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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现金
管理制度
现金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管控的目的、适用范围、原那么。
1、目的:
为标准公司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公司的现金平安,特制定本方法。
2、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以及盘点监督管理。
3、现金管理原那么。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那么,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二条现金限额管理
1、公司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业务人员出差借款2023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3、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23000元以上的报账,原那么上以支票转入报账人信用卡内。
4、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5、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核定。
6、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局部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7、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重新核定。
8、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方可,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条现金保管
1、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老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
2、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公司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现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稳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4、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财务部现金保险柜的钥匙应由财务部出纳一人保管,密码由出纳设置,并定期更改。
5、保险柜钥匙、密码丧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6、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7、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
8、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四条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1、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3、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4、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主办会计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5、出纳必须配合财务部经理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6、财务部经理和会计应定期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财务部经理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经理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篇: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真实地反映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防止发生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工业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现金系库存现金,包括备用金、数额固定、用于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
第二章现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同各单位的经济往来,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第五条公司在以下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奖金、加班费、补贴、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借款;
5、向个人采购物资的价款;
6、结算起点(202300元)以下的零星报销费用支出;
7、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现金收支规定
第六条除本制度第五条第
4、5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局部,应当以网银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领导批准,银行审查后,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七条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因业务变化需要增加的,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报开户银行审查核定。
第八条公司的现金收支业务按以下规定办理:
1、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如银行已下班),最迟不得超过次日十点钟,如遇节假日银行会计柜休息,应将现金封包(盖章)交开户银行的储蓄专柜代管,待会计柜上班后启封存入公司账户;
2、需要支付现金时,可以从现金库存(备用金)中支付,也可以开具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并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接受银行的监督。
3、按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出纳开具现金支票,如实填明用途,收款人(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签字,由财务主管审核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经开户银行审核支付。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时,由支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同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四章现金日常管理
第九条公司付出的现金,应由专人对现金支出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核,其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现金开支的范围和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经手人员是否签字,凭证有无涂改、伪造或者虚报冒领的情况等。
第十条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付款凭证的依据,由出纳办理付款并加盖“付讫〞戳记后才能据以入账。
第十一条为了全面的、连续的、序时的、逐笔地反映和监督现金的收入和支出、结存情况,防止现金收支过失及舞弊行为的发生,集团所有独立核算的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有库存外币现金的企业,各种外币分别设置“现金日记账〞。
第十二条“现金日记账〞由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和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填制的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的登记。
第十三条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库存盘点现金的实际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月份终了,还应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六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即公款私存);
6、不准保存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第十六条公司借出款项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借款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现金。
第五章罚那么
第十七条集团企管部、财务部不定期抽查审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审计工作制度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银行规定有抵触的,以银行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三篇: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以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202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遥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局部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现金管理其他规定
1.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5.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窜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方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根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其中根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根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根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根本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纪律
根据支付结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包括:
1.不得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