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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税部门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看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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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税 部门 推进 依法 思考 看法
国税部门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看法 一、当前我县依法治税工作的现状及制约依法治税工作的主要因素 (一)局部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当前,经济法制化、全球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标准化,对税务人员的知识、技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税务干部现状制约了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表现在“两偏〞:一是年龄偏大。如我局在职人员平均年龄为43周岁,50周岁以上28人,占18%,40-49周岁56人,占37%,30。39周岁59人,占39%,29周岁以下9人,占6%;局部老同志知识更新较慢,尤其是税收、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接受较慢,理解不深,对于运用计算机进行现代化征收、管理、稽查,更是“手足无措〞。近年来,我县各种新的经济成分、新的经营方式的企业开展较快,能够征足、管好、查透的税务干部为数很少。二是专业人才偏少。由于干部编制的限定,一些法律、财经、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无法进税务机关,我局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只有13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仅有4人),可以说,大局部税务人员不是业务干部出身,不能及时更新观念,补充知识,难以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要求。 (二)税收法治环境不够理想。由于历史积淀、公民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县局部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还不高,偷、逃、抗、骗税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我县工业根底较为薄弱,工业经济仍以传统产业和国有企业为主,特困企业较多,社会稳定压力较大,国税机关难以对其违法行为实行重罚、全力清缴欠税,直接阻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此外,企业主管部门无力妥善安置失业人员,对一些难以维持的企业不愿采取破产等手段,造成大量挂帐的不良欠税,或是虽履行破产程序,但不通知税务机关介入,导致欠税难以追缴。 (三)税收收入方案带来的冲击。现阶段,税收任务下达,不是以经济增长的具体情况为依据,而是按上年的实际完成数,实行“基数滚动〞,硬性增长,税收收入任务存在方案性和指标下达的不合理性。税收方案与考核,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地强化征管手段,防偷补漏。但问题是经济决定税收,税基状况、税源结构是动态的,有时变化相当大,理论上反对“包税〞的做法,但在具体操作上,从确定收入方案数并层层分解,仍含有相当多的“包税〞因素。如按照省委省政府积极型财政政策,从2022年开始,XX县区委县政府要求我局每年税收要比上年增长约20%,而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兴旺地区,经济根底差、底子薄,税源结构单一且十分枯竭,税源后劲乏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相当吃力,这也成为横亘在全局上下面前的一座难于逾越的“大山〞。 (四)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近几年来,涉税刑事犯罪案件急剧上升,各地屡屡发生暴力抗税案件,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税收法律,用恶劣手段侮辱和伤害税务干部,围攻税务机关,严重地干扰了税收执法。这些情况已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构成了威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良好的税收环境,但是,在目前的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缺少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国家赋予税收的强制力得不到充分发挥,作为行政执法的税务机关和作为司法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标准的体系,而涉税刑事案件和税务违章案件往往多而复杂、专业性强,现有的警力和审判力显得力不从心,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使许多涉税案件无人管或久拖不决,或因为取证困难,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识不统一,而迟滞和阻挠了案件的查处。 (五)税收法制不够完备。税收法律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目前税法真正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的不多,到目前为止,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三个,其他都是由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或行政立法权制定的条例或法那么。由于这些税收暂行条例或规定在立法形式上,有不稳定性,因此在运用效力上存在局限性,带来了税法效力不高,执行过程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的情况。 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主要措施 新形势下,国税部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和环节的互相配合和努力,循序渐进。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快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 (一)狠抓学习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的执法水平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实施提出的根本要求。当前税收执法上要做到“三个狠抓〞。一是狠抓执法队伍学习教育培训。要加强税务队伍的思想教育、法制教国税部门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看法育和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效劳标准〞的国税队伍。要坚持抓好学习制度,学习的内容既有政治学习,也有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的学习,定期组织考试,对成绩优良的要给予奖励,成绩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要经常邀请法制部门的人员给干部上有关法律的辅导课,以提高国税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标准执法行为。二是狠抓队伍执法意识。税务机关要严格执法,执法不能心慈手软,要敢于对违犯税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纵容姑息;同时,要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三是狠抓执法监督。制订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那么,明确执法检查的范围、权限、任务和方法,建立和健全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处分、行政执行在内的行政执法程序,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随意性。建立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税务执法行为纳入目标管理范围。 (二)强化税法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1、注重“换位〞思考宣传纳税人权利。在社会生活经济成份日趋加重的今天,企业对积极树立自己的“模范纳税形象〞是企业自身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经济软件〞。一些西方兴旺国家,税收宣传重视的是税款用到哪里去了,纳税人应当享受到哪些权利。我们要改变传统的税收宣传,将税收宣传来个“换位〞,既要讲纳税人义务,更要着重宣传权利,提高宣传效果。 2、注重创新税法宣传形式。除了保存以往行之有效的传统方法外,应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以及税收形势的变化,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各种宣传手法和形式,注重实效,敢于创新,既可以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日常征管工作进行宣传,还可以利用基层国税分局办税效劳厅进行宣传,如举办税收知识培训班、上门辅导税法、设立咨询点、巡回检查效劳等形式,提高纳税人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新的征管模式。 3、注重从中小学生开始抓好税法宣传。自觉依法纳税是一种义务的守法行为,更是一种真正的爱国行为,是爱国主义最直接、最具体、最集中的表现。因此,税收宣传应从小抓起,在中小学学生开始宣传,普及税法和税收知识,同时把税收纳入爱国主义教育之中,并把纳税行为与爱国主义结合起来,并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全民族的纳税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形成人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 4、注重转变效劳理念。为优化纳税效劳,提高公民法治观念,我们要做到“四个效劳〞:一是提醒效劳。进一步发挥县局和各分局“企信通〞作用,在申报期通过发短信、主动上门提醒等方式,促使纳税人按期申报,依时足额缴纳税款,并针对纳税人容易出现过失的方面给予及时帮助。通过提醒,向纳税人宣传税法,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融洽征纳关系,树立国税部门文明收税的新形象。二是政策效劳。通过培训、辅导和公告等方式,及时把新的税收政策宣传给纳税人,让纳税人知道自己该如何纳税、纳什么税、纳多少税、享有什么样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吃透政策精神,用足用好政策。三是维权效劳。我县国税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宣传,认真办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及多缴税款退税等申请,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科技效劳。我县国税部门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改善纳税效劳,降低办税本钱,提高效劳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落实执法检查,促进依法治税。 。。。执法检查是依法治税的一项关键工作,必须在“严〞、“细〞、“深〞上下功夫。 。。。。 1、执法检查首先要“严〞。一是组织要严密。执法检查是依法治税的难点所在,也是推动依法治税不断深化的必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因此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以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要建立完善统一的执法检查规那么,明确执法检查机构及其职权,标准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等。二是检查要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要以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严检查,既要对税务机关执法情况进行自我剖析,也要对纳税人守法情况实施解剖。三是处理要严肃。对检查出的问题一定要认真纠正,不走过场。这里要处理好执法检查与税务稽查和执法监察的关系。执法检查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时应交由税务稽查部门予以查处,发现执法人员主观原因导致税收执法错误的,应由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执法检查务必要“细〞。一是检查内容要细化。执法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因此在确定检查内容时,应根据当前执法现状和以往执法中容易发生的“常见病〞,列出检查工程,并将其具体化、表格化,以便逐一对照检查。二是检查步骤要细分。对整个检查工作要进行精心安排和周密布置,做到有方案,分步骤进行,从而一环紧扣一环,一层一层推进,以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检查工作要细致。执法检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因此一方面要仔细研究,认真领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另一方面要对实际情况进行耐心细致地调查了解,不能模棱两可,模糊不清。 。。。。 3、执法检查一定要“深〞。一是深入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内部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不能浮在面上,既要对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文件、制度、方法、规定、会议纪要等进行检查,也要对各种具体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检查;既要对纳税人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检查,也要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深挖执法和守法上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因此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挖掘出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守法上存在的问题和缺乏。三是深刻分析各种问题的成因。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促进依法治税,所以,对检查出的问题,无论是税务机关执法方面的,还是纳税人守法方面的,都应当进行认真分析,深刻总结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推进整个税收法治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 在目前人们的税收观念仍相当淡薄的情况下,没有可靠的保卫系统(也称税务警察)作后盾,税收秩序难以维持。随着税法的逐步完善,涉税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加上目前涉税和税收争议案件逐渐增多,因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包括我县设立一定数量的税务法庭,专门来审理涉税案件是很有必要的。另外,要建立完善的护税协税网络,各有关部门,如公检法司、工商、银行等部门,都要有护税协税的责任。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护税协税职责,加强合作,造就一个“上下同心,左右联合〞的税收护法环境。 (五)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只有抓好税收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起以税收根本法为根底,其它各个单行税收实体法、程序法和不同法律级次的法规相配套的完整的税收法律制度,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促进税收工作健康协调开展。 1、税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局部,其自身也应自成体系。一般都是以一项根本法律为主体,加上一层次或再一层次的假设干法律,才能构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部门法律体系。就我国税收法律目前的情况来看,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制定税收根本法。税收根本法亦称“税收母法〞,是税法领域内的“宪法性法律〞,是税收法律体系的主体。每一法律体系有无一部提纲挈领的根本法律是该部门法的构成形式完善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相关法律的成功经验,内容应包括:税收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我国税收的性质;国家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立法体制和管理体制;我国税法体系的根本结构等等。二是完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依据税收根本法,并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制定各单行税收法律,这是税收法律体系的第二个层次。税收实体法是规定国家和纳税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在这方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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