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外商投资
退税
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退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工程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标准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国家、省级,下同)负责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工程确认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工程确认书〞)和作为工程确认书必备附件的工程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设备清单〞);国家税务局(包括省级、地市级,下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审批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税的范围
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工程,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第四条享受退税的工程范围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外资目录〞,下同)的外商投资工程(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下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外资目录时,工程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工程核准时施行的鼓励外资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工程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下同)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中的工程工程,假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置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第五条本方法所称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采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
第三章工程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办理
第六条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出具工程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出具工程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开展改革委〞)出具工程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一)中外合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外商独资工程;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工程投资总额的增资工程;
(三)中外合作开采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工程。
第七条工程确认书的办理,需在工程按规定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以后,由工程业主单位在工程核准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向省级开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工程核准文件复印件;
(二)加盖工程单位和初审部门印章的工程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2);
(三)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工程申请报告一份;
(四)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限额以上工程,由省级开展改革委对工程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设备清单、执行年限、适用产业政策条目进行初审后,向国家开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
第八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外资司或省级开展改革委按照权限出具工程确认书(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档,三份下发)。
(一)工程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二)工程核准符合国家现行外商投资工程管理规定;
(三)申请内容符合工程核准文件要求;
(四)工程符合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设备清单原那么上应在办理工程确认书时一次办理。
第十条已经出具工程确认书的工程,在执行中确需变更工程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额、执行年限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由原出具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工程确认书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
第四章备案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本方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其采购的国产设备方可办理退税。已办理完毕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单独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开展改革委出具的工程确认书后30日内,应持以下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置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工程确认书原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须于有关管理机关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购置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第五章退税申报、审核
第十四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置国产设备后,应自购置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置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工程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二)开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工程确认书;
(三)开展改革委出具的工程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主管退税机关接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请后,须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工程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及不予免税目录进行核对,对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并实地调查核实设备的购进情况,对审核无误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工程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及不予免税目录内容不符,主管退税机关不予办理退税,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申请,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属于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机关应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六章退税监管
第十七条主管退税机关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退税认定后,应根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工程确认书的有关内容,建立台账,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工程确认书、设备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按以下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