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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业园区
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方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开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入园管理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标准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
进入园区的投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工程;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平安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工程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工程,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工程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工程建议书;
(七)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工程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工程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
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工程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二)高新技术工程;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工程。
第七条
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工程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工程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工程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工程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环保局参与入园工程的论证工作,负责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工程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工程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工程的论证工作,负责对工程平安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园管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园管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平安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农业水利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
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园管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
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园管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投资者要按申报工程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工程、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
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
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
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前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平安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平安。上述有关事项由园管会协调帮助办理。篇二:工业园区管理方法1榆佳工业园区管理方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标准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开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标准。
第三条
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清楚,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开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开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
第四条
根据202223年9月19日XX县区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
议纪要,榆编发。202223。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
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效劳。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根底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平安、
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
管理和效劳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开展情况。
8、完XX县区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开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办公室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管委会各科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工作方案、总结,会议组织和文书档案,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人事、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方案生育、统战、保卫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务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草拟管委会的财务收支方案并组
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财会、审计和财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开工资、社保、干部福利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开展科负责工业园区投资工程的审定、立项和审批业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招商引资方案和招商工程储藏;负责指导效劳工业园区的企业,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协助新办企业申领工商证照;负责草拟工业园区经济开展规划和统计工作,了解科技和经济信息,为管委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工业园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工业园区内市政根底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工业园区已征地的范围按照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负责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的定点、报建、管理;配合县房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工业园区内房地产的登记、交易、发证等工作;收取工业园区内的市政配套费。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做到优质、高效效劳,文明、科学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园区管委会履行监督管理职权,不得违法影响园区内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给园区管委会下达指令性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
第九条
未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园区
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条
鼓励在园区兴办、引进以下工程:
(一)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建设工程;
(二)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工程;
(三)高新技术、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元器件加工工程;
(四)有利于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的工程;
(五)对地方财税奉献大或劳动密集型的工程。
第十一条
禁止园区引进以下工程:
(一)技术和设备属国内落后淘汰的;
(二)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而无切实有效治
理措施的,达不到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三)产品属于国家禁止生产的;
(四)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工程入园程序:
(一)凡拟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企业且符合入驻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初审,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立项批复,报园区管委会研究,园区管委会商县发改局报县政府工业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由县发改局予以备案、核准、申报,然后工程单位分别向国土、林业、环保、水务、城建、安监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工业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精神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给工程单位办理审批或申报手续。
(二)工程单位在各类手续办结后,向园区管委会提交开工
申请、设计图纸(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容厂貌效果图),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签订建设协议,明确投资内容、投资额度、投资方式、建设进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及其它双方约定的事项;
(三)园区管委会出具工程入园批复,明确工程地址和用地面积等事宜;并协助投资者办理入园相关业务;
(四)入园企业不按立项要求进行建设或不符合工程管理要求的,由园区管委会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入园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权自行制定生产经营方案,依法筹措、运用资金,自行采购生产资料,组织生产,销售产品。
第十四条
经批准在园区兴办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前方可延期,否那么,一年内未开工的取消此工程。
第十五条
入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向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入园企业和个人除按照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