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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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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集 供热 实施方案
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集中供热坚持协商自愿、市场化运作、统筹安排的原那么,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节约能源,逐步取缔分散锅炉,推进集中供热,保护城市环境;综合配套,分步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健康开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新建住宅区和非住宅区、新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的供热,应当接入到集中供热管网;现有分散供热的锅炉房,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分批分期完成集中供热并网改造,原那么上提倡供热和物业管理同时移交。 在实行集中供热的根底上,对现有近百家供热单位进行整合,改变多家经营、各自为政、互不联系的供热管理体制,最终形成一个或数个资产优良、运行效率高、供热信誉好的集中供热企业,推动我市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并网工作从202223年开始,力争用3-4年时间完成。 202223年并网对象以当年竣工的新建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局局部散供热的小区为主,并网面积争取到达40万平方米,在202223年2023月底结束。 202223年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家属楼和当年竣工的新建住宅区为主,并网面积争取到达12023万平方米,在202223年2023月底结束。 202223-2023年以分散供热的住宅区、非住宅用房等为主,并网面积争取到达90万平方米,时间在2023年2023月底前结束。 三、组织机构 1、市政府成立集中供热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代市长王庆珂任组长,副市长周显业、规划建设委梁德祥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规划院、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集中供热工程施工中与供电、供水、市政、网通、联通、铁通、移动、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2、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下,由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监督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对被撤除烟囱和锅炉房的产权单位污染情况进行跟踪监察。 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被撤除锅炉房的注销手续。 市规划部门负责办理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定线手续。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集中供热工程〞的质量跟踪及检查验收工作。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原建设单位与集中供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全市冬季正常供暖。 被撤除锅炉房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催促、协调所属单位的撤除及联片工作,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资产核销、债权债务清理和供热移交等有关问题。 四、并网措施 1、并网范围及标准 城市规划区内未达标的锅炉房,应通过协商并入到城市集中供热锅炉房(特殊功能和特殊要求的锅炉房除外)。 未达标锅炉房具体标准是: (1)未办理供热经营许可证的锅炉房; (2)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锅炉房; (3)未取得锅炉检验许可证的锅炉房; (4)未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私自兴建的临时锅炉房; (5)供热质量差,效劳水平低,用户反映强烈的锅炉房; (6)2023t以下锅炉房。 2、并网方法及资金来源 (1)新建住宅或非住宅建筑,其建设单位应同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热并网合同和供用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供热工程配套费。分散锅炉房取缔后并入集中供热锅炉房的,供热工程配套费按照x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由开发单位或产权单位交纳。 (2)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住宅或非住宅建筑,其建设单位应预留换热站用地。相邻数个区域并入一个换热站的,对不需预留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向预留用地的建设单位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并签订换热站用地补偿合同。 (4)锅炉房(烟囱)撤除费用根据移交情况,原那么上由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负担。其中锅炉房的撤除费用由锅炉房设备残值抵顶,对无撤除能力单位的锅炉房,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撤除。 (5)原供热单位与集中供热企业共同达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五、加强宏观管理、积极有效监督 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包括锅炉房并网工程建设、管网辅设工程和分户改造工程等),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x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根本建设审批手续。 新建住宅区未采用分户供热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开工建设的,不准验收和投入使用。 2、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和资质等级制度。 集中供热企业在获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未能实行集中供热的供热企业,在取得供热资质证书后,方可按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供热经营活动。 对供热企业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审查没通过的企业由市供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供热资质证书。 3、建立供热保障预警机制。在采暖期内,供热企业每月向市供热管理部门报送供热运行和维修报告,以备检查和审核。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供暖信息,公开燃煤价格。 4、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在每个采暖期开始前20天内,应同市供热管理部门签订供热保证协议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供热质量不达标的用户。取暖期结束后,余额返还给供热企业。 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实施 1、各新闻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大力宣传市政府相关政策和集中供热的重要性、必要性,使集中供热深入民心,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识和供热商品意识。 2、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供热管理部门和集中供热企业做好处理供热纠纷、整顿供热市场、供热并网和分户改造等工作。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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