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单位和个人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的处理.docx
下载文档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工伤保险 2023 条例 解释 单位 个人 劳动 保障 行政部门 或者 社会保险 经办 机构 发生 方面 争议 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单位和个人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的处理规定。   1.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行政争议,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具体行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工伤保险行政主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本条例授予一定工伤保险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都可以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都属于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