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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关于
推进
城乡
公交
一体化
实施
意见
新编
XX县区关于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开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1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2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开展战略,大力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开展、促进城乡交融、方便群众出行的重要手段。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利于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格局,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促进城乡客运协调开展,实现客运资源效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城乡客运市场运营能力和效劳水平,方便城乡交流;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区域经济活力;有利于整合资源,保护城乡环境,促进可持续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镇街要把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作为落实科学开展观,推进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开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城乡公交装备水平和营运效益,拓展延伸城乡公交覆盖范围,提升城乡公交效劳能力,使广阔群众享受到公共交通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二、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科学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开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政策扶持、优先开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惠及群众、提升效劳〞的工作原那么,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资源共享、衔接顺畅、经济便利、平安有序的城乡公交运行机制,为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交通保障。
任务目标。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奠定根底,逐年推广〞的思路,202223年先行开通试点线路邹城至城前20231线路,在取得经验的前提下,逐步建成以XX县区为中心、连接镇街、辐射村居的城乡公交运营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公交优先开展战略。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开展战略。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预留公交站场用地,并优先考虑公交车行驶、设站、衔接、换乘等需要。规划确定的公交站场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优先改造影响公交车通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有条件的道路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交通信号系统应保证公交车优先通过。城市绿化及其他设施应有利于公交车的平安通行。
(二)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市政府制定对城乡公交行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将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市政府每年列支城乡公交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站场设施建设。市政府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财政补贴制度,通过对公交企业的本钱费用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定期对公交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建立起城乡公交“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长效机制。对于公交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年人持月票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政府定期给予相应的补偿。市政府对现城乡客运经营者公司化改造工作进行财政扶持。
(三)强化政策扶持。对城乡公交场站免征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后,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对城乡公交车辆统一安装gps系统,对车辆运行实行全时监控。对城市公交现有燃油车辆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为燃气车辆,改善XX县区环境。
(四)强化设施建设。根据城乡公交开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合力建设的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公交枢纽站、中转站、镇街客运站、港湾式停靠站、终点站等站场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城乡公交站(场)纳入道路建设规划,镇(村)公交站(场)纳入当地镇开展规划。公交设施建设资金筹集采取市场化运作、争取上级补助和纳入市财政预算等多种方式解决。
(五)做好现城乡客运班车改造工作。在开通城乡公交线路的同时,保持现城乡客运班车运营模式不变,与城乡公交车辆平行运行。在城乡客运班车运营年限内,给予城乡客运班车一定运营补助;经营业户自愿退出客运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营运到期后,由有客运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按许可车型购车经营。
(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优先开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抓紧制定落实城乡公交市场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标准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阻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平安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效劳水平,促进城乡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开展。
(七)强化宣传发动。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介和渠道,加大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宣传发开工作,采用电视播发通告、向群众发放公开信、张贴标语口号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同时,由市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做好原城乡客运班车经营业户的说服教育和有关稳定工作。
(八)作好应急处置。全面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应急保障,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应急预案并组织好应急演练。市公安部门成立公安公交中队,负责保障公交平安通行。市交通、信访、公交公司、运输公司等部门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班子,负责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城乡公交沿线镇街及驻地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全面做好原城乡客运班车经营业户说服教育工作,确保辖区内的公交线路运行平安。对群众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及时处置;一旦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发动、信访事件处置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镇街都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工作顺利深入开展。
纪检部门负责制定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责任倒查追究方法和工作纪律,对有关镇街、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纪检、效能监察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宣传部负责组织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宣传工作,对各有关单位、各镇街的宣传发开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标准的城乡公交财政补贴制度,保障营运客运班车的营运补助费用,对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进行审核并给予补偿;保障城乡公共客运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枢纽站(停车场)、调度中心等设施建设和公交企业车辆更新、维护费用。
交通部门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管理工作,成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专门班子,实施城乡公交线路设定、许可和市场标准管理;提出城乡公交线路、中转站、换乘点及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确定公交车型,编制线路编码;落实城乡公交市场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强化
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制定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应急工作预案,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协同公安部门查处阻碍公共交通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平安的行为。
建设部门负责将XX县区公交站(场)建设纳入XX县区道路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协同交通、公安、规划等部门提出城乡公交线路、中转点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
公安部门负责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公安公交中队以及应急工作队伍,制定专门工作预案,提前摸排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信访稳定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城乡公交开通运行过程中阻挠、破坏正常交通秩序、危害公交运行平安的违法行为,做好城乡公交运行平安保障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根据城乡公交根底设施建设需要,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公交站场所需用地。
物价部门负责核实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线路里程和途经站点,按照有关程序科学核定公交票价。
公路部门负责将城乡公交站(场)纳入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建设公交线路港湾式停靠站,协同交通部门安装公交站点牌。
信访部门负责制定信访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信访稳定工作,及时排查不稳定苗头隐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化解矛盾纠纷;一旦发生信访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调度有关部门、镇街作好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有关镇街负责将镇村公交站场纳入当地开展规划;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加强所辖区域公交运营环境治理,整理村街道路和去除路障,排除人为干扰,维持通行秩序,确保线路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落实城乡公交一体化信访属地责任,制定各自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对城乡公交沿线村居落实包保责任,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第一时间作好信访稳定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稳步推进。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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