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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展
特色
种养业
提升
行动
实施方案
2023年进展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决策部署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进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3〕372号〕精神,促进我县农业特色产业进展提档升级,稳固拓展脱贫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决策部署,坚决不移贯彻新进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四带一自〞产业支持,着力在园区建设水平、主体带动效果、自种自养收益和产业进展质量上提升特色种养业,推动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健康进展和提质增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和脱贫户稳定增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连接。
二、目标任务
全县特色种养业项目掩盖80%以上〔基数为具备特色产业进展条件、需要稳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农业特色产业持续稳定进展并保持达省级标准自种自养脱贫户1600户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1200户以上,为村集体带来租金、分红等收入不低于2万元的园区18个以上,进展“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比重到达30%的出列村3个。
三、扶持对象
〔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对有劳动力量,在本县范围内自主进展农业特色产业到达确定规模,并通过验收的或符合本实施方案奖补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赐予奖补。同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实施了多个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可以一并申报,每户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4000元。当年已享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行政村。对符合本地特色产业进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内的村〔包括出列村和一般村〕,其建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带动村集体经济进展的到村项目赐予扶持。鼓舞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整合资源共同推动产业进展。
〔三〕带动主体。对通过股份、订单、劳务和租赁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村集体和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进展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的农业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赐予奖补。
四、扶持标准
〔一〕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奖补
1.种植类
〔1〕种植大棚蔬菜〔包括瓜类、蔬菜等〕1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23元。
〔2〕种植露地蔬菜〔包括瓜类、水生蔬菜等〕2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23元。
〔3〕人均种植0.6亩以上中药材,一次性补助1000元。
〔4〕新建钢架大棚1亩以上,并种植蔬菜、瓜果的,一次性补助4000元。
2.养殖类
〔1〕当年养殖肉禽100羽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当年养殖生猪3头以上,一次性补助2023元。
〔3〕当年养殖肉牛1头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当年养殖肉羊6只以上,一次性补助2023元。
〔5〕精养鱼塘3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23元。
〔6〕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7〕欣赏鱼养殖1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3.林业类
〔1〕木本油料林:人均种植0.8亩以上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林业产品。
〔2〕苗木花卉产业:人均培育0.8亩以上苗木花卉或林业产品。
〔3〕果树:人均种植0.8亩以上果园〔鼓舞进展葡萄、桃、无花果等〕。
〔4〕林下经济: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
符合上列〔1〕〔2〕〔3〕条件之一或同时进展到达人均0.8亩以上,林木保存率80%以上,抚育管理良好的,历年林每亩补助400元,新增林每亩补助1000元〔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根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符合林下经济条件的,一次性补助2023元,但不得与上列〔1〕〔2〕〔3〕以及种植业、养殖业补助项目重复享受。
4.休闲农业类
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视为达标并奖补1000元:
〔1〕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力量。
〔2〕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
〔3〕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效劳,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5.其它类
〔1〕就业务工项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下同〕务工,签订务工合同,年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
〔2〕入股分红项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其“自有要素〞〔土地、设备、设施、资金等〕与带动主体签订入股分红协议,户分红收益达5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400元。
〔3〕土地流转项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通过流转土地给带动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在获得正常土地流转租金的根底上,带动主体另赐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0%租金扶助的,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
〔4〕以上条款没有明确,但确已到达?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进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23〕1111号〕规定的其它情形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特色种养到村项目奖补
1.围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进展,支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鼓舞实施跨村域、带动好、效益高、体量大的到乡到村项目,大力进展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进展新产业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支持园区联合兴建,鼓舞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资源整合共同推动产业进展。对经批准新建特色种养业产业园或原有扶贫产业园〔基地〕配套根底设施项目,验收合格的,按审计决算价赐予补助。财政资金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坚持“谁受益、谁管护〞原那么,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所获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2.发挥特色产业进展项目支持引导作用,持续实施出列村“一村一品〞推动行动,大力进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业档次。对出列村主导特色产业产值到达该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的,赐予新达标的村40万元奖补,赐予再次达标村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可自营、合作、参股等形式专项用于产业进展。
〔三〕对带动主体的奖补
1.连续开展特色种养业示范基地创立行动。产业基地到达?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建设方案?标准,且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5户以上,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的,或带动所在村进展特色种养产业且上一年度支付村集体分红或租金总额4万元以上的,赐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评为省、市、县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增加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就业务工,且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年收入到达3000元以上并签订协议的,对带动主体按每带动一户奖补500元。
3.对以订单形式,加价或保底价收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农产品货值3000元以上并签订协议的,每带动一户奖补400元。
4.带动主体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签订〔土地、设备、设施、资金等〕入股分红协议,且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分红收益达5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奖补200元。
5.带动主体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在支付租金的根底上再予以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0%租金扶助的,每带动一户奖补300元。
6.支持开展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为防范自然灾难和意外风险,对承包经营村集体经济进展的特色种养业和原扶贫产业园〔基地〕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赐予全额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种自养达标产业项目保险政策参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贫困户特色种养业达标产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秘〔2023〕25号〕执行。
7.深化推动产销对接。借助农交会、农交会以及县里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等平台,加强扶贫农产品的品牌宣扬推介,强化扶贫农产品的产销信息效劳,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乐观组织扶贫产业园〔基地〕产品参与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并赐予相应的参展补助。大力提倡消费帮扶,组织机关单位、引导龙头企业乐观选购扶贫农产品。强化消费帮扶供给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监管,确保消费帮扶供给农产品质量平安。
五、申报、验收程序
〔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项目。依据“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要求,以乡镇〔园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并对到户项目的真实性、标准性等负责。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账号兑现奖补资金。并将公示、公告、到户补助清册和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县主管部门对乡镇〔园区〕验收的到户项目进行抽验。
〔二〕特色产业到村项目。依据“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要求,由乡镇〔园区〕汇总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评审的,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特色产业到村项目由乡镇〔园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开工建设后,可以预拨30%资金,并依据工程进度适时拨付进度款。项目竣工,经乡镇〔园区〕初验合格后,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初验报告、乡镇争辩部署特色产业到村项目建设的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等〕,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县级验收。
〔三〕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依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奖补。
〔四〕其他带动主体奖补项目。由带动主体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需供给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名册、带动合同、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带动收益凭证等材料〕,经村〔社区〕审核和乡镇〔园区〕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相关资料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生疏特色产业进展在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连接推动乡村振兴中的特殊重要性,把特色产业进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连续保持攻坚劲头,做到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缓、工作不松,全力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成立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建设效劳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建设效劳中心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督查和指导等工作。乡镇〔园区〕也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形成“一个产业、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由县财政连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供给保障。到户项目通过“一卡通〞账号直接兑现奖补资金;到村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到乡镇,由乡镇按要求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支持开展农业特色产业保险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