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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管科技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及展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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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监管 科技 洗钱 领域 应用 展望
监管科技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及展望 巴曙松 陈旭 朱元倩 :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开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开展的同时,也使得洗钱活动变得更加便捷、迅速和隐蔽。在此背景下,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缺乏以应对日趋复杂的洗钱活动,监管科技随之快速开展并得到广泛应用。文章从洗钱活动的现状分析出发,分析当下反洗钱监管中的缺乏,从而引出监管科技的概念;紧接着文章通过对各国监管科技赋能反洗钱的梳理和综述,结合目前应用中的缺乏,就反洗钱这一领域对监管科技的未来做出展望与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监管科技;数据收集;数据处理;KYC;区块链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3〕04-0005-008 洗钱,顾名思义就是将非法收入合法化。本身具备方式多样、过程复杂、对象特定等特点的传统洗钱行为,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开展、全球金融网络互联互通的快车道上,正变得更加迅速、隐蔽、低本钱和全球化。在这种趋势中,洗钱活动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较强的负外部性,如滋生腐败、使市场失灵等。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洗钱规模逐年递增。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研究,1988年全球洗钱总额约占全球GDP的2%,1996年全球洗钱总额约占全球GDP的3.5%,2022年全球洗钱总额约占全球GDP的3%。[1]根据IMF的推算,目前全球的洗钱总额占全球GDP比重已到达5%。由此可见,洗钱行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正在逐步扩大,因此,研究如何加强对洗钱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如何运用监管科技的手段提升反洗钱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背景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监管者的角度在1988年对洗钱下的定义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作转移或储存来自犯罪收益的中介。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系统转移资金,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受益人,以及通过平安存储设施保存银行票据,这些行为一般称之为洗钱。〞〔1〕 洗钱活动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负外部性,因此反洗钱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从国家层面上看,洗钱行为影响了一个国家的整体形象,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从货币政策当局的角度看,洗钱行为增加了货币当局对资金流动的监管难度,从而导致货币政策有效性降低。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洗钱行为使得金融机构的合规本钱增加,信譽受损。与此同时,频繁的洗钱行为使得监管机构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从社会层面看,洗钱行为多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相联系,猖獗的洗钱活动往往会助推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面对日益严重的洗钱行为,学者们主要从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研究反洗钱。从监管端来看,首要和根底问题是立法。卢建平〔1998〕[2]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了洗钱行为,并介绍了欧洲国家反洗钱法的一些根本内容以及我国刑法中反洗钱罪的适用问题。刘闽浙〔2023〕[3]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局部条款适用范围过窄、赋予人民银行〔主管反洗钱的行政机构〕权利缺乏、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规定不全面等。除了法律外,学者们还指出监管机构在反洗钱监管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挑战。麻文奇〔2022〕[4]指出基层央行在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存在反洗钱约束机制不健全、技术手段落后、经费缺失等问题。吴婧〔2023〕[5]指出基层央行在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存在组织体系力量薄弱、监管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从合规端来看,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合规义务上还存在较多问题。张贞乐〔2022〕[6]使用阿克洛夫模型证明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洗钱者掌握的信息多于反洗钱者,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难度加大。丁玉萍、李丹萍〔2023〕[7]指出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包括客户身份根本信息登记不准确、区分客户身份信息的难度较大、对客户持续识别过程重视缺乏等。 随着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金融市场中的广泛运用,“监管科技〞的概念引起了学者们的重点关注。傅强〔2023〕[8]35指出监管科技的开展主要受两方面因素推动,一是金融创新背景下,监管机构亟须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二是金融强监管的趋势下,金融机构亟须提高合规效率、降低合规本钱。何海峰等〔2023〕[9]66、76界定了监管科技的内涵,认为监管科技是监管端使用的技术与合规端使用技术的结合,并指出未来监管科技将运用于金融监管的全链条。蔚赵春,徐剑刚〔2023〕[10]研究指出监管科技能够为驱动金融创新并为金融创新保驾护航。然而,目前对于监管科技的研究大多处于“宏观层面〞,多着眼于监管科技的内涵、开展路径以及应用于整体金融监管的情况,关于监管科技应用在金融细分领域的文章还较少。本文聚焦于监管科技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从当前反洗钱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各国监管科技在反洗钱领域应用的经验,分析监管科技在反洗钱方面的优势,最后对监管科技未来的开展作出展望。 二、反洗钱监管面临的挑战 伴随反洗钱监管的深入实践,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达在客户身份识别缺乏、数据获取和分析能力有限、机构间协调程度不高等多个方面。特别表现在新形势下,经济开展和技术进步使得交易数据量大幅增加,涉及的交易主体更加多样,反洗钱监管机构的数据收集和处理能力受到挑战。 〔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缺乏,线上操作加大识别难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根本制度之一,也是反洗钱的第一道关口。“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和交易做出详细的了解,并作持续关注,从而判断交易背后是否蕴藏着洗钱的风险。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比方美国的金融机构顾客尽职调查要求、英国的反洗钱条例、瑞士的反洗钱诈骗法以及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金融机构往往无法完全遵循法律的规定,从而受到处分。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于违反反洗钱规定的368家义务金融机构作出了行政处分,其中因为没有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罚单占总罚单量的近70%。2023年,迪拜金融效劳管理局〔DFSA〕因ExTRADE证券公司没有充分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以及缺乏对客户的风险评估机制而对其罚款30万美元。印度储藏银行〔RBI〕在2023年对其国内的4家银行总计开出1750万卢比的罚单,缘由是这4家银行没有完全遵守KYC〔了解你的客户〕的规定。 金融机构频繁违反反洗钱KYC相关规定,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客户信息收集及核实渠道有限。金融机构获取客户信息的途径主要包括客户提供的信息、公开信息平台中的信息以及本机构留存的交易记录等,但无法获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相关机构存有的客户信息。同时,金融机构没有有效的手段去核实用户常住地、职业这类信息的准确性,与客户间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这种情形更加严峻。在非面对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难以核实客户上传的身份证件等各项信息。甚至会有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从事非法洗钱活动。二是本钱过高,金融机构动力缺乏。从直接本钱上看,金融机构KYC本钱主要包括合规人工本钱和第三方信息收集本钱。汤森路透〔2〕〔Thomson Reuters〕2023年对全球多家金融机构的调查显示,受访金融机构的直接KYC年均本钱高达4800万美元,并且预计这一数字在未来一年将会增加11%。其中年收入超过10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2023年的KYC本钱到达1.5亿美元,预计未来一年会增长13%。此外,金融机构严格执行KYC标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时机本钱。如跨国公司会与多国银行合作,然而不同的银行所要求提供的KYC材料不同,这给跨国公司带来巨大的困擾。因此跨国公司会选择更换合作银行来节省时间和降低本钱。根据汤森路透2023年的调研,12%的受访公司因KYC的原因更换了合作银行。 〔二〕监管机构数据获取数量及质量有限,复杂多样金融交易增加数据获取挑战 监管机构获取金融市场的交易数据及交易报告是反洗钱监管的核心步骤。目前各国监管机构对于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数据获取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主动汇报。比方在英国,金融机构在发现可疑交易时,必须向全国罪案情报中心〔NCIS〕报告。但是,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金融机构作为义务机构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及可疑数据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数据和报告的数量问题,即全面性问题;二是数据和报告的质量问题,即有效性问题。从报告的全面性来看,洗钱监测系统的搭建及人工本钱较高,影响了金融机构报告的积极性,监管机构获取的数据全面性较低。从报告的有效性上看,金融机构提交报告的内容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那么对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界定将直接影响报告的有效性。因为随着经济的开展以及金融活动广度及深度的增加,自然人以及法人的正常单笔交易额度会上升,交易模式会变复杂,法律中规定的情形可能不再是可疑交易,因此金融机构递交的可疑报告有效性将会降低。根据郭宏亮〔2023〕[11]的研究数据,2023年,大连市金融机构报告人民币可疑交易26.39万份、外汇可疑交易报告1.01万份,但同期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仅为9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份数仅占可疑交易报告份数的0.0033%,可见其有效性之低。此外,伴随互联网及移动支付的开展,金融产品变得复杂多样,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在不形成可疑交易的情形下从事洗钱活动。因此,在现行的检测标准和手段下,很多洗钱活动难以被发现和及时制止。 〔三〕监管机构数据分析能力有限,海量多维数据加大分析难度 海量的数据和落后的数据处理技术给监管机构带来巨大挑战。一方面,反洗钱监管机构每年会收到来自义务金融机构的大量报告,包括可疑报告和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反洗钱报告〔3〕显示:“2023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报告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9.19亿份,可疑交易报告160.20万份。〞另一方面,目前反洗钱监管机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技术通常是基于结构化、关系型的数据,这对数据类型要求较高。然而未来更多的反洗钱数据会以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形式存在,如公司的报表、图片和视频等。这就要求监管机构拓宽其数据分析类型的广度。同时,现阶段监管机构的数据分析通常是基于因果关系的推理,对于数据间更复杂的联系无法区分,数据分析深度有限。 〔四〕机构间缺乏信息协同效应,数据壁垒引发互通困局 如前所述,洗钱活动经历三个阶段,放置、培植和融合。从放置阶段开始,非法资金进入金融机构;培植阶段,非法资金由整化散,进入多个不同的账户;最后融合阶段,非法资金进入正常的商业活动洗白,资金的流动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甚至是政府机构。因此,不同机构间的有效协作、数据共享对于反洗钱工作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当下,由于机构间的数据保护以及数据本地化,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并不通畅,反洗钱信息利用程度不高。一方面,在大数据的背景下,金融数据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战略“资产〞,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数据壁垒〞,相互间的数据共享较为困难。另一方面,政府机构间也存在“信息孤岛〞情况。如中国海关与中国人民银行间共享反洗钱信息的程度并不高,在实务中海关很少主动向央行通报洗钱线索。因此,机构间信息协同效应的缺乏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三、监管科技赋能反洗钱的国际经验 监管科技最早是由Regulation Technology两个单词组合而来,其具体的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在业界,金融稳定协会〔Financial Stability Institute,2023〕〔4〕将监管科技定义为:“金融监管当局使用的由新技术支持的高级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工具总称。〞国际金融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2023〕〔5〕认为监管科技是“能够高效解决监管和合规要求的新技术〞。巴塞尔委员会〔2023〕〔6〕认为,监管科技主要是指监管主体运用技术手段驱动的监管创新。在学界,杨东〔2023〕[12]认为狭义的Regtech仅仅指金融机构内部的合规程序通过使用科技的辅助手段变得更加有效和高效。何海峰等〔2023〕[9]66认为,监管科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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