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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维权
联席会
制度
维权联席会制度
关于印发XX县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开发区党(工)委,区直各成员单位党组(委):
XX县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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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
(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新时期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规定,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建立XX县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建立联席会议的目的和意义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我区各基层党(工)委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根本国策,改善妇女儿童开展的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区初步形成了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风气。但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引发的一些社会深层次的矛盾,致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标准和道德风气,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高度重视以及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通力合作。XX县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旨在从决策和执法监督的层面加强对妇女儿童开展—2—
和妇女儿童权益重大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使各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实现统一协调、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二、联系会议成员
召集人:施万章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副召集人:张新明李祝红成员:崔诗伟詹阔莉郑晓丽汪传安沙际娟江涛夏邦慧费玉梅李刚祥王家立王自芹方绪奎刘成林张琼胡万红刘涌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区人大内司工委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区公安分局书记、党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副局长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区农委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区文广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卫计委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区总工会女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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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李晓斯团区委副书记
刘国慧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妇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国慧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XX县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是全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层次的协调议事机构,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和渠道。主要职责是:定期通报我区妇女儿童权益中存在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加以分析,研究相应对策措施;推动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协调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处理;加大力度宣传并贯彻男女平等根本国策,努力促进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区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全区维权联席会议,审定会议议题;协调和催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维权职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的协调指导工作,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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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内司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重视并加强对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议案、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依法进行监督。
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协调组织政协委员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视察;加强对政协委员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提案的督办;及时反映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社情民意,参与有关问题的督查。
区委宣传部。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净化社会舆论环境;重视加强对广阔女性群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
区法院。贯彻执行反家暴法,依法及时审判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审理好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抚养、抚育、赡养、财产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做好妇女、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区检察院。加强办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公诉;注重刑事诉讼中对妇女儿童的特别保护,依法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及时向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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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贯彻执行反家暴法,严厉打击杀害、伤害、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对妇女和青少年吸毒人员的戒毒、教育和挽救工作。
区司法局。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广阔妇女的法制教育,提高她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帮助,在区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XX县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为经济困难、符合援助条件的贫弱残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女犯、女劳教人员、未成年犯、未成年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催促基层司法部门积极主动排查家庭暴力隐患。
区政府法制办。重视并积极提供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协助研究和制定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工作的意见。
区民政局。认真宣传贯彻婚姻法、收养法,在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中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效劳对象中的妇女、孤残儿童的生活、康复、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权益的维护和保障,组建“XX县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纳入社区工作建设内容。
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6—
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的受教育权,制止辍学;在各类学校的招生中贯彻男女平等的原那么,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保障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区人社局。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在招工、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完善和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就业效劳和下岗女职工的再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区卫计委。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XX市XX县区妇女开展规划、XX市XX县区儿童开展规划的相关目标,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效劳条件和环境,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开展方案生育优质效劳。
区文广新局。文艺创作应注重反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新时期妇女儿童精神面貌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文化娱乐市场和音像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色情、赌博活动的查禁和取缔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的文化活动场所。
区农委:认真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尤其是出嫁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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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权分红和福利等权利。
区市场监督局。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妇女依法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加强指导、效劳和监督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开展;对妇女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及时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对销售妇女儿童用品的商店、批发市场以及美容美发效劳行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妇女儿童用品流入市场,严厉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妇女儿童消费权益的保护。
区总工会。认真宣传贯彻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与劳动部门配合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和维护作用,协调解决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政府做好下岗女职工的再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团区委。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防止黄、赌、毒、邪对少年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和帮教制度,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法律救济和教育转化工作;继续推进青少年维权岗的创立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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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宣传贯彻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XX市XX县区妇女开展规划、XX市XX县区儿童开展规划等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加大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的调查和协调解决的力度;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和监督,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响,并呼吁解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家庭、社会的稳定。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参与催促检查联席会议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六、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原那么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成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局部成员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
2.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召集,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
3.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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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报请召集热、副召集人批准后逐项落实。
(二)调研协调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就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对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解决。
(三)催促检查制度
1.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在全区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强化执法的力度。
2.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催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
3.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必须由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在联席会议上进行专门协调会办,落实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催促检查。
(四)信息交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