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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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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养殖场 兽药 使用 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标准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 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方案,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响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那么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响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XX省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标准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那么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篇: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 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 的饲料。 2、技术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掌握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不准采购, 使用未经兽药医药政部门批准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3、场内药品使用实行专人管理,兽医负责制,处方用药,不准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 品,并接受上级动物防疫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4、疫苗、生化药品和激素药物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在规定条件下进行。 5、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不准使用和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违 禁产品和药品作为畜禽的促生长剂。 6、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通过定期接受 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来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害有毒物质。 7、根据本场制定的饲料配制要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及营养水平。但不准使用高铜、 高锌,不准在饲料中添加-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砷制剂。 8、兽药使用: (1)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 (2)发生疾病的种公、母畜禽必须用药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停药期的情况下, 不准淘汰作为食用出售。 (3)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兽药坚决不使用,苗畜禽、孕畜及蛋禽尽量不用抗病毒药 物及激素治疗,用抗病毒药物及激素治疗的畜禽,在治疗期间不准作淘汰处理,经治疗不好的畜禽超过休药期、无传染性后应作淘汰处理。 第三篇: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尽快建立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质量平安追溯机制,有效地保障畜产品质量平安,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2223年农产品质量平安整治暨农产品平安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XX县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采购记录。记录要载明饲料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采购数量及日期等各项内容,保证饲料兽药的质量。每次采购要索取进货单和收款发票,并与采购记录同时保存3年以上。 二、采购饲料兽药必须从合法饲料兽药店(具有工商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进货,所购入的饲料兽药必须是在XX县区畜牧局登记备案并建立“诚信档案〞的合格产品。同时还要与经销商签订产品质量平安合同,要对产出的畜产品(乳、肉、蛋)质量平安负责。 三、禁止在自配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害添加物。一旦发现,将除依法销毁有毒有害畜产品(乳、肉、蛋)外,还要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29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假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1、农业部19 3、20 2、560、59 6、6 27、70 9、720号所公布废止的禁用兽药品种和未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以及农业部168号所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2、按照农业部规定,还有18种兽药禁用,有3种为不准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禁用兽药是:⑴β-兴奋剂类: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⑵性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⑶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酶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⑷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⑸氨苯砜及制剂。⑹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稀酸钠及制剂。⑺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⑻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⑼林丹(丙体六六六)。⑽杀毒芬(氯化烯)。⑾呋喃丹(克百威)。⑿杀虫眯(克死螨)。⒀双甲眯。⒁酒石酸锑钾。⒂锥虫胂胺。⒃孔雀石绿。⒄五氯酚酸钠。⒅各种汞制剂。不准使用的兽药有:⑴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丸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⑵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⑶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五、科学合理使用兽药 1、注意使用合理剂量。剂量并不是越大效果越好,很多药物大剂量使用,不仅造成药物残留,而且会发生畜禽中 毒。 2、注意药物的溶解度和饮水量。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畜禽的饮水量,确保畜禽吃到足够剂量的药物。 3、注意搅拌均匀。拌入饲料服用的药物,必须搅拌均匀,防止畜禽采食药物的剂量不一致。 4、注意药液粘稠度和注射速度。肌肉注射的药物,要注意药物的粘稠度。粘度大的药物,抽取的药液应适当超过规定的剂量,而且注射的速度要慢一些。 5、保证疗程用药时间。药物连续使用时间,必须到达一个疗程以上。不可使用1-2次就停药,或急于调换药物品种,因很多药物,需使用一个疗程后才显示出疗效。 6、注意平安停药期。停药期长的药物、毒副作用大的药物(如磺胺类)等要严格控制剂量,并严格执行平安停药期。 六、强化饲料兽药平安使用管理 1、养殖场(户)必须随时接受市饲料兽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饲料兽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样。 2、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使用禁用和不准使用或使用假劣饲料兽药的养殖场(户),除没收饲料药品外,还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假设出售畜产品兽药残留量超标给人生命造成危害的,将按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除对有毒畜产品进行 无害化处理外,还将处3万元以上202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使用兽药要填写处方,建立病志。处方和病志要书写标准,并保存三年以上。 七、不准随意接收外来流动商贩送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各种兽药,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 第四篇:养殖场标准使用兽药承诺书养殖场标准使用兽药承诺书 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局部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标准使用兽药。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标准和平安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不使用人用药品。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平安事件。 三、购置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置兽药。 (二)保证自2023年03月01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平安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方法公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置、使用处方药。 —1— (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养殖场兽药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统一印制的健康养殖档案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承诺人(签名): : 日期: : —2— —3— 第五篇: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平安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动物养殖场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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