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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桂塘镇
集体
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桂塘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XX县区桂塘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223]29号)和XX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龙办[202223]8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开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机制体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标准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开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化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奉献。
二、根本原那么
坚持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标准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三、目标任务
202223年底,完成全镇70%的明晰产权、堪界、现场核实工作,202223年5月底完成明晰产权的外业工作,202223年6月前实现林改达标验收,建立起“产权归属明确,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清楚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标准〞的林业产权制度,确保林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林农负担明显减轻,初步实现资源增长、生态改善、林农增收、林区和谐的林业建设目标。
四、改革内容
(一)明晰产权
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并落实到山头地块,通过核(换)发林权证,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本次确权以林业“三定〞时发放的集体山林权证、农户自留山证、责任山承包合同为确权依据。对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合同及“两山〞登记表等遗失的,须查找原始依据,确实无法查找的,需在充分调查、掌握事实的根底上,召开村民会议,研究确权方案。对“三定〞后期分到户的山,按当时的会议记录进行确权;没有会议记录的,要结合实际经营现状,召开村民会议明确权属。
1、已经划定的自留山,按“增人不增林,减人不减林〞的原那么,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的林木收益归农户。“三定〞时未划定自留山农户,不再划自留山。
2、镇、村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其自留山、责任山原那么上交回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由镇村集中供养的,不得擅自收回;五保户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发包。
3、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自现在起一律延长承包期限至2051年。承包期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承包者,由户主申请核发林权证,允许继承和流转。对于面积、四至界线不清楚的,要进一步明晰;对目前仍未造林绿化的要限期造林绿化,零星荒山两年内限期完成造林更新,否那么,责任山收归集体再行承包。本次确权和新一轮承包,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4、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继续保存;户籍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将自留山、责任山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
5、自留山和责任山因抛荒等被集体收回统一造林或重新组织承包造林的,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发给林权证,并按原协议上的承包期限和比例分成;没有协议的,由集体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经营期限和分成比例;协议不成,在下一个轮伐期内,林木采伐后,林地使用权再归还给原来承包经营户。
6、镇林场由政府经营管理,由政府与村组重新完善达成协议,村集体林场土地属平调的山林应维持现状并将权属明确到村,也可以采取能人承包,招标等有偿流转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土地属村民小组的,村组协议由村付山价或分成,协议未到期的,仍然履行原协议;协议到期要求收回的可以归还到村组,再行确权。
7、村、组集体林场的处理。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采取“均山、均股、均利〞形式依法确立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农民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应以农户为单位,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均山到户;农民对山林依赖性不强、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产权主体经营,均股均利到户。
8、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宜林荒山荒地,不再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确定家庭承包经营,采取大户承包或招标,拍卖的形式确定经营主体,收益用于集体公用事业经费缺乏。
9、插花山林。跨行政界线的山林,通称插花山。村组林改工作组提前通知外邻单位插花山权利人参加现场勘界,并填写现场核实表,向林权人所在林改工作组反响面积,林权主将表格带回自己所在的乡、村,交由当地工作组,进行审核、发证。
2023、对退耕还林的林权,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属集体所有的,其林权维持不变,补偿费用和经营收益的分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范围内的山林,其林权维持不变,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2、鉴于我镇多数地方一户多山、一山多户的现实,为了林业经营的需要或方便农户经营管理,对林业“三定〞以来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林农自愿的根底上,可通过协商方式互换,也可以自愿联合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实行规模经营,并依法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13、本次林改,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暂不登记发放林权证。
(二)标准流转
1、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标准〞的原那么,鼓励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农民主要生活来源的林地的流转,要加强引导,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2、林权流转应当向当地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凭合法有效的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进行流转。流转期限一般应控制在1-2个轮伐期内,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林木所有权流转的,其已登记的林地使用权随之一并流转;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其已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也可随之一并流转。
3、集体经营山林的流转,须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提出流转报告,进行资源评估,实行公开竟价拍卖;对已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善。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依法流转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4、已承包到户经营的山林,在流转时应当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农户或个人拥有的林权在流转时是否评估,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流转权益归属承包者个人。已流转给大户或其他社会主体的林权再流转的,必须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采取转让方式承包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对已发生流转的林权,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合规〞的原那么,只要程序合法、操作到位、合同标准、手续完备,应予以维护。对流转合同根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是程序不标准或合同某些条款不合理,群众有意见的,原那么上应予以维持,但对不合理或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在镇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协商、补充,并完善相关手续和程序。对流转合同虽不完善,但没有损害集体利益,且流转受让人已实际做出大量投入,现林木生长良好的,可以采取利益协调措施,加以完善和标准。对存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流转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五、主要工作
1、成立机构。成立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镇长张显胜同志为组长,人大副主席彭良周同志为副组长,纪委书记李荣同志、组织委员向文菊同志、武装部长田家让同志、办公室兰芳同志、林业站田庆华同志、赵前权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由田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成立林改工作小组,张显胜同志为组长,彭良周同志为副组长,成员:李荣、向文菊、田家让、兰芳、田庆华、赵前权、各驻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成立调处纠纷工作小组,组长彭良周,成员:李荣、胡少勇、田庆华、赵前权、向旭霞、彭英祥,负责林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开展。202223年7月2023日前完成。
2、宣传发动,层层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动大会。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单、干部进村入户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阔群众和干部职工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202223年7月15日前完成。
3、组织培训。镇林改办负责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对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组人员、村组林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统一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改革。202223年7月15日前完成。
4、调查摸底。各村应在辖区内开展林改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集体林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改革方案做好充分准备。202223年7月2023日前完成。
5、制定方案,各村组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状况,在了解群众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根底上,研究科学的改革方案,各村组的改革方案必须达两个三分之二条件,(即:参加村民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表决通过的票数必须到到达会人数的2/3以上)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时间要求在7月15日前完成。
6、操作实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权利,由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后,将结果一榜公布,二榜定案。权属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林农完善或者重新签定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核发林权证书。时间要求在202223年8月底完成。
7、高度重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处林权纠纷,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确保稳定。
8、加强催促检查。镇林改领导小组要深入一线指导改革工作,解答有关政策,检查工作质量,催促工作进度。加强林改信息报告和交流,实行信息月报和定期总结制度。各村每月向镇林改办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结束后上报总结,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9、建挡、总结
由镇林改办负责做好林权改革的档案整理、归档、管理并进行自查,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进行总结,申请县林改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XX县区桂塘镇人民政府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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