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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安全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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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 安全 医疗事故 处理 条例 学习
医疗平安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习 为了加强医院制度教育,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同时帮助新入院医师全面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新进入临床工作医师们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平安。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及医院的总体方案要求,特开展医疗平安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学习: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和国家关于“十二五〞建设的战略规划,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平安、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效劳。医疗质量和平安是医院生存和开展的生命线,开展医疗质量和平安培训教育活动,狠抓医疗质量管理,旨在使全院医务人员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律意识、职业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效劳意识,增强我院全体职工的主人公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我院医疗效劳质量,维护我院优质品牌。 二、学习安排 2023年医疗平安培训教育由医院医疗平安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统一安排。在全院范围开展平安教育活动,并且定期分层指导及评估考查,以促进教育培训的深刻意义。具体安排和要求见后附安排表。 三、学习内容 医疗质量及平安教育活动由医疗平安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各临床科室要大力宣传、积极发动、人人知晓,在活动结束后强化学习、查找问题;完善制度并及时整改。努力做到从多个方面加强对我院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深刻的教育。在年底,由医疗平安管理委员会对本年度的平安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讨论,并作出书面总结。 质量管理活动是一个工作过程,也是一个教育过程。人是管理的主体,任何工作和过程都是通过人来完成的,人的素质对医疗效劳质量和工作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关键,也是调动人员积极性的主要手段,必须对全员进行质量平安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一、质量观念教育: 1、新的就医观念。要树立“医院救治了病人,但病人养活了医院〞这个观念。 2、新的质量观念。就是树立大质量观,要做到疗效好、疗程短、费用低、满意度高,并得到社会的质量认可。 3、质量本钱观念。要树立以高质量、低本钱求得最大利润的观念,重视医院经济运营。 4、全面质量管理观念。现代全面质量管理是全体员工的事,医院各项工作、医疗质量贯穿到每个工作环节,落实到每一个人。 二、医德医风教育。医德医风教育的原那么是坚持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以效劳态度与质量为重点,致力于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 2、医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各级人员职责、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以及落实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方法。 3、医疗技术操作标准。 四、质量控制教育: 1、质量意识培养,医院的质量是由个体质量构成的,个体质量的好坏决定着整体质量的效果。 2、控制方法教育,包括各科室的质量控制点以及质量控制手段等。 3、质量考评与讲评,在了解掌握质量控制标准的根底上,定进行质量讲评,通过目标管理实现引导式教育。 具体措施: 一、每年举办一次医疗质量平安教育会议,对全员进行质量平安教育。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讲评,对上季度医疗质量、平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医疗质量平安教育方案。 三、每半年对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医疗缺陷案例和司法诉讼案例进行公示,并讨论(也可在质量讲评提及)。 四、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 五、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平安、质量教育,并记录学习情况,作为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科室学习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职责; 3、对平安质量会议、质量讲评的内容组织学习; 4、对医务科通报、日常检查反响情况组织学习和讨论; 5、科室典型医疗事件分析。 第二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 a.一级医疗事故b.二级医疗事故c.三级医疗事故d.四级医疗事故 2.因抢救危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多长时间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3小时b.6小时c.9小时d.12小时 3.以下内容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但不包括 a.医嘱单b.化验单c.上级医师查房记录d.住院志 4.以下那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a.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垂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b.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c.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d.以上都不是医疗事故 5.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之一是 a.直接成心b.间接成心c.过世d.意外事件 6.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比方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6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 二、多项选择题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以下哪项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a.医疗卫生管理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诊疗护理标准、常规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的原那么是 a.公开b.公平c.公正d.公德 三、判断题 1.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患方保管。 答案:单项选择:1-6cbcdcb 多项选择: 1.abcd2.abc 判断: 1.错 第三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以下工程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根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篇: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原来的那种缺乏程序公正的鉴定方式,有望在今年9月1日被新的方式全面取代 “儿子〞和他人发生矛盾,由“老子〞来认定责任。这合理吗。———医疗事故纠纷,就是这样的鉴定。这种缺乏程序公正的鉴定方式,将在今年9月1日被新的方式全面取代。 昨天,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全文发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就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新条例分总那么、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那么、附那么等共7章、63条。按照规定,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在新条例施行时废止。有关人士介绍说,较之以往仅有29条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这一新的行政法规较好地表达了程序公正和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有助于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 事故范围有所扩大 旧的处理方法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该方法同时还规定“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种规定实质上将医疗事故限定为“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事故。换句话说,即便医疗机构严重不负责任,但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残或者器官功能障碍,也不能说是医疗事故。打个比方说,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将一块纱布遗留在患者体内,只要这块纱布没有造成患者的伤残或者某个器官的功能障碍,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再比方说,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不小心在患者肚子上划上一刀,只要缝合后没有造成残废或者功能障碍,也够不上医疗事故。 有人指出,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将医疗事故不合理地限定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事实上,很多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虽然没有造成患者伤残或者明显的功能障碍,但对人体的危害也相当大。如果不将此类行为列入医疗事故范围,一方面将不利于保护患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有放纵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不负责任之嫌。 有鉴于此,新的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显然,这一规定将医疗事故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患者人身损害〞。按照这个规定,前述“纱布案〞和“在肚子上不小心划一刀〞的事情无疑属于医疗事故。 新条例在扩大医疗事故范围的同时,还对事故的等级划分规定作了变更。按照旧的方法,医疗事故分为三级:病员死亡为一级,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为二级,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为三级。新条例那么将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为四级。显然,原来为二级事故的“严重残废〞被提升为一级。由于事故等级是衡量赔偿标准和确定赔偿数额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新的事故等级划分方法实际上提高了事故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标准。 同时,条例第33条规定了6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特殊情形,其中包括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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