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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务
会计
人才培养
信息化
法务会计人才培育及信息化之维
:信息化不仅催生了新的技术形式,也触发了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革。在信息化时代,法务会计人才除了应具备传统的法律、会计、调查技术等学问外,还应着力提升信息素养,系统把握与信息技术相关的交叉学科学问。以此为导向,在法务会计人才培育上,应坚持理念更新,树立起开放、合作、创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从而为人才培育策略的具体选择发挥引领作用。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培育;信息化
“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加速融合进展,正在塑造一个颠覆与创新并存的才智社会。〞[1]信息化不仅催生了新的技术形式,也触发了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革。作为“21世纪最有将来的专业〞之一[2],法务会计无疑应在信息化大潮中顺势而行。法务会计是以会计学、法学为主体,以其他相关学科学问为支撑的一门应用型交叉学科,其职能主要分为舞弊审计与法律支持[3]。近年来,随着在一些知名公司重大财务舞弊案件的查处中大显身手,法务会计渐渐走入公众的视野,并备受关注。鉴于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国内一些高校尝试开展了法务会计相关教学工作。在信息化背景下开展法务会计人才培育,应着力推动“互联网+教育〞的融合进展,重点关注于信息化时代对法务会计人员职业力量的新要求,并以此为导向,实现人才培育理念的更新。
一、法务会计力量规格的信息化之维
〔一〕着力提升信息素养
财务学问和法律学问是构成法务会计人员学问体系的两大支柱。法务会计人员既应胜任会计工作,也应胜任法律工作,是会计从业者与法律从业者双重身份的融合。在信息化时代,会计行业发生了深刻变革,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力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随着网络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上述会计行业变革以及法律问题的消逝,均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信息技术素养和力量。首先,就会计行业变革而言,在信息化时代,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以网络代理记账、云审计为代表的会计行业新业态,在降低了会计效劳本钱的同时,提升了效劳的效率和质量,为客户带来全新的效劳体验;会计工作无纸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数据资料的生成、传输、存储广泛电子化,电子凭证取代纸质凭证,传统的会计业务流程发生深刻变化[4]。其次,互联网的进展还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突出表现为网络犯罪问题,以及网络金融、电子商务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对网络犯罪案件的查办,要求法务会计人员精通数据取证的技巧,生疏计算机网络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提取、分析、处理的力量。近年来,以移动支付、股权众筹、网络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进展快速,给传统商业模式带来了变革。然而,在金融创新的同时,在现行刑法框架下,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较大的刑事风险[5]。同时,在互联网金融中,投诉机制、诉讼方式以及证据形式等也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在处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应具备确定的信息技术学问[6]。在电子商务领域,以电子数据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合同,因电子数据的易消逝性及易变动性,使其有别于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在合同的成立时间、要约和承诺的撤回、撤销等问题上,均存在着特殊之处。此外,由于电子签名易于被仿照和伪造,故其证据效力、平安性较传统的书面签名大为降低,不仅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改良,同时应通过立法予以规定[7]。可见,在信息化时代,无论是会计行业的变革还是新的法律问题的消逝,都涉及相关的信息技术问题,客观上都对法务会计人员的信息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法务会计人员应把握网络技术、数据挖掘、系统集成、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理论,提升对这些理论的运用力量,以有效应对信息化条件下会计舞弊的智能化、隐蔽化、简洁化给取证带来的冲击和挑战,进而提高法务会计鉴定的质量[8]。其次,针对大数据环境下“共享中心〞和“云会计〞这两大会计工作趋势,法务会计人员还应具备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力量,以有效应对实务工作的新挑战[9]。在大数据背景下,其核心旨趣不在于数据的拥有数量,而在于通过对数据的处理,使数据转化为信息,实现数据的增值[10],因此,数据处理力量作为法务会计人员信息胜任力的内容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此外,在信息化条件下,以电子证据为代表的新的证据形式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易破坏性等特点,与传统的证据大为不同。高科技性,是指电子证据的生成、储存、传输,须借助于计算机和网络;无形性,是指电子证据须借助于相关设备和工具才能看到;易破坏性,是指电子证据易被篡改、删除而不留任何痕迹[11]。因此,法务会计人员还应把握与电子证据相关的技术和规章。
〔二〕系统把握与信息技术相关的交叉学科学问
由于行为模式在网络时代发生了变迁,网络技术对现行的法律标准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作为实务工作者,法务会计人员不仅应生疏传统法律标准的内容,还应把握网络法学的相关学问;不仅要争辩网络技术问题,还要关注网络技术背后所形成的网络行为模式[12]。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网络法学以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为争辩对象,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网络空间治理、网络犯罪问题等的相关法学理论和标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得到了快速进展。作为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会计活动,顺应网络经济进展的要求,依托于互联网环境,衍生出一种新的会计形式——网络会计。网络会计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对各种会计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披露的一种会计活动,在组织形式、核算形式、主要职能等方面均与传统会计存在较大的区分[13]。法务会计人员应把握必要的网络会计学问,从而有效应对互联网环境下会计实务工作的新变化。法务会计很大一局部工作是有关金融领域涉法会计事务的处理问题。近年来,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以金融电子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的进展。网络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不仅对传统的金融会计活动带来挑战,还衍生出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网络金融学问:生疏网络金融市场的运行机理,把握网络金融交易、监管的相关规章和流程,从而能够有效开展网络金融中的法务会计实务工作。此外,法务会计人员还应具备确定的信息经济学学问,了解信息甄别、逆向选择、信号显示等相关理论,从而能更加简洁地侦破信息化环境下的财务舞弊、商业欺诈等各类经济违法案件[8]。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育理念的信息化之维
〔一〕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
信息化时代不仅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力量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促进了人才培育理念的更新。在信息化背景下开展法务会计人才培育,是“互联网+教育〞的具体实施,应树立起开放、合作、创新等教育教学理念。开放性,是互联网的核心特征之一。在信息化背景下,“开放〞,不仅表达在技术上,更主要的是表达在教育教学理念上,包括教学资源的开放性、教学供给者的开放性、教学形态的开放性等诸多方面。近年来兴起的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MOOCs〕打破了资源壁垒,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效劳范围,是优质教育资源开放效劳模式的典型代表。“互联网+教育〞打破原有的各种关系结构,转变组织、合作关系等的传统内涵,使人的角色关系互换、变化[14]。“合作〞,是信息化背景下的教育教学理念之一。以师生关系为例,在传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老师是施教者,同学是受教者,教学活动的开展是在老师的主导下进行的,同学学习的自主性和能动性释放缺乏。而在信息化时代,师生之间角色发生了变化,老师更多的是以同学学习的合作者、促进者的身份消逝的,同学学习的主动性充分释放,师生之间共同对教学信息材料进行认知和加工[15]。“创新〞,在信息化时代的教育教学中表达得更是淋漓尽致。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教育〞的进展过程就是一个与创新相伴而行的过程。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之中,技术创新对教育的支撑作用愈发显现;移动教学、混合式教学、创客教育等的运用,标志着教育教学模式的拓展和创新;教育众创空间的创立和进展,那么为同学供给了创新学习和创业试验的平台[14]。
〔二〕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理念在法务会计人才培育中的具体实现
“开放〞“合作〞“创新〞作为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对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在信息化背景下开展法务会计人才培育,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具体实施形式,无疑也应以上述理念为指引。首先,要秉承开放的理念,充分借鉴国内外关于法务会计人才培育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大力拓展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供给,将慕课、微课等信息化教学资源引入教育教学之中;着力提升师资来源的多样性,将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中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不同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受的优质师资充实到教学队伍中来;对教学要素进行优化重组,使教学设计更具弹性化,提倡多元、开放的新型教学形态。其次,要秉承合作的理念,重构师生角色,充分发挥同学学习的自主性、制造性和老师的导学作用,师生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合作,使老师真正成为同学学习的参与者、挂念者、引导者;加强学校之间的合作以及学校与法务会计实务部门的合作,实现不同院校间优势学科的联合、学校的理论优势与实务部门的实践优势的联合。此外,要秉承创新的理念,将表达信息化特征的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法务会计的人才培育之中,实现教育技术、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等人才培育各要素、各环节的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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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雨成.浅谈中国法务会计现状及进展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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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黄虹,朱荷英.“互联网+〞背景下会计本科人才力量表现的调查分析[J].商业会计,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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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晓亮,彭永芳.信息时代法务会计人员职业技能争辩[J].财会通讯,2013,〔22〕.
[12]谢君泽.查找网络法学方法论[N].检察日报,2017-09-21.
[13]翟佩佩,郑美林.网络经济环境下网络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2014,〔4〕.
[14]秦虹,张武升.“互联网+教育〞的本质特点与进展趋向[J].教育争辩,2016,〔6〕.
[15]张忠华,周萍.“互联网+〞背景下的教育变革[J].教育学术月刊,2015,〔12〕.
李裕琢 曹燕红 单位:黑龙江播送电视高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