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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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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2023 农村 集体 建设 用地 宅基地 使用权 登记 发证 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认清形势 开拓创新 努力推动全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上新台阶 ——在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国土资源部去年12月在成都召开的“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部署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202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3年中央1号文件又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23年根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开展根底,促进城乡统筹开展和维护农村集体及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去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和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上,中央领导对完善土地产权制度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和国务院连续提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要求,足以说明这项工作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阔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根底和保障。通过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可以有效标准农村住宅建设和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夯实和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根底;可以促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构建,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减少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农村社会根底的稳定,关系到广阔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更加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艰巨而荣耀的任务。地籍工作是土地管理的根底,中央的几个文件,包括西部开发的21条都提到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 (二)正视困难,明确目标,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确实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事,主要是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和经费需求巨大,历史遗留问题多。2023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146号文,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23年下发了201号文,全面部署推进这项工作。全区农村居民点分Ⅰ类和Ⅱ类区进行宅基地调查和确权发证,各地在开展试点的根底上积极推进,有的市县如XX市、XX市、XX县区等创新思路,积累了珍贵的工作经验。总体上看,全区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率有了大幅增长,但还存在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这里边有客观原因的影响,比方国家政策、技术要求出台比较晚,影响到各地原方案的施行;也有主观上的原因,有的市、县推进力度不够,有的甚至出现畏难情绪,工作没有系统推进。 去年11月份,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假设干意见(178号文),要求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地籍调查,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王世元副部长的讲话中也明确: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地籍调查,都要坚持假设干意见中规定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2022。这项新要求完全改变了我们原来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思路,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大大增加,投入的资金也会大幅增加。面对新要求、新任务,区厅积极主动地做了准备和部署。一是收到178号文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并在横县和临 桂县分三期召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推进会,对文件精神进行解读、培训和答疑。二是屡次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落实经费,并达成了共识,两厅联合行文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追加工作经费2亿多元。三是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到崇左、玉林、河池等局部市县调研,了解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情况及工作想法,认真研究推进全区工作的思路。这些准备工作为全区工作的顺利铺开和下一步的标准推进,打下了良好的根底。各市、县也要以积极主动的心态,正视困难,迎难而上,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范围、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技术路线,特别要明确资金投入和使用方案,并根据资金投入确定具体开展地籍测量的农村居民点范围。 由于我区现有条件限制,近两年对农村宅基地全部进行实测发证是不现实的,特别是遥远农村地区零星分布的宅基地测量工作本钱很高。在自治区财政追加经费落实之前,各地要按原来方案推进工作,关键要用好原来1.27亿元拨付各市县的专项资金。按照自治区政府201号文要求,争取今年年底完成原方案制定的宅基地登记发证任务。 自治区财政追加经费落实后,我们再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调整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为保证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区厅将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确定各市、县需开展地籍测量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并协助编制各地的实施方案。各市、县的实施方案要报经区厅组织审核同意,并作为各地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验收的依据。各市要结合当地财力 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分区分步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乡政府所在地,以及中心村村委会所在地等重点区域的宅基地,应首先开展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其他区域的逐步推进。对于采用勘丈法进行登记发证的局部,今后逐步采用解析法测制农村地籍图,在变更登记时,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目标任务能否按时完成,关键是领导是否足够重视,特别是一把手是否重视到位。自治区202223年就成立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厅厅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林业、司法、法制、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桂政办发[2023]201号文中又明确:“自治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近期,自治区对有变动的局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及时调整,补充完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机构。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组织、领导、协调、发动、宣传等工作。要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专门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纠纷调处与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 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自治区已转发了国家60号文和178号文,并对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责任和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农业、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系,特别是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工作经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201号文要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从相关土地收益中列支。自治区将采取固定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各市、县局部的地籍测量工作经费,各地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经费落实到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收集户籍、人口普查等相关资料,为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好资料准备。组织实施过程,应充分发挥乡镇干部和村委干部熟悉农村工作的优势,将基层乡村干部吸纳入工作队伍中,确保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政策把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确权登记关,确保发证质量。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要依法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对宅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以及不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规定(除继承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和违法建造住宅等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发证;对宅基地存在争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进行调查处理。政策探索方面,区厅经过调研和学习区内外各地做法的根底上,编写了广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学习参考资料,去年11月份在横县和临桂召开会议进行 了培训和探讨。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研分析,创新方法,争取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台政策,统一标准推进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在这方面,XX市的几个县做了积极探索,分别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取得良好效果,值得其他市、县学习、借鉴。对于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措施,促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更加标准。 四是加强宣传效劳。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家喻户晓,增强广阔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农民群众配合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效劳意识,改进效劳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办证效劳。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中的效劳和保障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设立专门的收件、发件、登记窗口,方便农民群众申请办证。要及时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发给使用权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或延缓发放。 五是加强纠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直接影响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纠纷调处工作。对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的原那么,依法、及时进行调处。对调处无法解决的,要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裁决。 六是加强指导检查。区厅已屡次召开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培训会,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地也要加大对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法规、程序和资料标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事登记发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区厅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各地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的有序推进和确保工作质量。 二、抓住机遇,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土地登记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一)提高认识,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土地登记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是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标准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成果准确、有效、快捷的关键措施。实现土地登记发证信息化,让每宗土地资料都能在数据库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是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的根底。建立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立共享机制,就能有效获取每宗土地的用地状况、产权归属和变动情况,宏观上有利于并效劳于国家对土地资源和权属的掌控,微观上也有利于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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