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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法典的个人心得体会多篇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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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法典 个人 心得体会 汇总
民法典的个人心得体会多篇汇总 为会员“joinad〞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学习作为一种获取知识交流情感的方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在二十一世纪这个知识经济时代,自主学习已是人们不断满足自身需要、充实原有知识结构,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并取得成功的法宝。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的个人心得体会范文5篇汇总,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民法典的个人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根底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固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开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了给人民群众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群众正当的合法权益涉及精神层面、道德层面、知识层面、物资层面、社会层面等等方方面面,特别需要编纂一部法典来标准,顺应历史开展、时代要求和人民期盼,以维护好、开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社会秩序更加和谐有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 “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开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社会主义法制框架是健全的,但从实践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平安、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方面缺乏健全成熟民生法律标准。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出台一部健全的民生法律标准,是推进改革的需要、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举措。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5年多的共同努力,民法典终于于今年正式公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在依法治国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民法典公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法治社会的建成,光靠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是不够的,对于我们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努力,把这部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以深入实施这部好法律为契机,整体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全面提升群众的平安感幸福感获得感。 “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开展的必然要求,是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固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俗话说:“好酒也怕巷子深〞,宣传的重大意义在于家喻户晓、人脑入心。我们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通过发放纸质的、电子的读物,运用各种媒体、平台推介,干部进村入户讲解等多渠道多措施,让群众原原本本地学、明明白白地悟,熟悉民法典章节内容,使民法典在群众心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为保护群众切实利益的“红宝书〞,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干部〞,党员干部是具有先进性的群体,党员干部做遵崇民法典的先锋战士。一方面来说,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党员干部直接相关,实施民法典的水平和效果,直接衡量践行宗旨观念、人民至上理念程度;另一方面,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群众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们要带头学习执行民法典,以“领头雁〞的典范标杆效应,进一步推动身边人、周围人、单位人深化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理念、营造法治舆论气氛,把民法典的贯彻执行推向一个新境界。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在党的领导下,多措并举实施好民法典,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那么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提高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水平,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二那么加强各级司法机关对民法典秉持公正司法水平,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那么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加强对民法典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督查督办,确保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四那么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五那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率先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决不干预民法典实施;六那么发挥好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纪律监督、执法监督等监督质效,推动每一件民事案件在阳光下执行。 民法典的个人心得体会范文汇总2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公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公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表达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那么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那么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那么性规定。除了民法总那么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那么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表达,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表达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以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平安、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表达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平安、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平安、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局部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存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那么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表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存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那么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那么放到民法典总那么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局部性效力排除、担保附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表达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表达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根底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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