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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作为
党员
应该
具备
怎样
条件
作为党员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根底。因此,弄清楚共产党员的条件,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共产党员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要求。为了使申请入党的同志对党员条件有深入的了解,现具体作一些介绍: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成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国共产党。〞这一条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条是共产党员的根本条件。其中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句话,用最概括的语言,说明了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具体地说就是:第一,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其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第二,共产党员不是工人阶级的普通一员,而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永不动摇。第三,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觉悟,必须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党章第二条的这一句话,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党员的各项条件之中。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根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效劳的本领。
(二)贸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奉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气,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八项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的行为的标准和约束。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建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存,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八项权利,是党赋予党员在党内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员应当珍惜和正确行使这些权利。
我们之所以详尽地列举党章第一、二、三、四条原文,为的是说明,这四条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党章第一条的规定,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条件。党章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规定的是共产党员的根本条件和具体行为标准。如果没有共产主义觉悟,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是不具备共产党员的根本条件。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为什么党员权利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条件呢。因为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譬如,一个党员如果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去认真行使自己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或者不能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能说他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吗。因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
党章对共产党员条件的各项规定,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性质。所有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逐条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地按照这些要求来标准自己的言论和行为。
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表达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表达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他的先进性的质的规定性,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开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党员先进性的侧重点和具体要求,也应有所变化,表达出相应的时代要求。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根据党章的规定和新的形势任务,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二是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奉献;三是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区分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四是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这四项要求,和党章第一、二、三、四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这实质上是新形势下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是否保持先进性的最根本的条件,我们必须认真领会,努力实践,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
正确理解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成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这条规定,贯穿着无产阶级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那么。要求入党的同志不但要了解这些规定,而且应当弄清楚党章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一、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
第一,参加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以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第二,参加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人中国共产党。
第三,参加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因为作为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的。
二、成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章把“成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的政治组织。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那么,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根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标准,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根本准那么。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开展的根底。党员成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在党纲党章上的思想一致被破坏了,党也会从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成认党纲党章。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成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决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马尔托夫展开过剧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成认党纲党章,就可以做党员,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成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锋利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开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松散的俱乐部。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那么建立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才能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来行动,从而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要求入党的同志,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开展党员的工作和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事,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参加党的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五、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呢。因为,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里,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遗物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