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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绿化
环卫
管理制度
定稿
绿化环卫科管理制度[定稿]
1、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方法
2、学院校园环境和根底设施管理规定
3、学院校园绿化管理方法
绿化环卫科管理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为给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我院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工作,校容校貌、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校园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及家属区的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内容。
第二条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职能部门为后勤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实行后勤统一组织各部门分区域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的原那么。全体师生员工应当尊重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制度,不得阻碍、阻挠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共同建设整洁、文明的校园。
第三条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管部门为后勤处,负责宣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校园日常保洁,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四条校园环境和卫生所需经费根据学院建设和开展需要,按年度核拨专项经费。
第二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所有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
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及悬挂条幅等须报学院组宣部审批并指定具体位置后报后勤处备案,且应内容健康,用字标准,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由相关单位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按规定时间内撤除。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后勤处催促有关责任人及时撤除、清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条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持相关单位的准建手续报学院后勤处备案并交纳500—202300元的施工押金。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后由后勤处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工程竣工后不能按要求清理、平整的单位和个人,后勤处可视情节轻重扣除局部或全部施工押金。
第七条校园工作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校园内禁止私自摆摊设点。违者由保卫科协助后勤处负责去除,清理所需费用由违规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八条校园内禁止燃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撤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撤除的,须报后勤处批准。违者除责令恢复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有关事宜由后勤处校园科承办。
第三章校园卫生管理及设施建设
第十条校园内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校园内庭院道路、人行道、广场、绿地、教学楼、公厕、行政楼及家属院,餐厅、茶炉、澡塘、水泵房、配电室等生活效劳设施由后勤处有关内设科室负责。
其他部门对各自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报告厅、教室负有卫生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校园内道路及人行道、广场等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清扫,做到全天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顶峰时间。对主要道路场所,应根据季节及时洒水除尘。降雪后,后勤处组织各部门及时去除各自卫生责任区的积雪。
第十二条后勤处会同院爱卫会组织开展卫生间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并将检查情况作出通报,向学院提出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奖惩意见。
第十三条后勤处对现有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技术更新和改造,使之保持完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考虑“三废〞的治理与卫生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和使用。
第十四条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倾倒污水、垃圾、粪便;
(三)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纸盒、袋等废弃物;违反上述禁止行为之一者,除责令清理外,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严禁机动车辆在人行便道、草坪、运动场内行驶、停放。严禁行人践踏草坪、攀花折枝、乱刻乱画、成心损坏景观设施等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和破坏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恢复,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事项由后勤处绿化环卫科承办,学院保卫科协助。
第四章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第十六条居民生活垃圾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倾倒,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校园内各单位、家属区住户在维修和装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自行处理或委托后勤处绿化环卫科处理,交纳垃圾清运费(按市价核定)。
第十七条医务室及有关单位产生的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处遗弃、倾倒。
第十八条卫生保洁人员清运垃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
(二)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
(三)采用封闭运输,不得沿途遗撒;
(四)运送到垃圾场的垃圾只能为生活垃圾且由运送人装入垃圾斗内;
(五)严禁在校园内乱倒垃圾。
(六)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进行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孽生。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法解释权在后勤处。
校园环境和根底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园环境和根底设施的有效管理,创立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学院根底设施平安、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环境和根底设施包括校园土地、校园道路、校园建筑物、校园绿化设施、校园供电设施、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校园空气、声音以及公共环境等。
第二章
校园土地管理
第三条校园土地属国有资产,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借、租赁、转让或抵押所使用的学院土地。
第四条经学院授权使用学院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保护所使用的土地不被侵占,使用过程中假设被侵占,使用单位或个人须及时追回。
第五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校园土地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内倾倒或掩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栽立电杆、牌碑或其它标识物,不得随意架空拉线。
第三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因平安、防疫或施工需要占道、设障或封道,须事先向后勤处履行审批手续,申明持续时间、恢复日期和责任人,以确保校园道路畅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园道路进行占道、改道、设障或封道。
第七条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须事先向后勤处履行审批手续,且须在限定时间内恢复道路原貌;对于因自然原因破损的道路,后勤处须及时予以修补,以确保校园道路完整。
第八条全院师生、家属和住户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校园道路的整洁卫生。禁止行人随地吐痰、随意丢弃烟头和其它杂物;禁止通行车辆抛洒垃圾和其它杂物;禁止在道路或人行道附近施工时随意涂抹污染道路,且须对路面采取保护措施;绿化环卫科应加大对道路的美化净化力度,对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须立即自行清理,以确保校园道路整洁卫生。
第九条行驶在校园的各类车辆都要按校园交通标志行车,载重车辆须按校园道路设计可承载重量通行,不得超负荷碾压。
第四章
校园建筑物管理第十条校园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库房、职工住宅楼、学生公寓、教室、实训室、经营性用房、园林景点建筑等。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的管理
1.办公用房属于学院的公共资产,院内各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各类办公用房方案,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个别用房调整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由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院领导,经批准后予以调配。
2.各单位使用的公房只能按规定用于教学、科研和办公,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公用房出租或将非经营用房用于经营和投资联营;除因管理、治安等因素需设置值班室以外,不得将办公用房改作宿舍。
3.用房部门对公房的撤除、改建或维修装饰,须事先向房产科书面申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并报请主要院领导审批前方可立项,施工过程应接受房产科和动力科的监督。
第十二条职工住宅楼的管理
1.职工住宅楼是校园建筑的重要组成局部,在获得个人住房产权证之后,住户只对产权范围内的房产拥有所有权。
2.所有住户均有责任保证住宅楼的整体平安和美观,凡可能影响楼体美观和住户平安的装修改造,均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并事先向房管部门申办手续,经批准前方可施工。
3.住户对房屋及附属管线等公共设施有维护其完好、确保其平安的责任。住户的个人权益仅限本套房屋的内空间和非公用设施设备,装修房屋时,必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
4.住户必须遵守学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尊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效劳;在获得个人产权证后,如转让、出售住房应向学院房产科备案,如出租住房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到学院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的管理
1.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实施管理和效劳,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方法。
2.后勤处、教务处、各系、实验中心分别对教室、所属实验室实施管理和效劳,全院师生必须遵守教室管理方法,尊重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效劳。
第十四条
经营性用房的管理
1.经营性用房是指用于开发经营的学院公房,有关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无权出借、转让、转租所使用的公房,不得把从学院低租或免租金获得的效劳性资源转租而获利。
3.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有责任保护房屋及其设施的完好无损和外观的整洁美观,在对经营性房屋进行美化装修时,要与校园整体环境相协调;同时,要按学院房管部门对房屋外观风格和颜色的统一要求,定期进行清扫和刷新。
第十五条园林景点建筑的管理
1.校园园林景点在美化环境、增强环境育人功能、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绿化环卫科负责对园林景点进行管理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都有责任保护园林景点。
2.校园环境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校园景观场所、设施进行清洗刷新和清理维修,保证洁净、完好、无异味,保证景观场所地面、道路、道沿、楼梯、台阶及景点小道的破损之处能及时得到修补复原。
3.禁止利用校园公用水源洗涤私人车辆或其他物件。
第五章
校园绿化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处负责对校园绿化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都有责任保护校园绿化设施,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是开展绿化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师生均应遵守。
第六章校园供电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后勤处须确保供电设施和线路平安,配电室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拉闸停电。
第十八条
学院各类根本建设或设备安装施工前,须事先向后勤处进行用电申报,提前做好电力配套安排,保证电力供应到位;用户增加用电容量,须经后勤处批准;校园电力线路须地下埋设,不允许架空穿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学院电网。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