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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管理制度》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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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2023 安全管理 制度 职业 健康 奖惩 办法
职业健康平安管理奖惩方法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健康平安奖惩方法,使健康平安方面的工作奖罚有据可循;并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做好平安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工程平安完成,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所有参加公司所属人员和管理人员 3. 职责 3.1 对公司平安做出重大奉献和平安改善的人员或事项进行奖励;3.2 对平安检查中各部门平安工作进行奖励或处分; 3.3 综合考评各部门平安生产,对优秀部门进行奖励,对不达标部门进行处分; 3.3 对各部门的平安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励或处分; 3.4 对公司内发生的平安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处分;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健康平安环境管理奖励和处分。 4. 奖惩原那么 4.1各级组织、领导、各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必须按平安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4.2 公司的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法的规定,遵循“逐级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的原那么,建立起逐级考核制度,并实施有效的运作。 4.3 逐级负责就是从上至下一级对一级强化领导,从下至上一级对一级全面的负责。即公司对各单位、各单位对下属单位要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平安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下属单位对各单位、各单位对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平安工作上要全面负责,做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实现有序管理。 4.4 领导负责就是公司、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平安负全面责任,副职负具体责任。 4.5 部门负责就是公司及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平安负责,在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中负有管理、监视、测量、催促、指导的责任。 4.6 岗位负责就是全体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平安工作负全部责任,按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各岗位在平安生产中所负的责任。      5. 内容 5.1健康平安管理奖励和处分的对象: 5.1.1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 5.1.2个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员工、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员工。 5.2 奖励和处分的实施主体分两个层次进行: 5.2.1 公司进行的奖励和处分。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由安委会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5.2.2 各部门进行的奖励和处分。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由各部门领导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5.3 健康平安管理的奖励 5.3.2 奖励事项: 5.3.2.1在生产中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3.2.2 在突发事件抢险抢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财产中,表现突出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5.3.2.3 在制止严重违反平安管理规定及失职行为中表现突出,对维护正常生产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者,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3.2.4 以上人员奖励需通过平安奖励申请,报平安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经财务部下发。 5.3.2.5 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平安生产、事故预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20—100元的奖励,此项通过提案改善管理落实人员奖励。 5.3.2.6 对本单位(车间、班组)平安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工程组搞好平安工作,并且下属人员无违章的领导者。 5.3.2.7 平安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平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平安 2)积极学习平安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平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3.2.8 此上两种情况由车间或制造部自己制定奖励措施,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 5.4 健康平安管理的处分 5.4.1处分对象:为对处分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公司部门、班组、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以及个人。 5.4.2 受处分事件,主要包括: 5.4.2.1发生等级以上人身伤害、死亡事故。 5.4.2.2发生设备、火灾、交通等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5.4.2.3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 5.4.2.4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分的事件。 5.4.2.5 月度健康平安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平安检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 5.4.2.6 个人屡次违章和严重违章。 5.4.3 发生等级以上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分: 5.4.3.1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由安委会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4.3.2 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人员进行处分。 5.4.3.3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5.4.3.4 安委会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做好执行处分的落实工作。 5.4.3.5 以上处分标准参考平安生产事故管理方法对相应事故的处分规定。 5.4.4 对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处分: 5.4.4.1各部门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公司领导或安委会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由安委会及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5.4.4.2 对发生轻微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4.4.3 对发生等级以上(或多起轻微事故)严重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直接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5.4.5 对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处分事件的处分: 5.4.5.1 安委会对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分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因客观因素或是未履行责任问题; 5.4.5.2 对确因责任问题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分的,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讨论决定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分。 5.4.6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的处分: 5.4.6.1应在平安协议条款中明确承包商的健康平安责任和相应的处分要求,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因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商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对其进行处分。 5.4.6.2在为我公司效劳期间,发生事故、发生严重险兆事件、不服从管理、因事故(或严重险兆事件)影响工期进度或给我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工程组申报材料,安委会拟定处分意见并执行。 5.4.6.3 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整体健康平安管理不力,并给公司带来损失和影响的处分,除执行平安协议明确列明的处分条款外,可包括列入“黑名单〞永不再用、终止合同和经济处分。 5.4.6.4 对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经济处分金额,根据具体情况,除平安协议明确列明的外,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5.4.7 人员违章处分,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违章人员负主要责任80%,直接领导负20%的责任。 5.4.8 平安检查不合格项和整改不到位的处分: 5.4.8.1 对平安检查不合格项车间检查超过3项者,每超过一项,给予20元的处分。 5.4.8.2 对平安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每项给予20元的处分。 5.4.8.3 对平安检查重复出现和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每项给予50元的处分。 5.4.9 违章作业的处分: 5.4.9.1 对平安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对作业者和相关领导进行负鼓励,违章作业者50元/次,班长40元/次,主任30元/次,部长20元/次; 5.4.9.2 对违章作业者出现违章作业3次以上,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岗位或转岗,对出现3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部长负鼓励200元,主任负鼓励100元,对出现5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考核部门1000元,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关责任。 5.5 “停产整顿〞处分 5.5.1 “停产整顿〞处分,适用于车间和各生产工程,停产整顿的同时,给予集体或个人经济处分。 5.5.2 工程 “停产整顿〞处分的最低条件: 5.5.2.1发生死亡事故。 5.5.2.2 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事故。 5.5.2.3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2.4 发生10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2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6主要领导不重视平安工作,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屡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3 车间“停产整顿〞处分的最低条件: 5.5.3.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5.5.3.2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3.3 作业员工屡次严重违章,在一个月内连续有5人以上严重违章的。 5.5.3.4 发生5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1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或工程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屡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4 “停产整顿〞处分的实施: 5.5.4.1 车间和各施工工程的“停产整顿〞处分由相应平安检查部门(生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上报安委会讨论同意后实施处分。 5.5.4.2总经理、各主管领导可对平安管理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工程和车间直接做出“停产整顿〞处分决定,指示安委会实施。 5.5.4.3出现满足“停产整顿〞处分条件的财产损失事故时,由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处分意见。 5.5.4.4对工程或车间“停产整顿〞处分的时间范围,一般掌握在两至三天,最长不能超过一周。以主要领导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认识,员工提高平安意识,作业现场混乱局面得到彻底改观为目的。 5.5.4.5执行“停产整顿〞处分,必须事实清楚,符合实际,不得乱做该类处分决定或挟私报复,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6 对平安生产优秀部门的考评和奖惩 5.6.1 各制造部应根据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及公司平安相关文件完善本部门和科室的平安管理体系。 5.6.2 公司安委会定期检查和评审各制造部平安管理体系,并依据检查的情况对各制造部或科室进行评比。 5.6.3 平安生产优秀部门的评比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考核总分为500分。考核结果在450分以上时为优秀单位;400分为合格单位;40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5.6.4 对平安生产优秀部门的奖励,授予平安生产优秀部门的流动红旗,全公司表彰,并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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