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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乡镇卫生院
管理制度
新编
XX县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方法,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2小时内先 报告县疾控中心复核后进行网络直报;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网络直报,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爆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县区卫生局。
3.各类医疗门诊、住院部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确实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
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
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
二、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维护,确保本单位疾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的每日畅通。
2、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每月至少修改一次密码。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漏,随时修改密码。
3、传染病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私自找高手处理。
4、如录入人员职务有所变更,录入员有义务告知所在单位,要求单位通知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人员情况。
5、录入员要有爱岗、敬岗、护岗的职责,确保各单位进入系统密码的保密性。
6、每输入一次传染病报告之后进行查询、查重,发现输入错误及时纠正,发现输入重卡及时删除
7、录入员每日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录入时间为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在2小时内录入卡片,并立即 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发现乙类传染病报告卡,应于12小时内录入监测网络。
9、发现丙类传染病报告卡,应于12小时内录入监测网络。
2023、录入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而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2影响疾病监测网络的顺利进行,造成疾病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疾病的流行或大流行,将给予通报;后果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上级有关部门对单位及录入员进行处理。
三、门诊登记制度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工程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四、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1、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临床医生要求清楚完整准确及时的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文化程度、住址、死亡地点、根本死亡原因、死亡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因编
3码等。
2、急诊、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的管理
急诊及住院医师要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登记簿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根本内容。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
3、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的要求
临床医生在确认病人死亡后,应立即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交予网络直报员。
网络直报员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在核实确认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卡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直报并做好报告卡的收集、保存和登记。
4、死亡病例责任科室的管理
按要求对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培训,对资料收集和报告人员、编码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临床医生对死亡病例进行医学讨论,并做好各项记录。
负责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监督执行,接受上级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疫苗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方案
(一)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方案和第二类疫苗的购置方案,方案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
(二)每年12月底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方案。
(三)第二类疫苗的购置方案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疫苗;
(二)对供货单位进行合法资格验证,向销售人员索要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销售的委托书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五)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货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
5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到达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存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方案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包)中运输,并到达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不得向无冷运措施的领苗单位分发疫苗。
五、不得以科研、临床需要或者其他名义使用无批准文号的疫苗。
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第一类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要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七、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六、冷链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应按规定的装备标准进行配置,并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
6做到帐物相符。
3.冷链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冷链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培训,并建立必要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5.对冰箱、冰排、冷藏箱、冷藏包、冰排等冷链设备要加强管理和正确使用。
6.保护冷链保护物品,做到清法、标准运转。
7.对存放疫苗的冰箱温度记录要每天观察、记录,冰箱、冰柜中不得存放食物、肉类等。
8.对丧失、变买、损坏的的各种冷链器材,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发的原始配发册照价赔偿。
七、预防接种卡、证、册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卡、证、册必须由实施接种者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认真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要标准,各项内容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2.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册城镇由接种点保管,农村由乡镇卫生院保管。
3.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点或卡册保管单位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点要主动向儿童家长索取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发。
4.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卡、证、
7册的核查和管理,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除的卡片由接种点另行妥善保管。
5.凡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地的0~7岁儿童,要建立临时接种卡、证,并负责免疫接种。
八、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每月定16-19日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方案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宁夏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卡、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前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经过县级以上免疫规划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前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上岗证。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清洗双手。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仪表端正。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方案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根底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
8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接种证,查接种凭证,查疫苗。核对免疫接种程序,姓名,年龄,疫苗名称、批号,失效期,接种剂量。
七、严格执行“平安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平安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八、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新出生儿童或新迁入儿童办理接种证时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响,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响和必要的本卷须知等。告知后,儿童家长需签字确认。
九、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响,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登记。预防接种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九、平安注射管理制度
1、从事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方案免疫专业培
9训,能正确掌握接种象、疫苗性质、接种部位、剂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