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二十年前的分税制改革,让“弱中央〞变成“强中央〞,并成为调控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把利剑,但这是一盘未下完的棋。经历了“中场休息〞后,目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开展,亟需这场改革的“完整〞实现。如今,财税体制改革或将迎来重大转折点。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目前中国财税体制相对滞后,税负较重,市县财税问题比拟突出,尤其是缺乏财政根本法,财政责任法,导致出现支出不标准问题,应尽快完善正在修订的预算法。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逐步理顺财税关系,中央与地方税收比例应重新划分,标准地方财政行为导向,按照实际需要落实支出安排等。在目前我国现行的28个税种中,虽然划归地方的税种有18个,但这些税种大都是税源零星、征管难度高的小税种。虽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较为稳定,但企业、个人所得税已划分为共享税,不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目前仅营业税在地方税体系中一定程度起到主体税种的作用。在多数分税制比拟完善的国家,地方政府开征的理想税种及税基应具有非流动性,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是共同点。但目前我国财产税系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遗产税等重要税种尚在研究之中,虽然财产税税种较多,但税额较小,远缺乏以保证地方支出需要。让我们逐个来看看目前税的地方和中央分配情况。首先是增值税,75%的增值税归中央,地方25%;进口环节归中央。然后是企业所得税,60%的营业税归中央,地方40%;局部央企归中央。个人所得税也是六四开,中央60%,地方40%。资源税中央地方共享。消费税归中央,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及地方教育附加、耕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归地方。从这次决定涉及财税的改革来看,适当加强中央事权,增加一次性支付,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等,主要是利好地方政府,这将更多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这次财税改革将更多地还权于地方政府,还权于企业,如果改革顺利,地方将会成为最大的赢家。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根底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税实际上涉及三个问题——“收、支、管理〞,这次财税改革也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全面勾勒了财税改革的蓝图,是财政改革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