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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农村
集体
三资
管理
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根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表达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但是,目前仍存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金不代管核算、集体资产、资源被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问题,有的引发群众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从2023年3月起,各村、办事处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见附件3),增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制度,加强对集体资金的管理力度。
(一)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凡有集体收入(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发生时,做到应收尽收,收款三日内将资金上缴核算中心专户(镇经管站)储存,严禁村坐收坐支,不及时上缴也不上报领导的,镇农经站那么不给于做账务处理,追究所辖办事处书记的责任,按有关制度规定将所坐收的款项限期交经管站代管并扣村班子当月的工资;私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贪污行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数额较大的移交纪检、检察机关处理。
(二)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库存资金控制在2022元以内,由村现金保管员管理,其他多余资金全部纳入农经站专户储存,各村根据需要,填写资金用款申请,经办事处书记、包办事处领导、经管站负责人、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核算中心根据用款事项或村级工程合同付款。
2、各村应有报账员和现金保管,严禁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管钱管账。村提取代管金应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现金保管和报账员参与,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性。
(三)村集体支出的管理制度。村集体支出资金来源只有一个,即申请提取的村级代管金。集体资金必须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经审批后才能使用。否那么视为个人行为,不予入帐。严禁任何人借用、挪用集体资金。因办理公用事业当月无力支付的,必须进行挂帐处理,否那么下月不予认可,村集体支出报帐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发生支出时索要正式发票或单据,需附明细说明的要有附件,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并签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书记主任一人兼的由副书记或副主任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专用章由报帐员整理报帐;一次性开支500元以下的由村支书和村主任共同审批;一次性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缺乏202300元的单据由办事处书记签字,202300元以上缺乏5000元的经办事处书记、包办事处领导签字前方可作报账处理,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按照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执行,并由当事人在村主要负责人和办事处书记的陪同下直接到镇经管站支取,涉及到工程款的需由施工方交齐税款后,凭完税证明支取。
1、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依据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村级坐收坐支,对一般性支出,有代管金的村,支出由经办人员先行垫付,凭发票在完善好各项手续(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到镇经管站提取代管金付给经办人;无代管金的村,更应严控支出,非发生不可的支出,也应在完善好各项手续的前提下到镇经管站挂账,有了收入及时兑付经办人。
(2)村级5000元以上支出按照村级重大事项申报规定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群众公开。村级重大支出,如修路修桥、环境整治、农村线路改造、农田水利建设、自来水改造维修、办公场所建设及固定资产形成工程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两委会决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工程的预算报告。由镇村级重大工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计完工程预算后,再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到镇经管站备案。发出公告,实行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完税证明等文件(见附件4)。镇经管站可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否那么不予支付工程款,谁经手谁负责。
(3)村集体购物、租雇机动车、工程车、建筑工程等大额支出必须索取标准发票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签字前方可报销。一般性支出也应索取有关收据,坚决杜绝白条入账。
2、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
(1)招待费的管理。镇、办事处干部下村一律不准在村就餐。假设因村务确需招待的须经办事处总支书记签字前方可列支,同时实行上限控制,202300人以下的村标准控制人均不超2023元,202300人以上的村,招待费不超过2023000元/年。因重大工程、招商引资事项确需招待的必须本着节约原那么执行,严禁铺张浪费。并由办事处书记、包办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前方可列支。严禁任何村队出现举债招待现象,一旦出现举债招待费用由村书记、主任以及当事人自负。招待费用发生时必须索要有效发票,并附有菜单,且须注明用餐事由和参加人员,坚决杜绝村干部之间、村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公私不分,相互宴请村集体列支现象发生,对于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2)村级租车费用报销,镇区范围内租车费严格控制在202300元以内/年,超出局部也不得变通报销。到县、镇及外地开会或出差一律按有关规定凭票报销差旅费。
(3)办公电费的管理。村有公共办公场所的电费费用实报实销,无公共办公场所(租赁)的电费实行每月40元上限控制,超支自付。
(4)报刊费的管理。村级所用报刊均由镇政府统一订阅,除此之外,谁订阅谁付款。
(5)村级零工管理(见附件5)。零工支出要详细标准,具体内容包括:出工日期、出工事由、工日、用工金额,记工人签字、出工人签字并按手印,金额上限应控制在20230元/人以下。
(6)办公用品的管理。村办公用品主要指帐簿、凭证、信笺、表册等,由县农经局统一印制,其他办公用品如笔、纸等低值易耗品也应严格控制,防止浪费。
(7)严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班子成员用村集体资金以村名义参加各类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而变通支出单据。
(8)村“两节〞期间发生的慰问党员及老干部,按照“注重精神关心〞的原那么严格控制支出。
(9)村主要负责人(村主要负责人,原那么上支部书记,无支部书记为主持工作的人员享受) 费按每月60元补助,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享受每月5元电费补助。
(2023)严禁办事处向村收取办公费或变向收取款项加重农民负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要求,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不准举债搞建设,严格不良债务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各村每年搞好预、决算,量入为出,防止出现脱离实际提出高指标、寅吃卯粮搞建设的现象。各村要依据本村的每年实际收入,首先保证开支,量力而行搞建设,各村当年原那么上不得增加新债务。禁止村借(贷)款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垫支应上缴税费增加村级债务,否那么由擅自决策者自己负责归还。严禁村集体用高息借(贷)款。本规定实施后任何村队不得再出现新的债务,否那么由其借款人自行承担。
如确需借款,需提前向办事处写申请及借款理由,办事处书记签字把关,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备案。申请必须注明归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时间、在届内还清的原那么,经审批的申请及借贷赊欠单据一并入帐,未经审批视为经办人个人行为,村集体不予认可。村级所有债权债务应进行挂帐处理,对村级往来帐上没有的事项一律不予认可,由经办人自行负责。一旦发生借贷行为,款项需先交经管站代管,不代管的,坐收坐支的一律不予入账。但凡增加不合理的债务,谁签字谁结算,一律不准上账核销。
(五)严格村级报账制度。每月21日至月末是村报账时间(各村报账时间见附件2),村会计负责把本月收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下账,并领取当月工资200元。实行零报账制度,当月没有收支发生也需到经管站签字确认。本月发生收入没有下账或者费用没有下支出也没有挂账的,并追究会计的直接责任和村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并罚没村主要负责人及会计当月工资。
三、债权债务要全面清理,认真核实,做好村级财务交接工作。
各村要继续开展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本着杜绝新增债务,消化原有债务的原那么,摸清家底。一是核实应收应付款项,分别对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实并签字认可。二是清理核实村组借贷款,分别对借款人和贷款单位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三是清理核实会计手中的借、垫支款项,并进行核实签字认可。四是清理核实结束后,将清理核实结果逐笔逐项写榜,张榜公布并召开群众或农户代表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制度,对清理核实确认的债权债务,一律分户建卡立账,今后一律依据台账追索债权归还债务,对没有纳入台账管理的债权债务集体有权拒付。
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和村新老班子账目交接工作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村代管金一律不允许提取,并对村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4月底前完不成任务的村,免除村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四、标准程序,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一)资产、资源登记台帐制度。定期进行资产、资源清查,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做到帐物相符,确保村级资产、资源的平安。
(二)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审批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在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前要事先由村写出申请及草签协议(注明承包方式、时间、期限、面积、金额等)经村级重大事务领导小组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前方可实施,经批准实施的正式合同留经管站备案。
(三)各村签订各类承包合同时,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成立组织、研究发包方案、民主议定、公告、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合同需由镇司法所审阅和办事处把关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签订。各村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相关程序及步聚一个一个环节进行,并到镇经管站备案。没有备案,并且未经请示擅自签订的合同,经管站一律不予鉴证,出现争议、纠纷、上访的,由各村自行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村集体所有的决定必须在事前向镇政府及有关站所审批和备案方可实施执行。
五、搞好监督,增加“三资〞管理的透明性。
(一)事前监督,民主理财。各村应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做到重大事项先议,再报,后批;做到报帐核算时先理后报。
(二)事中监督,严格把关。每月21日至月底为村统一报帐时间,本月收支单据应全部为本月实际发生事项,出现以前单据,一律不予入帐,由经办人自行负责。镇村级重大事项审批领导小组在每月5日前批复上报事项和会审财务问题,做到当月问题当月处理。
(三)事后监督,财务公开。村报账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每月“民主议政日〞会上向村民代表公布上月收入支出明细账,并在公开栏张贴。公开的内容:(1)本月财务收支方案。(2)上月各项收入。(3)上月各项支出。(4)账面余额情况。(5)需说明的其他情况等。会议公开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公开内容和所参加的人员名单并留存村务、财务的公开底稿。
民主议政日由办事处监督将核算中心统一打印的公开榜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党建办和农经站对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六、加强审计,严肃“三资〞管理工作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镇审计所不定期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查出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