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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森林
火灾
应急
预案
2023年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那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乐观消灭〞的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标准火灾处置程序,确保我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响准时、预备充分、指挥有方、扑救有力,最大限度地削减森林火灾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疼惜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安,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那么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村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那么,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2.协调协作,快速反响。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亲热协作,快速反响,乐观应对,形成合力。
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平安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平安防范,努力避开人员伤亡,削减灾难损失。
(五)灾难分级
依据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殊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那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职责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技站,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村(居)委会依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调和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村(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或组成由镇指挥部领导或负责该村(居)责任区的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火灾扑救督导组。
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依据火情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与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听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供应政策、技术询问与建议。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
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
息,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 短信等多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1)当蓝色预警信息后,应实行以下响应措施: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加强森林防火宣扬和野外用火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完好状况,做好扑火应急预备。
(2)当黄色预警信息后,应实行以下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催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巡山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扬和巡查,镇村干部深化所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把握野外用火;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化基层检查催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3)当橙色预警信息后,应实行以下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扬,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镇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化林区村(居)开展森林防火督查。镇人民政府布置力量设岗加哨,加强防火检查;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4)当红色预警信息后,应实行以下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召集镇气象效劳站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争辩应对措施;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准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准时向社会公布;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化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镇人民政府应布置大量防火力量到重要区域,严防死守;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二)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供应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嘹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亲热监视火情动态。
(三)气象效劳
镇气象主信息效劳站准时跟踪县级以上的天气预报,准时供应气象信息效劳,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必要时报告恳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制造条件。
(四)信息管理
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2.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依据“有火必报〞的要求,准时、精确 、标准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应马上以上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地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威逼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疼惜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省市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依据森林火灾进展态势,依据“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那么,准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实行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镇或恳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分别恳求市县或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委会依据工作需要,组织实行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马上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镇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
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恳求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必要时向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省武警森林部队、省航空消防飞机、其它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扑火前线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留意观看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伍在行进、扑火过程中的人身平安。不得发动残疾人、孕妇、同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逼时,准时实行有效阻火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平安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人民群众,确保人身平安。妥当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的根本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救治
火灾发生要乐观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快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镇卫生院视状况组织医疗专家挂念进行救治,或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医疗、抚恤。
5.疼惜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急源受到火灾威逼时,快速调集镇半专业队,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退威逼,确保目标平安。
6.后勤与治安
森林火灾发生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运送火灾现场所需的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等物资火灾发生地缺乏时,恳求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扑火物资平安、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必要时,在火灾发生地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峻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
通过镇人民政府授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进行新闻会和设立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准时、精确 、客观、全面对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状况。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连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管火场。经检查验收到达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管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难后果根本消退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部确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严峻程度、火场进展态势和当地扑救状况,报请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V级、IV级、III级、II级、I级五个响应等级,其中V级最低,I级最高。
1.V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其它时段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其它危急性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V级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
急状态,马上向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准时火灾相关信息;催促火灾发生地村(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亲赴一线指挥,调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扑火应急分队参与扑救工作;恳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其它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省航空消防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和相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依据需要催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2.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内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其他危急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准时组织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