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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村务
监督
委员会
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制度〔1〕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学习有关文件资料,争辩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支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依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章,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状况。每月1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状况简要报告镇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乐观宣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扬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帮助村“两委〞化解冲突。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足度测评。对“不满足〞率到达到会代表人数x%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准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缘由或外出等其他缘由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缘由或外出等其他缘由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纪委核实后,原未中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局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缘由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乐观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民主监督制度〔2〕
一、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为但凡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
二、民主选举状况监督内容包括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等过程是否公开、公正、公正。
三、民主决策监督内容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决策事项是否严格按决议执行。
四、民主管理状况监督内容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组织全体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章、管理制度;村规民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依据民主制度开展理财活动;对群众提出问题是否准时赐予解答并整改订正,以及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五、村务公开状况监督内容包括村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准时;公开的形式是否有用、有效;公开程序是否标准;是否准时答复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对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准时、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提意见村民或实施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村民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权向上级反映、举报。
七、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状况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工作,监督村组
财务管理状况,并准时向群众公开。
八、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判教育,拒不改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争辩通过,予以撤换。
九、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当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3〕
为理顺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相互关系,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义务,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进展,依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六项工作章程。
第一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会及村干部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状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务决策及执行状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
三、对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进行监督。凡农夫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当全面、真实、具体,准时公开。
四、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
五、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状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状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六、参与乡〔镇〕对村两委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
七、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民主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作出的或决策,提出询问和质询,提出废止建议,并准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反映,催促村民委员会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争辩表决。
八、依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意见,并提请村党组织,报上级党委、政府同意,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其次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
一、向群众宣扬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支持村“两委〞工作,建立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化解、消退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误会和冲突。
三、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状况,接受评议。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准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规程,开展村务、党务监督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中的党员履行纪检小组职责,列席村党组织会议,负责监督村党务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争辩、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党务、村务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核。
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的财务票据,必需注明审核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村务公开工作状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评议。
七、收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准时进行调查,如村民反映问题属实的,应催促村民委员会准时订正和办理。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应催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予以解释答复。
八、对村干部违反村务管理规定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消灭的不廉洁行为,应向村党组织和上级有关部门准时反映。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村务决策与管理工作。
第四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般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汇擐一次工作,如遇特殊状况或重大问题,应准时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争辩重大事项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村党组织汇报。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状况等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提出意见,经村党组织争辩同意后,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争辩。
四、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的工作要准时进行争辩,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乐观制造条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半年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状况和廉洁自律状况做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
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要准时进行争辩争辩,并作出决议。
第六项 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年或每半年要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评议。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与。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村民或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状况和廉洁自律状况。
四、村民或村民代表依据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4〕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良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标准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生疏加强和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对于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2023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的法律依据。2023年12月4日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保障措施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职供给了政策指导。2023年6月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良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市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特殊是2023年推行以“阳光三权〞为核心的“阳光x〞建设以来,我市在全省领先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酬劳标准并拨付专项经费,有力调动了宽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乐观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强化对村务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履职力量和监督水平。在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力指导下,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在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制约监督、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了“阳光三权〞全面落实。
当前,随着党中心确定的乡村振兴战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目标的深化推动,宽敞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步增加,“阳光x〞建设进入了标准提升的新阶段,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我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体制机制、力量素养、监督实效等方面的短板和缺乏也渐渐显现,亟待标准完善。全市上下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生疏,把加强和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长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各项措施,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