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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国资委
政务
服务水平
提升
方案
国资委政务效劳水平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工程建设年活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和标准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效劳水平,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和工程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效劳企业、效劳职工群众、效劳经济建设为宗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市国资委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行政行为的标准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力争在优化投资环境和效劳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我委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为推动我市国有经济更好更快开展效劳。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现有制度的根底上,重新修订完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那么,在会前广泛征求意见,根本达成共识的根底上召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杜绝议而不决。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受理监管企业干部职工的评价、投诉、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强化效劳意识,提高效劳水平。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加强国资监管清权确权工作,加快汇制相关处室行政职权流程图,向社会公布。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固定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绩效考核、财务统计评价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权力滥用。
(三)、积极推进内部公开
进一步修订完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在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决算、资金经费使用等情况,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大宗办公用品采购、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更要公开过程。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三、工作要求
(一)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要围绕环境建设年活动要求,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处室的工作统一安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同时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为了确保政务公开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标准执法程序,委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按照“依法公开、真正公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那么,紧紧围绕“人、权、钱〞的管理和使用这个中心,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制度,标准我委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较好地满足群众咨询办事的需要。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公开效能。各监事会办事处、委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拓展效劳领域、优化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地把本处室的公开内容认真进行清理,及时上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把政务公开与转变干部作风、改善投资环境和效劳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推动开展合力,使机关干部职工行政效率和效劳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环境建设逐步深化,从而在机关上下形成“人人关心软环境,事事关心软环境,处处表达软环境,时时注意软环境〞的良好气氛。
四、工作步骤
委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将按照市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政务公开的要求,分步骤、分阶段认真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月----2023年4月)委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发动和安排部署,要求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公开内容上报委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写工作方案,按要求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委实施方案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2023年5月)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对自身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缺乏,并将自查情况于2023年6月1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催促检查阶段(2023年6月----2023年7月)由市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对监事会各办事处和机关各处室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对催促检查中发现的缺乏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1月)由市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针对自查以及在催促检查中发现的缺乏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法,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23年11月2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阶段(2023年12月----2023年1月)市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实现跟踪督办、现场督办、专项督办等方式,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处置力度,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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