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生产及消防平安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那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平安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平安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平安工作。第四条坚持平安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平安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平安全面负责。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第2页共33页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平安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开展相适应。(三)催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