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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专利
专项资金
使用
制度
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第一条为了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调动创造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强化知识产权效劳体系建设,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假设干意见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暂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一般不低于当年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5%。
第三条资金使用范围
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XX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的资助;符合我市产业开展方向、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重大专利工程转化和产业化的资助;重大专利工程、重点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奖励;专利中介效劳体系建设和重大专利活动的资助。
第四条资金使用标准
申请创造专利资助2022元/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对重大专利工程的转化和产业化每项资助不低于2万元;对重大专利工程及列入省市重点专利示范企业且专利申请量高的企业奖励不低于2万元;重点专利先进县(市、区)奖励2—5万元;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建设,对于在廊坊域内建立首家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5-2023万元。
第五条资金领取方法
1、专利申请资助应填写XX市专利资助申请表(可从华北知识产权网下载)一式二份;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缴纳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资助手续。
2、申报重大专利工程转化及产业化资金应提交XX省科技攻关工程申报书一式三份和工程申报书导出软盘一张,经专家评审通过,办理资金资助手续。
3、重大专利工程、省市重点专利示范企业和重点专利先进县(市、区)的奖励由市知识产权局年终评定后办理领取手续。
第六条专项资金监管
市知识产权局将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在华北知识产权网上公告。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受资助的工程检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已资助的费用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方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方法自20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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