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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破解
农村
特困
人员
供养
难题
对策
建议
破解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难题对策建议
农村散居特困人员是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的“重中之中〞,对该群体集中供养也是基层工作的“难中之难〞,为全面摸清xx自治县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实际情况,2023月18日至2023月29日,xx市驻xx自治县脱贫攻坚督导组,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对该县15个乡镇20232个村(居)的455户465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结合先期督导敬老院集中供养情况,向xx自治县建议需集中供养111户114人,暂可散居202户206人。通过督导发现,xx自治县高度重视特困人员的监管、政策落实以及效劳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在具体落实工作过程中,有的地方还存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偏低、散居特困人员保障不力、执行扶贫政策不够到位、特困人员监管不够精准等方面问题。为帮助xx自治县查漏补缺,尽力解决好特困人员供养问题,督导组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各地借鉴参考。
一、关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高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是心理因素。特困供养对象通常性格怪异,对“五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称呼非常敏感,认为集中供养是对他们的歧视,不愿意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二是经济因素。局部特困人员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特困供养金需由亲友代领,亲友将供养金用于整个家庭开支,只给予特供人员的根本生活保障;甚至局部特困人员身体较好,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亲友需要其帮助干农活,加之担忧特困人员个人财产如果集中供养后将被变为集体财产,集中供养后每月只能领取20230元生活费等利益问题,导致亲友以各种方式阻碍教唆特困人员不让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三是管理因素。因人手少等客观因素导致敬老院管理效劳不到位,形式单一,尤其是局部特困对象入住后,因种种因素不满意,返回老家后大势宣传,导致其他特困对象不愿意入住敬老院。四是自身因素。绝大局部散居特困对象,由于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担忧与敬老院同住的老人性格、语言、习惯、风俗、差异较大难以相处,加之不习惯受到约束,由于敬老院要求必须讲究卫生,不准抽烟、喝酒等,导致不愿意集中供养。
(二)对策建议。一是切实提高入住率。对居住偏远,年龄较大、身体差(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要做好思想发开工作,讲明有关政策,帮助消除思想顾虑,通过组织试住等形式,让特困人员通过切身体验实现由“要我入住〞到“我要入住〞的转变,最大限度提高入住率。二是加大对特殊散居特困人员的关注。对疑似精神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要做好精神疾病鉴定工作,确有精神疾病的,要及时送精神病院就医。对失能、半失能又无实际照料人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需加大工作力度,及时送县城敬老院集中供养。
二、关于散居特困人员保障不够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是散居特困人员保障不力。有的散居特困对象住房条件没有得到完全改善。仍有局部对象居住在老旧的房屋,有的年久失修,有的墙壁裂缝,屋顶漏雨,房屋的平安性不高,居住舒适度低。且生活条件较差,生活设施简陋,脏乱差现象严重,局部对象缺少换洗衣物、被褥。二是照料协议不标准。绝大多数照料协议,未标准化制定协议文书,协议文本不标准,大多数协议规定特困对象死亡后,其个人财产(如房产等)归村集体所有,但物权法规定,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未充分考虑照料方利益,导致照料人不愿意签订照料协议。同时局部照料协议一签了之,照料协议签订后,无实际照料行为,存在管死不管活现象。
(二)对策建议。一是散居要有保障。对屡次反复做工作,身体较好,有一定生活(生产)能力,本人表示暂不入住敬老院的散居特困人员,要严格按照“四查四有〞(即:查住房、查饮水、查衣被、查医疗;有照料人、有照料协议、有实质照料行为、敬老院有档案)的要求,进一步查缺补漏,切实解决散居特困人员吃穿住和照料问题,确保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二是标准统一照料协议文本。要进一步统一标准照料协议文本,结合物权法、土地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充分考虑对照料人的合法利益。
三、关于执行扶贫政策不够到位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是对象识别不精准。局部对象识别不精准,政策把握不准确,将有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人员识别为特困供养对象。二是政策理解不透。对已集中供养的建档立卡特困人员按照有关扶贫政策要求,均可作为脱贫对象脱贫,但只有局部进行了脱贫,对兜底脱贫政策理解不透。
(二)对策建议。一是正确执行特困供养政策。针对当前识别不准确的特困供养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政策,同时,通过法治扶贫,落实相关赡养人赡养责任。二是标注脱贫。对敬老院集中供养建档立卡特困人员,以及落实“四查四有〞的散居建档立卡特困人员,可以作为脱贫对象拟退出。
四、关于特困人员监管不够精准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是工作方法粗糙。基层干部工作细致度不够,方式不多,简单机械,方式方法有所欠缺,导致发动特困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开展不力。二是管理效劳质量不高。敬老院在管理效劳、医疗保障、生活起居等方面,效劳管理不精细,管理效劳质量不高,导致局部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后返回老家居住,进一步加大了对散居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的工作难度。
(二)对策建议。一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加强干部对特困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学习,标准和提升干部对特困人员管理能力水平。二是多方联合加大精神救助。鼓励志愿效劳者积极参与敬老院有益的文娱活动,丰富供养人员生活,培养他们健康的思想情操。发动村居(社区)、企事业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特困供养人员“一对一〞精神帮扶活动,固定长期帮扶关系,重点加强对分散供养人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疏导。三是提高效劳质量。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提高敬老院管理效劳水平,采取临聘副院长等方式,落实敬老院具体负责人,足额配齐管理效劳人员,不断增加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出台保障措施,解决工资待遇、身份地位等难题。同时,深入开展星级敬老院创立活动,完善生活设施,改善供养条件,推进医养结合,提升效劳质量,让老人“吃得放心、住得舒心、玩得开心〞,不断增强敬老院对农村特困人员的吸引力,最大限度稳固入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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