定,从而一些地市物价局相继成立了价格事务所来开展这项工作,直属事业单位,后更名价格认证中心,有些地方经几任领导的努力更名为价格认定局。从价格认定机构的设置和名称演变中可以看出,价格认定机构起源于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从事价格事务工作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起初为了解决经费问题,价格认定机构与社会上的中介评估机构在市场上争业务,不仅接受国家机关的委托,还面向市场接受市场主体的委托。正是由于价格认定机构的如此“出身〞,使得不少人把“价格认定〞视同“中介评估〞,这种认识严重影响了价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想价格认定机构摆脱市场中介组织的色彩,必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 1.1价格认定机构的工作定位要清晰 经费问题是使得价格认定机构工作定位变得模糊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全国价格认定机构根本上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22年以前,全国很多价格认定机构都挂两块牌子,一块中心一块评估公司,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中心的生存问题。2022年2023月,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下达关于标准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22)3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保存,县级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只设一个价格鉴证机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不再具有社会中介效劳职能,全国各级价格鉴证机构统一名称标准为“价格认证中心〞,并清理整顿,退出中介业务。到2023年底为止,全国价格认定机构有2800家左右,其中行政的有369家,事业单位的有2496家,事业单位中有714家已参公管理,其他的为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济兴旺地区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最多。这就使得很多经费缺乏的价格认定机构为了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仍无法摆脱“中介机构〞的色彩,虽然市场上的业务已经脱离,但还保存了一些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的价格认定、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工程概算审核、对列入本钱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效劳工程进行前期的审核等业务来增加部门经费。2023年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的出台,清晰了价格认定机构的工作定位“涉纪、涉案、涉税〞等价格认定行政和价格争议行政调节中。全国各地价格认定机构都应积极与公安、财政、人事等部门多协调、沟通,克服困难,保障中心中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1.2提高公共效劳意识,树立效劳司法、效劳政府、效劳民生的思想 在价格认定工作定位明确的前提下,必须牢牢树立效劳司法、效劳政府、效劳民生的中心思想,在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中,做到不受外界影响、不推诿、不遮遮掩掩、勇于承担、提高效劳意识,扎扎实实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把案件办好。 1.3推进价格认定机构向行政化转型 2023年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五条规定:“价格认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这很好地解决了价格认证中心的经费问题,为机构向行政化转型提供了保障;另外,从价格工作定位“涉纪、涉案、涉税〞等价格认定行政和价格争议行政调节中可以看出,价格认定工作正逐步走上一条行政化道路,这条道路既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需要,也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方向。因此,价格认定机构应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开展大局中最大可能地凸显价格认定行政效劳职能的社会功能,确保新常态下的价格认定机构向行政化转型。这也为更能中立、客观、公正、有公信力地效劳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打下坚实的根底。 2价格认定程序合法化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严肃性,客观上要求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要程度到位,这也是保证价格认定结论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前提。从国家机关对价格认定的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对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对不符合价格认定条件的要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对需要提出机关补充材料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机关需要补充哪些相关材料,补充材料后,符合价格认定条件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价格认定机构受理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认定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价格认定机构受理价格认定后,应当指派2名或2名以上符合岗位条件的价格认定人员组成价格认定小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对符合回避情节的价格认定人员,价格认定人员要及时提出,价格认定机构来决定其回避。组成价格认定小组后,价格认定小组成员应当对具备勘验条件的价格认定标的进行实物查验、核实、或者勘验,并记录查验或者勘验情况。这一环节是非常重要的,记录查验或者勘验情况是否全面、详细、描述得是否清晰正确直接影响着价格认定结论的准确性。所以在查验或者勘验过程中需要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的一定要聘请并要求其在记录上签字。对重大、疑难的案件,价格认定机构应组织像座谈会的形式,邀请提出机关、相关当事人、专家对价格认定事项进行讨论,价格认定人员听取意见并记录,相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价格认定工作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采集标的在市场上的价格信息,价格认定人员应根据提出机关的要求做什么环节的价格就调查什么环节的价格,调查和 咨询商家或生产厂家最少要三家。在价格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主办价格认定工作的价格认定人员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把价格认定全过程的各种资料和文书整理归档,并进行统一保管。对有价格认定中止或终止情况出现的,价格认定应当中止或终止,并说明原因,出具书面通知给提出机关。只有在每个工作进程中做到合法才能保证价格认定工作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是为了降低价格认定人员自身的风险。 3价格认定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随着商品贸易经济的开展以及购货渠道的多样化,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涉及的价格认定标的种类、复杂度也是与日俱增。这就对价格认定人员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目前要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3.1人员配置问题现如今,全国各地的价格认证中心的人员配置成了主要的问题。由于目前全国各地很多物价部门都与国家开展与改革局合并,造成各地的价格认证中心普遍存在工作人员混岗现象,而且新生代的参加也很少会被领导安排在价格认证中心,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只有一个人在价格认证中心工作,造成了认定程序的不合法。另外,价格鉴证师数量不少,但真正从事价格鉴证工作的很少,多数价格鉴证师在其他科室工作,而从事具体业务的大多数是价格鉴证人员,业务水平能力缺乏,造成了现场勘查不细致、市场调查不充分从而导致结论有较大的偏差而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在价格认定人员队伍建设中,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把机构的人员配足,可以向编委积极争取中心编制数额,也可以招聘外聘人员,对外聘人员给予一定的职业开展前景,鼓励他们获取价格鉴证师资格,早日进入中心编制。并且在留住原有的价格鉴证人员根底上,还要不断吸引优秀的价格鉴证人员参加,在人员配备上充实力量,提高价格认定人员队伍。 3.2人员素质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认定人员无论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上都要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在政治思想建设上,要加强思想建设和党性修养,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决、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价格认定队伍。还有针对价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的特点,切实把涉纪财物案件的价格认定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零漏洞。 4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和沟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地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所认定的违纪金额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重要依据。怎样顺利推动查办案件的工作进程,提高办案效率。充分的沟通和协调是必要的。特别是对办案方向、涉案标的的价格环节、涉案标的的属性等问题要及时沟通,多探讨,寻求新的突破和出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综上所述,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性不可言喻,但当前我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还有很多缺乏的地方,存在不少的问题。新时期赋予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新内涵,对价格认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从反腐倡廉、维护司法公正的背景出发,抓住新的机遇,提高价格认证机构的社会地位,完善程序、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浪潮中发挥一朵小浪花的作用,助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参考文献: 张明.价格认定工作的历史沿革与未来开展.价格评估鉴证工作通讯,2023(6):14-22.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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