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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商局
行政
目标
考评
方案
工商局行政目标考评方案
根据202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重点工作,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重点,为推开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一要“坚持〞、二要“改进〞、三要“完善〞的总体思路和分类考核原那么,强化包保责任制,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考评的引导、鼓励作用,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评对象
各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学会协会
三、目标任务
(一)2023年各市工商局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2023年省工商局综合处室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2023年省工商局业务处室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四、考评方法
对各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学会协会分别进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各市工商局的考评
1、自查。各市工商局对照省工商局下发的目标任务,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目标完成资料和获奖复印件报送省工商局目标办。
2、结合平时督查及通报记录,省工商局负有包保责任的处室(局)对各市工商局包保任务完成情况,效能办对效能建设情况,省工商局法规处和人事处对法律法规考试及岗位练兵情况,办公室对政务信息、制度的制定落实、信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财装处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察室对党风廉政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3、由互查组分别对各市工商局完成目标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4、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对各市工商局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2023分,省工商局领导和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的评分各占5分。
(二)对省工商局各处室(局)的考评
1、自查。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年终将自查报告、目标完成资料和获奖复印件交省工商局目标办。
2、以平时督查及通报为依据,省工商局效能办、各项制度的执行牵头部门对效能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3、省工商局各综合处室对各处室(局)的综合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各业务处室(局)对各综合处室开展机关内部管理和效劳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4、省工商局领导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对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2023分,省工商局领导评分占5分,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和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评分占5分。
(三)对省工商局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的考评
1、自查。省工商局各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年终向省工商局目标办报送2023年工作总结。
2、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对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评分各占50%。
(四)加分条件(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受到以下发文表彰的或推进职能到位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加分:
1、获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
2、获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综合性表彰的加1分,获国家工商总局或有关部委单项表彰的加0.5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单独表彰及省直其他部门或领导小组等表彰不属于加分条件);
3、省人大立法和省政府出台规章的加1分;有关工作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肯定的,加1分;以省政府或市政府名义出台奖励政策的,分别加0.5分、0.2分。
4、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0.5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单独表彰及市直其他部门或领导小组表彰不属于加分条件);
5、省工商局各处室(局)按包保责任制,检查发现基层问题扣除被查单位分数并通报的,每次通报加0.5分。
6、依法查处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身平安的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传销、违法拍卖、危害平安生产的大案要案,罚没入库金额3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2分;5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5分;2023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1分。
7、省、市级政务中心工商窗口被评为年度“先进窗口〞或“红旗窗口〞的,分别加0.5分。
同一项工作多层次受表彰的,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加分。省工商局机关多部门参与同一项工作受到表彰,没有主办部门的,各参与部门平均分配该项加分分值;有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主办部门按该项分值的70%加分,余下分值协办部门平均分配。
(五)扣分因素
1、针对包保内容,被省工商局领导或处室(局)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市工商局1次分(具体扣分方法另行制定);
2、被省工商局效能办(含政风评议)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单位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办公室检查发现问题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单位2分;
3、互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例扣被检查市工商局1次分(具体扣分方法另行制定);
4、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包保任务在基层落实不力,在一个市被省工商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或被互查组检查发现问题,而相关处室在该市未发现问题的,按例每次扣省工商局相关处室(局)0.5分;
5、对通过举报或政务公开渠道反映的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力的,经核实通报后对所在单位每次扣0.2分;
6、各市、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发现省工商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制度或有违纪行为,并经省工商局监察室核实通报的,每次扣该工作人员所在处室0.5分。
五、督查方式
(一)互查组检查。省工商局于年中、年底从基层抽调人员,对17个市局进行同类别互查。
(二)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结合工作检查、调研,不定期到各市工商局进行暗访督查。
(三)省工商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对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催促。
六、奖惩方法
对被考核单位,依据考评结果评定四个等次,即。优秀(按类别排名位列前3名)、良好(优秀以下,原那么上考评得分不低于80分)、合格(80分以下且不低于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单位,省工商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责成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连续3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对发生以下五个方面重大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或未完成方案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
2、发生重大平安工作责任事故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重大问题的;
4、因渎职失职,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一)对各市工商局的奖励
对17个市工商局分两类进行考核等8个市工商局为一个类别,每组分别评出3个优秀单位和假设干个良好、合格单位。获优秀奖的市工商局奖励5万元,获良好奖的市工商局奖励3万元,获合格奖的市工商局奖励1万元。
(二)对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局)的奖励
从省工商局9个业务处室(局)(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处、市场标准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商标局和直属分局)和8个综合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装备处、人事处、综合宣传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中分别评出3个优秀单位和假设干良好、合格单位,奖金标准另定。
(三)对省工商局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的奖励
从省工商局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中评出3个优秀和假设干个良好、合格单位,奖金参照省工商局标准,按经费供给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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