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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老
妇女
权益
状况
调查
汇报
范文
老年妇女权益状况调查汇报
目前我国在经济还不太兴旺的条件下进入了老年型社会。在老年人口中,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长等因素,老年妇女在老年人口中的比例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2023年我国60岁以上女性人口有6437万人,占老年人口52%。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原因,老年妇女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比拟集中,甚至于比男性老人还多,这使得老年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成为一个比拟突出的社会问题。
根据省妇联的统一部署,我们对骆岗街道6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状况进行问卷抽样调查。调查采用省妇联印发的“省城市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问卷调查表〞,共发放问卷调查表300份,按居委会人口比例分发至各社居委,由社区妇联主席到60岁以上老年妇女家上门调查登记。调查表收回300份,回收率100%。
调查问卷的根本情况
绝大多数的的老年妇女老有所养,家庭赡养、扶养和五保供养较为充分,生活来源稳定。老有所医,医疗费主要由子女负担和自费,少局部有医保。老有所乐,大多对生活感到满意,心情舒畅。
一、老年妇女的生活来源主要来自子女给付和个人储蓄。老年妇女生活来源中子女给付占44.33%,个人储蓄占30%,养老金占16.33%,低保占3.67%,社会救助占1%,其他占29.33%。
二、老年妇女居住方式呈现多样化。其中,独居的占36.67%,夫妇随子女分开居住的占3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占30.67%,在养老机构的占12%,其他占1%。
三、老年妇女的身体状况总体较好。身体状况健康的占50.67%,一般的占36%,有病的占15%。
四、老年妇女的医疗费大多由子女和自己承当,少局部能享受医保。子女负担医疗费的占48.33%,自费的占39.67%,有医保的占15%,亲朋帮助的仅0.33%,其他占7.67%。
五、超过半数的老年妇女夫唱妇随。有配偶的占56.67%,丧偶的占43%,离婚的仅0.33%。
六、绝大多数老年妇女与子女关系融洽。认为子女孝顺的占97%,认为子女不太孝顺的占4%,认为子女不孝顺的占0.33%。
七、老年妇女大多生活自理。老年妇女中生活自理的占85.33%,由子女照顾的占15.33%,由别人照料的占1.33%,无人照料的占0.33%。
八、绝大多数老年妇女对生活感到满意,心情舒畅。老年妇女中认为自己心情舒畅的高达89.33%,感到孤独的占7%,心情忧郁的占5.67%,对子女照顾不满意的占1.33%。
城市社区老年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活保障水平较低。在实际生活中,老年妇女个人储蓄不多,而子女对老年妇女的生活支持相对有限。调查数据显示仅有35%老年妇女的生活来源来自“子女给付〞,仍有65%的子女没付赡养费,且老年妇女享有养老金和享受城市低保的仅占有16.33%和3.67%,老年妇女的经济来源少,生活水平较低,甚至极个别老年妇女无人照料。
二是医疗保障不充分。在健康状况方面,老年妇女发病率高、多为慢性病,而老年妇女享有医保的仅占15%。尤其是一些没文化、没经济来源、收入较少的退休老年妇女,看病费用大多依靠子女,往往导致她们有病不医,长期生活在病痛中。
三是精神生活单调。由于男性预期寿命比女性短,造成老年女性丧偶的多,独居的几乎占一半,缺少夫妻间的交流。老年妇女中文盲、半文盲占多数,她们文化娱乐活动单调、时间少,生活圈子小,加之子女不在身边,致使局部老年妇女人感到空虚、寂寞。
四是实现婚姻家庭权益有阻力。老年妇女丧偶的较多,晚年生活较孤单。当她们想重新选择生活时,往往社会舆论压力较大,家庭、亲属、子女阻挠、反对的多,支持的少,造成老年妇女难以再婚,甚至因此不想再婚。
城市社区老年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老年妇女过去为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开展作出过自己的奉献,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一些不利于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因素逐渐增多,保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促进和解决:
一、进一步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对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内容,明确和细化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受赡养权、婚姻家庭生活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弘扬敬老、爱老的社会新风,将敬老爱老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大力开展养老事业。建议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老年人口的性别差异,更多地照顾到老年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如贫困、无子女、残疾、寡居等〕的利益,进一步落实和稳固家庭养老。
四、加强对老年妇女文体活动的组织和指导。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在老年妇女中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落实司法援助措施。在老年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及时处理,对有困难的老年妇女应给予司法援助,以真正使保护老年妇女权益的有关法律落到实处,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力的保护。
妇联组织在保障城市社区老年妇女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
妇联组织是妇女的娘家,保护妇女权益包括老年妇女的权益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妇联组织在保障城市社区老年妇女权益方面应发挥如下作用:
一、宣传作用。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传媒,广泛宣传保障老年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男女平等、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全社会男女互相尊重、平等互助、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
二、效劳作用。要利用自身的优势,经常组织开展一些如文体活动、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丰富社区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增强抵抗邪教及防止上当受骗的能力。
三、协调作用。经常在基层老年妇女中开展调研工作,了解老年妇女的所思、所想、所求,总结老年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社保、民政、司法部门,解决老年妇女所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并严肃纠正、处理侵犯老年妇女权益的行为,帮助老年妇女维护自身权益。
在日益严峻老年社会中,老年妇女是一支庞大的队伍。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团结,保障老年妇女权益需要国家、社会、家庭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让我们齐参与、共努力,为促进城市社区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全力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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