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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规范
司法
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
心得体会
标准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3篇
篇一:标准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心得体会--案管
加强案件管理标准司法行为
标准司法行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使检察权在行使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受到监督,保证检察权的统一正确行使。通过案件集中管理,加强自身监督,以进一步稳固和深化检察机关司法标准化建设,提高严格标准公正文明的司法能力。
一、提高认识,使标准司法常态化理念是行为的思想根底和支配力量。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是标准化司法的前提和保证。要充分认识标准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实际行动投入到标准司法行为的行动中。标准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解决案件管理工作自身不标准、不严格的问题,以及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方面都提出了高标准、高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活动,但标准司法行为却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的、首要的任务。必须端正思想认识,自觉地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检察工作中,使标准司法行为常态化。
二、深入剖析,对照检查自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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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标准司法行为方面的学习。认真学习XX省检察机关标准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按照省检察院“六个到位、四个结合〞的要求,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把追求效率与司法标准紧密结合起来,提升自律意识和司法修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公正、标准文明司法。
2、深刻对照检查自身问题。案管办要着重从自身司法标准和履行监督职责方面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标准、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并围绕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问题,认真查找案件受理不标准、流程监控不标准、质量评查不标准、律师接待不标准、涉案财物管理不标准、案件信息公开不标准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全面促进整改落实
1、以强化流程监控促进标准司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实现网上办案,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标准填录案件信息,从源头上防止数据造假。每个案件从受案到结案各环节都需要在系统上录入案件信息,每个法律文书都需要在系统上制作、审批。案管办在进行案件统计分析的同时,要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督作用,发现业务部门在运用系统办案的过程中存在案件未上2
系统、办案程序不合法、办案超期、法律文书使用不当、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违规处理涉案款物等问题时要及时催促整改,解决了传统办案方式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文书制作较为随意、办案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2、以加强案件评查促进标准司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开展案件实体监督的有效方式。案管部门通过对本院业务部门办理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使办案过程中的不文明执法、不标准执法,甚至非法执法等情形得到及时纠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检察案件的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办案人员提高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实现提高办案质量和标准司法的目的。
3、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促进标准司法。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法律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杜绝案件暗箱操作,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措施。案件信息公开要求能够实时表达检察机关办案的全过程,及时反映检察活动的整个状态,这就要求业务部门要严格依照规定予以公开。案管办作为审核、发布案件信息的部门,要严把信息出口关,认真审核案件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法律文书中是否存在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对于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不标准、不公开或不及时3
公开等问题都要催促办案部门及时整改,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4、以做好律师接待促进标准司法。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有利于完善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表达控辩平衡和司法公正,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案管办作为律师接待窗口,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熟练运用网上预约平台,确保律师能随时查询案件动态并进行网上预约阅卷,为律师查询、阅卷提供便利条件。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构建起有利于严格标准司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检察人员更加牢固树立标准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决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标准化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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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标准司法行为心得体会大全
标准司法行为心得体会大全
(篇一)
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2023年1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标准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高检院、省市院标准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的活动方案,结合我分管的实际工作,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标准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决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标准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标准,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篇三:2023标准司法行为心得体会大全
2023标准司法行为心得体会大全
标准司法行为心得体会大全
(XX第1篇)
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2023年1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标准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高检院、省市院标准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的活动方案,结合我分管的实际工作,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标准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决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标准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标准,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丧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标准,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标准、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2023、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表达,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
11、办案数据造假,把有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多报,不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不报、少报或者迟报。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争取多得考评计分弄虚作假、凑监督数量。在公诉等环节,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等。
12、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浅层次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在违法违规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
13、不认真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责,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对特定种类案件的
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执行不到位,监督的刚性缺乏,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扩大解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14、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不力,选择性公开、延迟性公开、不标准公开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以公开倒逼标准司法行为的态势。
15、超越职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16、利用职权,违法办案、徇私舞弊。
17、充当诉讼掮客,与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勾连,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职务便利,帮助打探案情,协调关系,捞取个人好处。
18、受人之托,违反原那么和规定,过问、干预相关部门正常办案工作,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下一步我要结合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上述重点环节和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注重问题导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XX第2篇)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公诉部门开展标准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中心进行,公诉人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环节要严格标准司法,强化诉讼监督,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公正的程序接受法庭审判,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一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公诉理念。长期以来,司法活动中存在对庭审活动重视不够的现象,重视查明犯罪、轻视向法庭证明犯罪,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庭审中有时难以查明,证人出庭率低,证据展示不够全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根据法庭审判要求审查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不轻信口供,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二要健全以客观证据为主的证据审查模式。重视程序的合法性,从证据来源、取证主体、程序、方式等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证据资格审查。进一步标准、完善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提高发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的能力,实现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大力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标准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公开审查机制、排除决定双向反响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三要通过标准的庭审行为提升公诉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