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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刑事诉讼法修正的感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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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刑事诉讼法 修正 感想
对刑事诉讼法修正的感想 对新刑事诉讼法的感想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一种出乎现有年龄段的热诚,特别是对今年3月8号,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的同时,各大媒体对此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热情,而且是好评如潮,给人的印象好似这次修改之后,这部刑诉法在很好地保护人权的同时,能更好地打击和惩治犯罪。 仔细研阅这此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遏制刑讯逼供和完善辩护制度上,明显是对近几年来因为刑讯逼供造成的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冤案,以及李庄、马晓军等辩护人追责事件,在立法界的一次集中表达。给人的感觉是冤案必须得冤情似海、事件必须得家喻户晓才能得到关注,才能引起反省,才能促使法律修正。 就我个人而言,感触最深的要数刑事立案。其实,相信很多公民也有同样的感受。比方,家里遇盗、车辆被劫、合同诈骗、医疗事故、街上遭抢等等很多轻罪刑事案件,报案后,几乎大多都石沉大海。可是,我曾经非常奇怪公安机关每年上报的破案率几乎都在90%以上,实际破案率不会超过40%,甚至有的公安局长竟然大言不惭地鼓吹逢案必破。再比方,交通事故、伤害、强奸等等与受害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不是按照先刑后民的原那么,积极破案,在事实清楚后,刑事附带民事,而是先民后刑,充当中介,引导罪犯用钱买刑。实践中,我们还经常发现一些重大刑事犯罪,在侦查人员的操作下,用这些拖而不立、拖而不破的方法,慢慢地失去破案时机或者失去有利证据,从而不了了之的。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受害人一直处于附属地位,属于被无视的对象,96刑诉法虽然把受害人确定为当事人,可是,在刑事诉讼实践中,仍然是被无视的对象,我们看过很多刑事审判,在法庭上很少看到有受害人的位置。这次修改刑诉法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是对的,可是,什么时候也能重视重视受害人的人 权保护问题呢。 我认为破除刑法危机、实现刑法机制的良性运转应该以“严而不厉〞为根本保障,从而主张在刑罚轻缓化的同时,还必要强调刑法调控范围的适度扩张即犯罪化,并且,为这样的一种主张与时下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意义上找到了某种契合。 当前,“宽严相济〞的提法炽热,并且被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而被国家司法机关加以强调、推行。但是,我赞成这样的一种论断——仅将宽严相济定位为一种刑事“司法〞政策并且在司法机关之中加以大肆渲染是不够的。仅仅如此的话,那么宽严相济的政策即使较之以往的“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也是一种倒退,因为惩罚与宽大相结合不但包括司法层面的“相结合〞,也包括立法层面的相结合。如此说来,宽严相济也应该具有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双重含义:司法层面上的宽严相济是当下所讨论的意义上的,而立法层面上的宽严相济,那么是需要重视的。在刑法领域,立法层面上的“宽〞,主要是非犯罪化,是轻刑化,而立法层面上的“严〞,那么主要是犯罪化,是重刑化。由此,按照本文前面的观点,结合宽严相济的时髦表述,就本文的主题来说,应该说我国目前的总体形势在立法的层面上也应该是“宽严相济〞的。这样的一种理解应该说与“严而不厉〞的思想合拍,是否妥当,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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