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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柳园镇关于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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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柳园镇关于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3 年柳园镇 关于 廉政 风险 全方位 预警 系统 建设 实施方案
柳园镇关于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新坡镇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 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强化“制度+科技〞预防腐败措施,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市纪委关于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邯纪发[2023]3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系统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警网络布局 在镇纪委设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中心),以预警中心为终端,依托现化信息技术,搭建新坡镇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平台,构建横向为镇属各部门,纵向为各村、社区,上下联通,运作顺畅的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网络。 (一)横向网络设置 1、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作为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预警的主渠道。 2、在镇属各部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要按照业务职能、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部门采集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预警,适时将处理进程、结果录入系统平台数据库。 (二)纵向网络设置 1、在各村、社区设立廉政风险预警信息专报点,由各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具体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预警工作。 2、参照区里做法,将预警防控网络拓展到各村、社区。 (三)舆情信息网络设置 将系统平台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影响的网络媒体建立链接,直接获取网络舆情信息;同时,开辟专栏接受公众对有关问题、社会现象、社会风气等情况的反映及建议。 (四)预警信息员队伍建设 1、各村、社区都要明确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务干部,作为预警信息报告员。将采集的预警信息按时整理上报。 2、选聘一批特邀预警信息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及行业效劳对象等不同层次中聘请,负责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的日常采集工作。 二、预警信息采集 (一)采集内容 1、社会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 2、重大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后的社会舆论反映和反响; 3、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方面问题的反映; 4、对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问题的反映; 5、在廉洁从政(从业)和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反映; 6、在人事、财务、资产等行政事务管理方面违反有关规定的反映; 7、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违反规定的反映; 8、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新情况、新特点; 9、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0、党和国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社会生活中违反廉政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开展趋势; 12、各项专项检查、干部考察及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 13、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反映。 (二)信息来源 1、镇纪委在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电子监察、纠风治乱、案件查办等执纪执法,以及有关专项治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 2、各村(社区)、其他执纪执法部门移送的问题 三、预警信息分析 (一)人工分析处理 1、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召开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参加的办公室成员会议,交流信息,通报情况,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2、预警信息分析研究。预警机构要建立信息分析制度,及时对采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根据收到信息的数量、性质确定预警等级。 镇预警中心直接预警的风险信息,经镇纪委主管领导和预警中心分析研究后,对信息反映的事件直实、对象明确,且危害程度较轻的,确定为三级风险信息;对危害程度较重的,经镇纪委书记召集镇纪委委员和预警中心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后,确定为二级风险信息;对危害程度较重的,由镇预警中心聚集后,提交镇党委研究后,确定为一级风险信息。 3、建立预警信息数据库。建立预警信息数据库管理制度,进行标准化、动态化、实时化管理,充分发挥廉情预警机制的综合成效和作用。 在信息分析处理上,严格区分预警与案件线索界限,已构成纪律处分的,不属于预警范畴,应按办案程序处理。 (二)定期通报预警信息 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制度,镇预警中心每季度对全镇的预警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情况汇报,经镇纪委研究后,以廉政风险信息预警专报的形式,呈报镇党委、政府主要 领导参阅。 四、预警情形 预警情形按风险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实施廉情监察(检查)建议、廉情预警质询和廉情预警告知。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一级预警,予以廉情监察(检查)建议: 1、对重大事项不按决策程序和规定决策,超越权限擅自决策,不履行廉政风险评估有关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法定依据或不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行使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行政职权,危害效劳对象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选拔过程不民主、不公开,导至用人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财经纪律,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财政资金的; 5、在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招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违规操作,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的; 6、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缺乏必要的紧急应对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主观上存在不报、迟报、谎报、瞒报造成一定后果的; 7、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致使本系统、本单位或个人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 8、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班子严重不团结,造成单位管理混乱的; 9、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利用岗位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群众反映较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廉情预警质询后不认真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 11、其他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12、年度考核中,被评为较差等次或不称职的; 13、其他需要予以廉情监察建议的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二级预警,予以廉情预警质询: 1、不按决策程序和规定决策,超越权限擅自决策,未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导致决策失误的; 2、无法定依据或不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行使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行政职权,危害效劳对象合法权益的; 3、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补助的; 4、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公开或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期限实施公开,躲避社会监督的; 5,在社会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程序不严密,环节不完整,存在管理漏洞的; 6、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开展态势把握不准启动应急预案不及时,处置不当的; 7、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不重视,该部署不部署,该检查为检查,该考核未考核的;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或接受监管效劳对象馈赠、宴请的; 9、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吃拿卡要,群众反响比较强烈的; 10、在制度制定过程中,不进行廉洁性评估,导致制度实施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廉情预警告知后发现需要实行廉情预警质询的; 12、其他需要廉情预警质询的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三级预警,予以廉情预警告知: 1、不按决策程序和规定决策,超越权限擅自决策,重大决策应进行廉政风险评估而未进行的: 2、无法定依据或不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行政职权的; 3、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财务账目管理混乱的; 4、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公开或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期限实施公开的; 5、对党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重视不够,具体分工不明确,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 6、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有反映的; 7、在遵守社会主义根本道德标准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8、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身形象较差,群众有反映的; 9反腐倡廉制度应建立而未建立的; 10、其他需要廉情预警告知的的情形。 五、预警组织实施 开展预警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一)预警对象确实定 预警对象为全镇党政领导班子,镇机关全体干部,各村(社区)领导班子全体。 (二)预警实施方式 预警主要采用书面和约谈方式,使用统一方式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1、书面预警。由承办部门通过发“廉情预警告知书〞、“廉情预警质询书〞“廉情监察(检查)建议书〞等方式, 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廉情预警告知书要求预警对象对有关问题限期作出书面答复;廉情预警质询书要求预警对象立即终止错误行为,并限期报告整改情况;廉情监察(检查)建议书责令预警对象对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期限纠正到位,同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2、约谈预警。实施约谈预警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开展,确保谈话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1)制定谈话方案。承办单位就预警对象需要事前提醒的有关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谈话提纲,交主谈人。 (2)确定谈话人员。对预警对象实施约谈,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主谈人为党委成员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3)通知预警对象。由承办部门依据预警等级分别下发廉情预警告知约谈通知单、廉情预警质询约谈通知单、廉情监察(检查)建议约谈通知单,书面通知预警对象本人,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达谈话地点。 (4)实施预警约谈。对廉情预警告知的约谈对象,告知其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或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或承诺;对廉情预警质询的约谈对象,就有关问题给予质询,要求其作出答复,提出整改要求对廉情监察(检查)建议的约谈对象,要指出其错误事实,严肃批评教育, 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六、预警整改落实 承办单位要对实施廉情预警告知、廉情预警质询和廉情监察(检查)建议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 1、廉情预警告知对象,在接到“廉情预警告知书〞或接受约谈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承办单位。 2、廉情预警质询对象,在接到“廉情预警质询书〞或接受约谈后,如实答复有关问题,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承办单位。 3、廉情监察(检查)建议对象,在接到“廉情监察(检查)建议书〞或接受约谈后,要对存在错误行为在1个月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到位,同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承办单位。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经领导批准后,发出延期整改通知书,延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承办单位对廉情监察(检查)建议对象整改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回访,到达整改要求的,填写预警工作回访登记表,提出意见,报承办单位领导批准后解除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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