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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员
发展
工作
基本
程序
相关
要求
党员开展工作的根本程序及相关要求
开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根本要求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在收到其申请的一个月内,支部负责人找其谈一次话,给予鼓励。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实定,要实行“两票制〞。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委派人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经党员大会推荐率和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评议满意率均在50%以上的,经过支部考察,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向全体党员村民公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基层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基层党委要根据发出的考察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并及时抄报县委组织部。
3、党支部应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要通过每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淘汰,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充。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向党委汇报次年的开展方案。各党委汇总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4、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各级党组织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根本理论、根本纲领、根本路线和根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委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根本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6、建立和坚持开展对象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对各方面条件根本成熟,拟召开支都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开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对象的根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对开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所在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响。
7、确定为开展对象后,支部要负责做好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根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8、支部在做好开展对象政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让群众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还要通知开展对象,写好自传和近期思想工作汇报。团员入党的,让团组织完备其“推优〞手续;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入党的,审计部门还要做好审计工作。
9、基层党组织要对开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特色理论和党章。培训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考试。各党委在培训前,应及时将培训时间内容、人数和参训人员花名册上报县委组织部,培训的最后一天,由县委组织部派人携带考试试卷进行考试并组织阅卷。凡不经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入党。培训合格证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制发,有效期半年。
2023、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开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基层党委,并提出开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
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两票制〞推荐评议材料;
(3)自传及近期思想工作总结;(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5)政审报告及材料;(6)群众评议记录;(7)计生证明;
(8)短期集中培训材料;(9)推优材料(2023)审计报告;(11)公示情况;(12)其他有关材料。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基层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开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基层党委应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到所在支部进一步了解考察。预审可由党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干部依据考察情况会商,提出意见,预审通过后,填写入党志愿书领取登记表。
2、基层党委携带开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材料和入党志愿书领取登记表,到县委组织部汇报开展党员情况,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办理完毕其开展手续。
3、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其解释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开展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开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交支部审阅。
4、支委会要对开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
5、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
报党委审批。(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6、党委审批前,要由县委组织员与新党员谈话。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返回支部复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如在一次党委会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要逐个审批。表决时,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党委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交给所在党支部,同时,发给预备党员考察表。
2、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按季填写好考察记录。
3、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4、党委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
5、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时进行。
6、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前,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党委审批。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