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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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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成品油 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关于2023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落实省商务厅等x个部门印发的2023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标准成品油流通秩序,消除成品油流通领域平安隐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严防、违规严惩,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县全覆盖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加油站和车用加气站开展以消除平安隐患、加强计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的标准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行为,特别是对目前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平安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决不移的打击,彻底消除平安隐患,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开展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处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三是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在县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有无营业执照等。五是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主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建工程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按照非标油处置,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罚没处理,由非标油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四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深入检查加油站特别是加油点经营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是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和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对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催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强化信息监管。三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水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序进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工作日常调度及各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下文。 (二)工作职责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内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成立本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对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2.县融媒体中心: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配合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和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县内“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进行梳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负责配合商务局做好加油站规划编制,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审查,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来源、销售情况进行监管,无相关材料的按要求贵令整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催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查处油品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行业企业按照应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标准经营。参与市监、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制度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与流动车辆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4县公安局:牵头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导社区、村寨及各加油站(点)加强平安防范,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加油站(点)购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反恐防恐工作催促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催促整改;查处各类涉及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县的运油车上路检查;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到达x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5.县司法局: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黑窝点〞违法建筑认定,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外的违法建筑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催促各镇(街道)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催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8.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和从业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县运油车检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分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企业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和无照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加油站(点)进行油品取样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负责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非法处分,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去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的行为;依法依规撤除县域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点),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排查、检查等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2.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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