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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检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组织协调职能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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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纪 机关 反腐败 工作 组织协调 职能 思考
纪检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组织协调职能的思考 党的十7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各级纪检机关和广阔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深刻领会精神,认清位置,强化责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一、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重要的是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解决“不敢为〞的问题 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切实解决“不敢为〞的问题,提高各级纪委和广阔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纪委领导干部对组织协调的认识,增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敢为〞思想集中表现为“三怕〞。一怕越位,认为反腐败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主抓的是各级党委政府,纪委过多地组织协调,容易反客为主,有“越位侵权〞之嫌;二怕麻烦,认为反腐败任务重、难度大,是个“烫手的山芋〞,纪委出面组织协调,最终可能会搞不好,推不脱,麻烦多多;三怕背过,认为腐败积重难返,加之有的地方和单位只重视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组织协调孤掌难鸣,反腐败无回天之力,到时候,纪委难辞其咎。“三怕〞认识的存在,导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心有余悸,不敢理直气壮高擎组织协调大旗,担当反腐重任。为此,必须加强教育,统一思想、消除顾虑,增强抓组织协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消除“三怕〞思想,一要充分认识组织协调职能,是新党章赋予纪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权力和责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首次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把纪委的作用定位于组织协调,随后写进了十五大报告。在十六大上,不仅写进了报告,还载入了党章,最终以党规党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赋予了其法定性和强制力,借此纪委可以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开展组织协调工作。二要充分认识纪委在组织协调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和条件。纪委是党内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协助党委端正党风,集中力量管好党纪,这是区别于任何机关和组织的主要特征。在反腐败斗争中,任何机关和组织也取代不了纪委,更取代不了组织协调的作用。近几年,为了加强纪委组织协调作用,中央决定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且大多分管政法等与反腐败相关联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纪委的地位,为加大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力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由于纪委扎实工作,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纪委在社会上的威望越来越高,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信赖与支持,这是纪委组织协调不可无视的又一大优势。三要看到纪委积累了组织协调的经验和教训。这些年来,纪委在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方面,进行了各种专项清理,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开展了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活动等,探索了一些好的作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也吸取了一些有益的教训,这是一笔不菲的珍贵财富,为做好今后的组织协调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石。各级纪委和广阔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纪委组织协调的自身优势和有利条件,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坚决信心,振奋精神,自觉地肩负起组织协调的重任,积极主动地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根本的是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不便为〞的问题 要防止组织协调成为纪委牵头主抓,齐抓共管成为纪委包揽独办,各负其责成为纪委单独负责,必须切实解决“不便为〞的问题,建立科学长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便于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供根本保证。 1、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要建立层次高、权威大、范围广、手段多、合力强的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常务副职、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常委和检察、法院、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那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查办案件协调小组、各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纠风领导小组、源头治腐领导小组、治理经济环境领导小组等,统一归并为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克服领导小组过多过滥,有名无实的形式主义倾向。要建立完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议事规那么、程序等规章制度,使之标准化、经常化,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运转协调,廉政高效。纪委常委是组织协调的主要力量,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司法机关、机关党委、组织、审计等部门负责人进纪委常委,改善纪委常委班子结构,便于加强交流沟通,协调各方,减少协调、议事中间环节,降低工作本钱,提高行政效率。 2、依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事关反腐败斗争全局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与组织协调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都是为了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组织协调是手段,责任制是制度保证;组织协调是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好组织协调有利于责任制的落实,落实好责任制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和促进组织协调工作。因此,必须把组织协调工作纳入责任制范畴,紧紧依托贯彻落实责任制规定来抓好组织协调工作。要注意从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各个环节来推动促进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对不服从协调小组安排,不落实协调意见,不履行自身职责,不完成分配任务,以及行动不力、失职渎职、贻误反腐时机,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坚决查处,从严追究责任,为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提供严明的纪律保证。 3、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缺乏交流,信息不通,情况不明,势必影响反腐败整体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或纪委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情况通报会,介绍情况,交流经验,互通信息,促进工作平衡开展。各执纪执法机关要通过内部情况通报、工作简报、反腐快讯和各种会议等形式,交流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资料,反响执纪情况,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用,构建信息“宽带网〞,消除信息盲区和死角,使信息交流便捷高效。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涉及到党员干部的问题,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在行政执纪执法中发现的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都应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搞好移交,绝不能以法代纪、以罚代纪、以罚代法。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触犯刑律或其他行政法规的,也要主动将案件情况通报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使违纪违法者逍遥法纪之外,逃脱应有的惩罚。 4、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制度。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等专业性强、难度大的工作,需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实行统一指挥,集中调度。要发挥各执纪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手段互补,整合力量,集中攻坚。要建立专业人才库,将熟悉法律、财会、审计、金融、债券、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人员的资料搜集起来,建档入库,需用时统一调遣。同时要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实行统一指挥调度,把本系统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剂,重大案件查办统一组织起来,实行“系统联动,上下联合,下抓一级,逐级督办〞。 5、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反腐败工作中需要沟通情况、统一意见、协调行动时,按照一事一议、务实高效的原那么,由协调领导小组或纪委组织召开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会上各抒己见,商榷讨论,协调关系,达成共识,并以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形式将会议形成的统一意见印发与会各方,按会议要求抓好落实。 6、坚持督办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是抓落实的有效手段。各级纪委要把组织协调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促进任务落实。工作中,要重点督查牵头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对组织协调中布置的任务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力的要催促认真整改,纠偏除弊,扶正祛邪,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开展。 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关键的是正确处理几个关系,切实解决“不善为〞的问题 在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还必须切实解决好“不善为〞的问题,正确处理几个关系,防止出现缺位越位、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组织协调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1、正确处理组织协调与统一领导的关系。党委统一领导是纪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前提,没有党委强有力的领导,没有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纪委很难进行富有成效的组织协调工作。纪委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更高层次上当好配角,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常请示,多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出主意,想方法,为反腐倡廉献计献策;多参与,多作为,多为党委分忧解难。要着眼于改革、开展和稳定大局,紧贴开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大胆开展工作,使加大反腐败力度同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开展更好地结合起来;要立足于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正确分析形势,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以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当高参、做贤助。 2、正确处理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的关系。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其他业务工作,仅靠纪委、监察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必须对工作任务按职能分工进行分解,确定相关部门为牵头主抓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求,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工作积极性,形成反腐整体合力。牵头部门与纪委也有依赖关系,离不开纪委的组织协调和支持帮助。在反腐败中,纪委佩有党章授予的尚方宝剑,是党委的“钦差大臣〞,其工作范围、职能手段、权威地位都优于牵头部门,超出牵头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外的事情,那么需要靠纪委出面沟通交流,协商解决。因此,牵头部门对纪委要服从组织领导,听从安排部署,接受督办检查,主动请示汇报,积极完成分配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尽管如此,但并不是说纪委把工作任务分给了牵头部门,平时就可以当“甩手掌柜〞,撒手不管,最后找其结硬帐就行了。纪委应着力做好分配下达工作任务,提出目标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兑现,实施责任追究等常规工作,特别是要在指导帮助上多下功夫,指导牵头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指导落实任务,帮助解决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树立工作权威,支持其大胆工作。 3、正确处理组织协调与各负其责的关系。党委和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是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必须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但其职能和地位决定了其发挥作用的局限性,纪委必须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弥补职能部门的作用缺陷,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纪委要着眼于高层次的联系和协调,而不能干预部门的业务,不能包办代办案件;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政策,不能事必躬亲去代行职能部门的职责,各职能部门的事由其按照职责权限去做,职能部门之间且难以解决的事由纪委出面联系和协调;纪委对各职能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要放心放手放权,充分信任依赖,大胆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帮助,不能充当保姆,放心不放手,或代为行事;对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认真指导,热心帮助解决,不能在旁指手划脚,求全责备。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纪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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