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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机
科技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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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问题
对策
农机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机科技的推广发挥着对农业科技的推动与支撑作用是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实践的纽带与桥梁。本文在专题调查研究的根底上,详细分析了我县农机科技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要在广泛运用农业机械化成果的根底上,加速农机化科技创新体系,使农机化适应农村市场经济的要求。
关键词:农机;科技创新;推广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农机化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笔者对我县农机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十三五〞农机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一、农机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截止2023年末,XX县区承当农机科技工程15个,县级财政安排工程经费160余万元,承当农机推广工程9个,安排推广经费120万元;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工程2个;获县级以上科技奖励工程1个;拥有农机推广组织33个;农机科技示范园1个。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28万千瓦,农业机械装备总值到达2.58亿元,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29%和31%,年递增率5.3%、5.5%。但面对农村经济的新常态,农机科技创新存在较大的问题。
1.农机科技创新设备资金投入缺乏。“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农机化科技创新的投入严重缺乏,县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机投入逐年锐减或不投入,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工作经费也不能保证,致使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综合配套技术和机具无法及时引进、研制、试验、示范和推广,严重制约了农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2.农机科技创新体制不健全。农机科技创新体制不健全和完善,致使大量人员流失,队伍不稳定,主要表现在
1、基层农机科技人员经常被抽调搞各种行政性事务,无法正常的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2、是农机化科技创新设备等硬件缺乏,缺少必要的试验样机、测试仪器、交通工具和试验示范基地等;
3、农机化科技创新工作的软件也难以满足需要。
3.农民在农机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有待提高。农民是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最终购置者和使用者,是农机科技创新的主体。但是,当前许多地方无视了对农民的农机科技教育,农民的农机化科技知识还比拟贫乏,接受程度还不高,延缓了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普及。
4.推广和经营脱节,推广工作缺乏活力。农机推广和农机经营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目前,基层农机推广部门一般只注重社会效益,在推广的同时没有结合推广搞经营,无视了自身经济效益,造成自身的经济实力难以提高,再加上本身的事业经费严重缺乏,限制了推广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十三五〞农机推广体系模式
为适应农村经济开展的要求,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获得更大效益,在探讨农机推广体系创新的同时提出4种模式共同探讨。
1.市场型农机推广模式。即农机推广部门牵线搭桥、厂家效劳到田间地头。以农机科研、生产企业为主体,对农机科研、生产部门的成果,由推广部门通过市场直接迅速地推介给农民,减少了科技成果与推广的脱节,也减少了推广部门选用新成果的风险,现在一些生物肥、生物农药生产企业现已采取这种模式。
2.园区型农机推广模式。由农机推广部门直接创立农机化科技园区,使用其具有不同类型的特色,起到典型引路带动一片的作用。但投资大,成果转让比第一类情况慢,信息反响慢。
3.产业型农机推广模式。农机推广部门上与农业科研单位联合,下与产业主体、农民联系,与他们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建立此较稳固的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共同体,进行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开发科技示范系列活动。
4.协作型推广模式。通过政府部门的政策杠杆,行政干预、财政补助等手段,集中较多的资金和物力由推广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己无法办到的大规模的工程和对生产近期效果较差的成果进行转化。
三、做好“十三五〞农机推广创新的对策
1.提高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充裕劳动力逐渐向
二、三产业转移,农业对机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为农机化科技创新带来了新的开展机遇和市场空间。反过来,农机化的开展,必然促进农村经济的开展和农村充裕劳动力的转移,成为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支撑点,成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孵化器。因此,大力实施农机化科技创新工程,是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
2.民营农机企业为主要依托力量。民营农机企业是目前农业机器研发,生产的主力军,成为了农机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民营农机企业的技术创新功能,出台科研资金的扶持、税收的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民营农机企业加强科研实力,与农机推广机构紧密结合,根据农业产业化开展的要求,积极创新,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逐步使民营农机企业实现科研、生产、推广一体化。
3.增强县乡镇两级推广体系功能。建立健全农机推广机构,将乡镇农机效劳站恢复建制并纳入农业部门管理,给予事业编制,参公管理,畅通机制,增强推广效劳功能。
4.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要建立农机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培训、储藏和鼓励机制,建立人事机制,鼓励和以优惠的政策吸收高素质的年轻人才参加农机推广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
5.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要把着眼点从单纯依靠国家投资逐步转向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团体多元化投资结构上来,走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产业化的路子。要加大对农机化开展资金投入,将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将农机化开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最好是省级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增加及吸引资金投入,增强农业机械化开展后劲。
6.拓宽农机科技创新领域。在农机开展思路上,要立足“大农业〞、开展“大农机〞,抓好两个延伸:即由耕作环节机械化向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延伸,由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向高效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延伸。重点围绕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产力水平开展要求,研制开发多功能、复式、高效一体化机具。
7.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机制。基层农机科技人员常年工作在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环境艰苦,待遇较低。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农机化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对在农机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予以精神表彰及物资奖励。
8.提升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效劳水平。以农村新型农民农机培训、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等工程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依托,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形成合力;以效劳当地主导产业、解决农业生产关键问题为导向,以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为目标,强化农机技术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标准技术效劳行为,提升其推广效劳能力,全面推进农机化科技效劳水平。以主推技术为目标,通过组织实施“最后一公里〞行动,全面推进农机科技效劳进村入户。
第二篇:农机平安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机平安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机平安监管工作作为平安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在农村经济开展中,起着保驾护航作用。近几年,各级农机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农机平安监管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农机平安生产,实现了连续六年道路外农机“零事故〞。但随着农业机械保有量不断增长,截止08年底,XX市拖拉机保有量已达5.1万台,农机分布涉及千家万户,给农机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农机平安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降低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机平安生产,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效劳,就要立足改革,分析新情况,理顺新思路,寻找新对策,解决新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机监管执法手段薄弱。农机执法缺少法律依据,农机监管法规层面存在缺失和缺乏。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农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道路交通平安法只规定了拖拉机该谁管,却没有如何管,怎样管的实施细那么;只赋予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行政许可权,却没有赋予对该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管手段严重缺位,路查权、扣车权、处分权以及事故处理权的规定严重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基层农机监管人员对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后给农机监管工作造成的困境的认识相当一致,普遍感到无所适从,不干是不作为,干就可能又是乱执法。
〔二〕农机手认识不到位。局部农机手对农机平安监管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拖拉机特别是小型拖拉机是自己的农具,主要用于农田作业和生活效劳,很少上公路,操作比拟简单,技术容易掌握,一般的技术维护和维修问题自己就能解决,不存在平安问题,也就没有必要到农机部门进行知识培训,没有必要花钱费工夫办理牌证和年度检验,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出现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机手以众抗法的现象。
〔三〕农机结构及作业形式发生变化,农机手感到负担沉重,削弱了农机手主动参与农机管理的积极性。近年来,由于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开展迅猛,拖拉机尤其是小型拖拉机自身固有的缺陷等,造成在短途运输市场所占的份额大幅削减,正逐步退出运输市场,经营拖拉机的收入迅速降低,而燃油费价格偏高和农机、交通、保险等有关部门向农机收取各项费用,使农机手感到负担过重,不愿去农机部门办理牌证手续。其次,农机部门又没有拖拉机强制报废的有关规定,使用年限过长,技术状态达不到平安要求,应予强制的拖拉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事故隐患。
〔四〕农机监管队伍的不适应,对农机监管起到了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基层农机监管力量缺乏,县区农机监管机构直接肩负着农机平安培训、考核发证、技术检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但有的县区农机监管人员偏少,个别县区只有几个人,乡镇农机站撤并,更使得监管力量薄弱。
〔五〕农机监管装备落后,困扰着农机监管工作向更高层次开展。装备建设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根底,按照国家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标准要求,农机监管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测、事故勘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但个别农机监管部门配备不全,且没有配置上线检测设备之规定,检验人员还没有摆脱传统的靠眼看、凭经验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监管标准化建设和农机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对策及建议
〔一〕依法行政,改善农机监管执法环境。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平安法,行使法律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标准农机平安监督管理、农机平安检查、农机事故处理等一系列的配套标准性文件,争取尽快推动配套法规的完善,强化农机执法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于执法环境的改善,应树立“事在人为〞的观念,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平安监督主管部门,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的关系,形成合力,扭转农机执法检查的被动局面,改善农机监管执法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机手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要把农机监管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列入农机目标管理范畴,建立规章制度,实现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对农机手的宣传,可采用农机协会、合作组织、集中培训、现场说教、送教下乡等方法,不断提高农机手法制观念和平安生产观念,使农机手到达“要我平安〞成为“我要平安〞。
〔三〕把农机手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改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做好效劳工作。一是拖拉机驾驶员绝大多数是农民,他们的效劳对象也是农民,从事的职业赚钱不多,农机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收取牌证核发等相关费用,严禁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深入基层办理业务,减少办事环节、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三是向上级部门呼吁尽快制定拖拉机强制报废制度,减少平安生产隐患。对于农机手缺少更新报废资金的实际,应制定拖拉机更新报废补助方法。
〔四〕以提高农机执法人员素质为突破口,抓好各级农机监管机构建设。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加强农机平安监理工作,这足以说明中央把农机平安列为国家整个大平安框架之中,对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