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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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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业 信息化 安全生产 工作汇报
工业和信息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 工业和信息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 2023年,我委的平安生产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级各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州安委会的指导帮助下,按照“管行业要管平安〞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平安生产〞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州委、政府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平安生产问题,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催促指导企业改善平安生产条件,重点抓好煤炭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电煤生产及电力平安运行、民爆平安管理等工作,上半年,全州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了全州工业经济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一、根本情况 (一)主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我州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府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工业经济稳步上升,企业效益略有好转,二季度,大局部县市呈现恢复增长态势,但重点行业中,冶金行业对全州形成负拉动,重点县市中个旧、开远尚未扭负为正,全州工业经济仍未完成时序进度,今后的形势仍不容乐观。1-5月,州域全部工业总产值完成474.4亿元,同比增长0.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405.4亿元,同比增长1.0%,增速比上月提高2.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减缓17.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37.1亿元,仅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0.0%,欠时序进度11.7个百分点,同比增长3.6%,增速比上月提高2.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减缓12.2个百分点。 (二)1-6月,我州辖区内原煤产量累计完成485.95万吨,同比下降15.02%。其中:省属国有煤矿原煤产量415.53万吨,同比下降14.18%;地方煤矿原煤产量70.42万吨,同比下降19.65%。州辖区煤炭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0.68亿元,同比下降14.5%。其中:省属国有煤矿完成工业总产值2023.2亿元,同比下降15.14%;地方煤矿完成工业总产值2023.48亿元,同比下降13.87%。1-5月焦炭产量52.92万吨,同比下降23.16%。 (三)电煤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省工信委下达红河州电煤供应任务490万吨。截止6月23日,红河州共完成电煤供应257.36万吨,日均供应电煤1.72万吨,完成年初省级下达目标任务数的52.52%,超进度2023.86个百分点。其中:小龙潭矿务局完成167.28万吨,日均供应电煤1.12万吨。 (四)平安指标控制情况。地方合法煤矿1-6月未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煤炭行业平安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 二、我委在行业平安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我委高度重视行业平安生产工作,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全州地方煤矿、电力、民爆、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催促指导,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催促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平安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催促工业企业改善平安生产条件,不断加大平安生产投入,切实落实好企业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一)切实抓好行业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红河州工信委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生产“党政同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认真落实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将平安生产责任分解到领导班子个人,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平安生产“党政同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在年初召开的工业经济会议,对行业平安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与各县市工信部门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我委成立了委平安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委领导与职能科室签订了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二)落实“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应急值守工作。在春节、两会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行业管理(监管)部门按照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煤矿各生产系统、制度落实及防“三超〞、“三违〞等方面的检查力度,深入煤矿指导企业对春节放假、停产检修的安排部署,落实煤矿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平安生产和信息畅通。 (三)认真开展平安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根底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治理整改,做到平安生产警钟长鸣,切实把“两个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催促指导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分时段、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煤炭行业方面:1-6月全州煤炭行业(平安监管)部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督查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646人(次),检查煤矿企业845矿(次),打击非法开采198人(次),炸封取缔非法煤矿井(坑)26口,投入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资金6.8万元,检查发现平安隐患4047条,整改3999条,整改率98.8%;下达执法文书756份,经济处分4.8万元。通过开展煤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了煤矿平安生产根底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了煤矿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煤矿平安生产事故发生。民爆行业方面:红河州现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3户,年生产能力24000吨(不含硝酸铵),销售企业1户(12个销售网点),年销售量18000吨左右,按照xx省国防科工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科工局民爆﹝2023﹞73号)和州安委会平安生产工作要求我委民爆物品行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民爆物品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平安了隐患做了整改,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全州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企业无违法行为,无“四超三违法〞现象,都制定了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组织职工对预案进行了培训和学习,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和培训等相关工作。电力保障工作方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全州2023年已建成水电站防汛平安工作,全面落实防汛平安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州水电站防汛设施平安度汛工作,我委于2023年3月19日已将建成水电站平安度汛检查工作布置安排到全州各相关县市,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水电站防洪度汛平安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红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州重要设施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州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由我委牵头与州林业局、州委宣传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上已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移交的水电站进行了集中检查。通过督查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责任到位,电力企业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汛前自检自查工作,制定完善水电站平安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信息通畅,汛前抢险物资准备较充分。 (四)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全州地方煤矿共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23对,1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8对高瓦斯矿井已经通过省级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1对高瓦斯矿井(小团山二矿四号井)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正在开展,同时,为加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2023年,按照xx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23]201号)文件要求,催促各煤矿企业切实推进煤矿瓦斯防治专家会诊工作,目前,我州地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专家会诊工作已经结束,各矿井将按专家会诊报告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五)全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整顿关闭。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的意见(云政发(2023)1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的意见(红政发(2023)58号)及州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委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催促各产煤县市严格执行9万吨以下小煤矿的停产(建)工作,停产整顿期间只进行矿井抽风排水,并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包保和驻矿监督,确保盯死、盯牢、盯实,防明停暗开,私自开采行为发生。二是催促产煤县市成立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三个一批〞的要求和省、州的工作部署,结合整顿关闭的方案和目标,编制本县市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积极开展煤炭转型升级工作。目前,我州5个产煤县市(屏边县只有1对矿井不编制)委托xx省地方煤矿设计院编制的方案初稿已经完成,并于2023年6月26日经红河州煤矿整顿关闭联席会议初步审查,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报批程序上报省煤矿整顿关闭联席会议审查。三是在州人民政府与各产煤县市政府签订的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目标责任书根底上,通过各产煤县市政府上报,全州确定2023到2023年关闭退出矿井25对,其中:2023年关闭17对,2023年关闭退出8对,比省与州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多关闭退出2对,比州与产煤县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多关闭1对)。 (六)落实工作措施力保电煤供应。为切实做好2023年电煤供应保障工作,根据xx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23年电煤供应方案的通知(云工信电力(2023)59号)文件精神,一是及时下发了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23年电煤供应方案的通知(红工信发(2023)33号),将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作为指令性任务,分解到相关产煤县市(开远、弥勒)和企业,并要求开远、弥勒工商信局要高度重视电煤供应工作,抓好落实。二是催促电煤供应企业与电厂双方在签订2023年供煤合同,并将电煤供应任务分解情况及电煤合同签订情况上报州工信委。三是强化电煤质量动态监测,严厉打击电煤供应中掺杂使假的供煤企业,维护正常的电煤供应秩序。四是加强与公路管理部门和石油公司的沟通协调,保障电煤运输道路畅通和电煤运输车辆成品柴油供应,确保电厂的电煤供应。 (七)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我委始终将行业平安生产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安意识和素质作为平安生产的根底和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行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从业人员工作培训工作,认真指导各产煤县市和工业企业开展“六月平安生产宣传月〞活动,积极参加6月16日蒙自南湖广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平安开展〞为主题的平安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平安生产月〞电力平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人民群众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平安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平安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活动中设置咨询台一个、电力设施保护展板24块,发放了电力设施保护、平安用电知识等宣传品3500份。 我委积极指导培训单位对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上半年,我州两个煤矿平安技术培训中心共培训各类人员23期4049人,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班3期,403人;培训新老工人20期3570人,送培煤矿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76人。当前,我州9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只进行通风和排水,煤炭行业正常培训工作暂未开展。 (八)积极参加应急演练,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我委按照州安委办的要求,积极参加工业企业应急演练和煤矿较大以上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月18日我委组织参加了红河州拖白煤矿应急预案综合演练,通过演练,增强煤矿职工在事故发生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应急平安意识,自救互救和应变的能力。同时我委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工作,对上级和州安委办组织的督查检查及部门开展的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材料和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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