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反恐立法应妥善处理四种关系杜邈应当将反恐法的制定提升到国家平安战略的高度,作为完善国家平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来完成。随着传统平安威胁和非传统平安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活动对我国的现实危害持续加大,反恐怖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锋利性更趋突出。在严峻的反恐局势面前,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恐法,加大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的力度。立法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反恐法与国家平安战略之间的关系。近期,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平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平安观〞,以及系统性提出的政治平安、国土平安、军事平安等11种平安,我国国家平安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在以军事、政治为显着特征的传统平安思维时代,国家平安主要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政治等方面的平安,在恐怖活动等非传统平安威胁因素突出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平安必然涉及非传统平安领域,包括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大国家平安〞。当前,恐怖活动形势与国际大环境紧密相连,特别是西亚、南亚等周边环境的变化,对我国的恐怖活动态势会产生较大影响,如一些在境外受过恐怖训练的人员进入国内,还有境内人员受到境外极端思想渗透从事暴恐活动。随着我国与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发生于境内的恐怖活动可能具有国际因素;国际恐怖活动可能对我国国家平安产生不利影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反恐法作为一部调整反恐怖工作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关涉政治平安、国土平安、社会平安、信息平安、核平安等多种类型的国家平安,归属于广义的国家平安法。因此,应当将反恐法的制定提升到国家平安战略的高度,作为完善国家平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来完成。反恐法与恐怖活动新特点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东突〞势力筹划、实施的暴恐活动多发生于西北边疆地区,其规模、影响范围较为有限。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飞速开展,境外敌对势力利用高科技手段的远程性、隐蔽性和第2页共4页便捷性,非法传播暴恐音视频、图片、电子书,大肆进行极端思想宣传,煽动青年发动“圣战〞,使恐怖活动在近期更多地呈现“极端化〞特点。从北京“2023·28〞案、昆明“3·01〞案、乌鲁木齐“4·30〞案、乌鲁木齐“5·22〞案等暴恐案件来看,恐怖分子通过自杀性袭击等方式,大肆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驾车冲撞、砍杀无辜群众,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社会上制造了持续、广泛的恐惧感,这标志着恐怖活动从边疆迅速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